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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1 毫秒
1.
犯罪目的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动力,犯罪人主观上对犯罪结果的企盼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目的不同,所表现出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亦有所不同。因此,研究犯罪人的犯罪目的对掌握犯罪人的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规律,有效预防犯罪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的虚拟无国界性使得网络犯罪呈现跨国性特点。跨国性网络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互联网为对象实施的犯罪、以互联网为工具实施的犯罪和其他与互联网关联的犯罪。鉴于网络犯罪的跨国性 ,国际社会应通过国际刑事立法方式协调打击网络犯罪。  相似文献   

3.
基于对犯罪所得之物的刑法解释,可以得出如下三个结论:一是商业贿赂犯罪中的赃款、赃物是犯罪所得之物,也可称为违法所得之物;是组成犯罪行为之物,而非犯罪行为所指向之物,质言,商业贿赂犯罪中的犯罪所得之物即赃款、赃物是行为人实施贿赂犯罪行为后所获得的物质性利益;二是商业贿赂犯罪所得数额的累加计算方法应是应当累加法+连续累加法;三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去向不能阻却刑事责任的承担,但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4.
双重视野中的犯罪目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梅传强 《现代法学》2004,26(3):106-111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实现的结果。从静态角度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态的犯罪意识,是危害结果的表象预先在行为人头脑中的反映。从动态角度看,它是在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是犯罪动机在犯罪实施阶段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犯罪目的的展开和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意志的形成和表现过程。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即是未达到犯罪目的,也就意味着行为人的犯罪意志还不完整;因此,从犯罪形态角度看,行为人未达到犯罪目的,可以作为犯罪未遂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5.
犯罪动机是引发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对犯罪行为起着支配作用。因此,对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的准确分析,对于边防案件侦查及以后的诉讼和辩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陆妍 《法制与社会》2014,(26):253-254
法学界对"法律人"的界定包括法律职业模式、法学教育模式、职业和教育模式、职业或教育模式四种。法律人犯罪就是由法律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具体又包括法官犯罪、律师犯罪、警察犯罪和检察官犯罪。  相似文献   

7.
中国犯罪学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犯罪表现研究犯罪表现研究是犯罪学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包括:(1)犯罪行为和犯罪现象简析。其中有:犯罪行为和犯罪现象的概念和本质;犯罪行为和犯罪现象的结构;犯罪行为和犯罪现象的形态;犯罪行为和犯罪现象的分类。(2)犯罪实施。包括:犯罪实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情势;犯罪实施需要的个人条件;犯罪实施的空间、时间;犯罪实施的模式和结构;犯  相似文献   

8.
序 言上个世纪以来 ,成千上万的生灵饱受种族灭绝、危害人道罪、战争罪和其他国际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摧残。应受起诉的犯罪行为人却很少承担责任。为制止这种暴行的循环 ,发扬正义 ,一些严重犯罪行为必须承担责任。但是如何承担责任 ,以及国家法院和国际审判机构各自的角色是什么 ?国家法院刑事审判制度应为被害人伸张正义 ,为被告人提供正当程序。一国法院对其领域内实施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 ,起诉其域外国民在领域外实施的犯罪或针对其国家的犯罪。当缺乏这些或其他方面的联系时 ,国家法院仍可对那些特别严重的、影响国际社会基本利益的…  相似文献   

9.
单位犯罪责任构造的反思与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良芳 《现代法学》2008,30(1):96-109
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实行的是一种"严而不厉"的立法政策,但因对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存在误识,落于在一个犯罪行为的框架内寻求规制犯罪单位和犯罪单位成员刑事责任的窠臼,从而导致立法理念与司法实践的诸多矛盾与冲突。因此,有必要重识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聚合体,它包含两个犯罪:一个是单位成员犯罪,这是实在的犯罪;另一个是单位自身犯罪,这是拟制的犯罪。单位自身犯罪和单位成员犯罪之间密切联系,但是二者并非共同犯罪,而是独立的两个犯罪行为。既然单位犯罪是两个犯罪行为,那么单位与单位成员就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犯罪主体,其各自的刑事责任应相互分离。  相似文献   

