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由于离婚案例多数是以财产为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同时也受到了夫妻双方的重视,也体现了现代婚姻的价值方向,所以本文浅析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不断完善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由于离婚案例多数是以财产为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同时也受到了夫妻双方的重视,也体现了现代婚姻的价值方向,所以本文浅析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不断完善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3.
一、办理抵押房产归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可行性分析 在公证实践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男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贷款购房).并以婚前财产支付了首付款.房产登记部门已经登记该套房屋属于男方单独所有,但是,夫妻双方约定,这套房屋归女方单独所有。对于此类夫妻财产约定能否办理公证。业内是有争议的。  相似文献   

4.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与义务等问题。夫妻财产制度有效的维护夫妻关系,好的夫妻财产制度能够很好的起到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作用,不健全的婚姻财产制度会带来诸多社会纠纷矛盾,其意义非常重大。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所有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均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特别是房产的分割成了离婚纠纷案件的焦点,对婚前购买的房产也不能简单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文就婚前购买房屋的几种情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于梅 《中国公证》2014,(6):54-55
正一、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1、制度本身的公平性欠缺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保障性制度,无疑给结婚的双方一个明晰的财产关系和权利的保障,但是在反观整个婚姻的过程,这项制度表现出一定的不公平性。实际生活中有这样的例子,夫妻双方在婚前做出了财产公证,在婚后一方并未创造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抛弃了对方和孩子,在离婚时,被抛弃方既得不到对方的婚前财产,也没有对方创造的共同财产得以分得。即便不是因被抛弃的这一原因,婚姻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和对家庭的付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相反,如  相似文献   

7.
通过公证约定夫妻财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正在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修正草案 )第 19条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作出了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我认为这样的立法表述在实践中有难以操作之处,如修改为:“夫妻应当在婚姻登记时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公证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这样就把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分成了两个层次进行了处理:   第一个层次为婚前财产的约定。而婚前财产的约定仅靠书面约定是有后患的,常…  相似文献   

8.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在此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但一项制度的完善及得到广泛运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并积累一定的经验。在中国现实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曲折而缓慢,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怎样更好推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是摆在国家,百姓以及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课题。本文将从其概念,现状,利弊及改良等方面做出论证。  相似文献   

9.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这一保护包括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香港房地产登记制度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他们注重登记制度历史发展的连续性,查阅服务全面且方便,积极探索登记制度的改革,登记机构的设置注重服务功能,财政安排具有强烈的激励性,法律责任明确、责任财产清晰。我国大陆应当分析借鉴这些经验,从而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发挥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经济发展和维护权利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李炜 《法制与社会》2011,(32):118-118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与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但因婚姻尤其是离婚案件引发的财产纠纷却不断增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没有在婚前就财产问题进行工作并达成相关约定或协议,而在结婚后,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变得模糊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在财产的分配上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婚前财产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男女双方的申请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的规范与程序,明确夫妻婚前各自财产,并指导夫妻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或证明的活动。本文就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利弊进行简要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婚前财产公证未来发展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2.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商品交易方式也呈现出多样性,因此,法律在保护财产静态安全的同时,需要更加注重对动态财产交易的保护。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整套物权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石。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门对不动产登记的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架构和思路,标志着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着诸如立法不完善、房地分离登记、城乡管理不统一等许多问题。并且国内对关不动产登记制度当中存在的各个问题尚有争议与分歧,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就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从立法体系、登记机关、登记规则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使我国不动产管理真正作到制度健全,有法可依,从而保障不动产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法律的权威,这也正是法律的意义之所在!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婚前财产公证逐渐兴起,然而,由于传统的婚姻观念的根深蒂固,这一行为并不被大部分人所接受。本文通过研究调查,提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应当成为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的话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越来越多,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也更加理性,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就成为了新趋势。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使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项新兴事物从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从理性的角度来讲是以爱情为基础的。  相似文献   

15.
古罗马为了缓解贵族与平民间的矛盾,促进“有余与不足”间的平衡,创设了取得时效制度。这一制度既加速了财产的流转,又弥补了形式主义造成的所有权取得方面的缺陷。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取得时效制度,我国也应当尽快建立取得时效制度以完善立法。但是,我国现有的善意取得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护所有权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所以根据现有国情及经济发展现况,应将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限定在不动产用益物权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6.
甲乙双方系夫妻.双方在婚后约定:结婚后双方的工资及奖金收入为夫妻共同所有:甲婚前取得的登记在甲个人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婚后归乙个人所有:乙婚前取得的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婚后归甲乙夫妻按份共有.甲占有50%,乙占有50%。该约定签署后.甲乙双方未办理上述两处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甲乙离婚,对上述财产约定均表示反悔。该案例如何处理?甲乙是否应该按照约定办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再行分割?  相似文献   

17.
高亚飞 《中国律师》2010,(11):58-59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问题和纠纷不断产生,情况复杂多样。为了满足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家庭情况对夫妻财产处置的不同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第19条中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至此,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在许多方面存在不足,如在基本原则的规定、约定的变更或撤销程序、约定的内容范围、约定自由度、约定的公示程序等方面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被告甘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协议离婚。甘某婚前欠有债务,离婚时没有处理;财产分割时,全部财产归李某所有。现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负连带责任。在审理中我们向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请其撤销离婚登记中的有关财产分割内容,但民政部门至今没有撤销。请问:我院能否径行判决,否定离婚协议中的有关财产内容,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曾宪丽曾宪丽同志:该案中甘某婚前所欠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能因结婚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清偿,离婚时就此债务未约…  相似文献   

19.
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是其亮点,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婚前保护各方财产利益的手段逐渐进入公民的视线。婚前财产公证带来的利弊及其完善,引人深思。  相似文献   

20.
王虹 《法制与社会》2012,(15):89-90
根据我国婚姻法现行规定,婚前的财产是属于男方或女方个人所有的,但是由于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长期共同使用、消费,使得上述财产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变化以及更改,促使在司法判决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解决难度最大的一种问题,即对于结婚之前的财产产权归属以及财产范畴的精准地确定问题,当然,这也是夫妻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所争论议定的最为主要的问题。所以,本文首先对婚前财产公证问题的提出和基本概念进行了论述,然后分析了婚前财产公正的必要性和财产公证的基本形式,继而总结了婚前财产公证所带来的积极意义。这是对我国婚前财产公正问题的一次全面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