10.
法定犯罪目的的实质是犯罪故意内的主观心理要素,它具有“法定性”,是定罪所必须查明的。法定犯罪目的贯穿于整个意志心理过程,指引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对法定犯罪目的的证明必须建立在推定的基础上,以客观方面的事实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人行为不一致时犯罪形态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人犯罪行为不一致时,停止犯罪的人的犯罪形态相对其他继续犯罪人的犯罪形态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从属性.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人行为不一致是因分工不同不具独立性;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有条件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时具有独立性;受邀约犯罪的人还没有实施预备行为时印已停止,该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各共犯均实施预备行为以后,共犯未到作案现场以前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该共犯的犯罪形态是犯罪预备;共犯到现场以后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犯罪,如停止者未将不能继续犯罪的情况告知其他实行犯,其犯罪形态不具独立性,如告知了其他实行犯,其犯罪形态具有独立性.  相似文献   

12.
林峰 《中国检察官》2021,(16):12-15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涉黑组织成员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时间决定了该宗犯罪是否产生追诉时效中断的后果。涉黑组织成员实施的个人犯罪因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产生追诉时效中断。涉黑组织成员在组织存续期间实施的具体犯罪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而产生追诉时效中断。如果涉黑组织成员在涉黑组织实际成立之后实施的具体犯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生效时已超过追诉期限,则不会产生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具体个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13.
农民工犯罪是指由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所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由此决定了农民工犯罪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本文试从以下方面分析农民工犯罪的特点。  相似文献   

14.
丁寰翔 《犯罪研究》2000,(2):16-17,34
本文指出犯罪成因及个体犯罪与群体犯罪的涵义,从犯罪群体的形成与发展、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特征来分析个体犯罪和群体犯罪在犯罪成因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现行单位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是以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行为为理论前提的,因而存在诸多理不断、剪还乱的理论死结。为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理顺犯罪单位与犯罪单位成员之间的罪责关系。通常所说的"单位犯罪"实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聚合体,具体包括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客观实在的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自然人犯罪;另一个是法律拟制的单位犯罪。即源初意义上的"单位犯罪"。这两个犯罪行为因"为单位谋利"的单位成员行为在法律评价上的双重性而被立法者人为地聚合在一起,但单位责任和单位成员责任在构成和追诉上应当是各自独立和分离的,二者并不牵涉或互为前提。  相似文献   

16.
正犯罪现场是犯罪信息的载体,包括隐含犯罪信息的心理痕迹,这些信息反映了犯罪人在作案时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及犯罪动机和目的~([1])。侦技人员除了重视物质痕迹的发现和提取外,也应重视对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1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概述1.1心理痕迹的概念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定的、典型的心理特征。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外显出来、通过犯罪行  相似文献   

17.
刘沐阳 《法制与社会》2011,(32):279-280
本文从犯罪对象在犯罪论中的位置、表现形式及作用方式三个方面得出犯罪对象的概念,认为犯罪对象必须表现出客体遭受侵害;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犯罪对象通常表现为人、物和行为规范并可以概括为一系列利益表现总和。  相似文献   

18.
程彤华 《政法学刊》2001,18(1):24-26
单位犯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加的犯罪形式.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它应当符合犯罪的一般概念,但其主体的内部结构和自然犯罪主体并不相同,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特征.  相似文献   

19.
冯玉 《法制与社会》2015,(2):285-286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调控范围应当缩小还是扩大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和分歧,非犯罪化观点则为认为,中国刑法的犯罪圈应当缩小,轻微犯罪行为非犯罪化是当今各国刑法发展的趋势,汲取外国刑事立法的这种有益经验,是刑法现代化的要求。但笔者认为,犯罪化应当是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0.
刑法法典化和刑法法典成熟化是刑事立法现代化的一种趋势;对犯罪概念应坚持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结合与统一;刑法上主要有两种犯罪分类方法,一是根据犯罪的性质,一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构成可以分为法定的犯罪构成与现实的犯罪构成;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法人犯罪主体时,应当对其内涵予以正确界定;犯罪客体是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它既是犯罪的组成部分,又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应在刑法上规定罪过的概念并坚持“无罪过不为罪,也不受刑罚”的罪过原则,罪过不仅指故意与过失,而且还包括其他因素,罪过不仅有存在与否的区别,还有程度的差别;“持有”作为犯罪行为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作为,但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甚至表现为两者的交叉,因此把它视为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亦未尝不可;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判断,属于刑事责任的内容;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由组成要素的性质、数量、结合方式三个因素决定,研究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与部分质变,可以以此来构建刑法分则理论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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