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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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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立建 《行政与法》2007,(11):119-121
建立健全法律机制,规范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机制关键在于创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关系机制和法律运行机机制,使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制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2.
樊玲 《中国公证》2009,(2):33-35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两个市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一步放松对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々业合作社等规模经济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决定>的出台,表明党和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鼓励.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公证人员,要把握时代的脉膊,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做好土地承包权流转公证工作.  相似文献   

4.
张明君 《法制与社会》2013,(22):218-219
在我国当前城镇化改革的大趋势下,需要规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发展农村经济。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待完善问题,制约了城镇化的进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有效规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应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立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相似文献   

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经验和农村改革发展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提出解决对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完善思路,最关键是尽早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门法律.并建议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对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理配置农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确权登记,流转方式、退出环节等方面都存在机制弊端,阻碍农村产权改革的进程,因此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路径已迫在眉睫.本文将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问题着手,提出有效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7.
白雪 《法制与社会》2012,(8):213-214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在我国农村,很多民间纠纷都是因土地问题而引发.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通过对该类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本文将归纳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的难点,通过对制度性、政策性等深层次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的对策,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体系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定位模糊及价值定位冲突、宅基地使用权不完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应当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规范土地流转,将土地流转中的收益用于集体内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业的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成为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同时,会迫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的经营权,使其成为既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因而,能否对这些暂时失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妥善安置成为农村土地流转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保护农民权益要准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概念,分析权益受损的原因,并从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价格补偿、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着手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0.
土地流转的瓶颈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小群 《行政与法》2003,(10):64-66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的施行使我国农村的土地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表现为土地流转的问题。土地流转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的对土地使用效率的追求。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动。本文分析了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诸多“瓶颈”,这些“瓶颈”表现为:土地流转缺大户、缺资金的问题;农产品市场缺活力、缺热点的问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问题以及现行政策法律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我国是一种新兴的土地流转方式,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有其内在原因.然而,我国并未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给农民的社会保障带来了风险.为规避这些风险,一些政策、法规设计了相应的制度,而这些制度又与公司的资本制度发生了冲突.  相似文献   

12.
马迅 《法制与社会》2012,(1):215-216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不改变我国基本农地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股份制与合作制运作,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但合作社的自发性也催生出法律地位不清晰、保障机制不健全、股权关系不合理、组织和管理不规范等法律问题,本文认为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政策方针和健全体制机制等途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王燕妮 《法制与社会》2011,(15):217-218
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乱征滥占现象严重,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不健全。本文指出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4.
郭志京 《法学杂志》2024,(1):141-153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直接目的是促进承包地的流转。三权分置权利架构意味着,承包地要以特定方式流转,则必须分置出土地经营权,承包地的流转通过分置土地经营权的方式来实现。三权分置的真正意义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置,而非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三权分置语境下的农地流转仅指需要分置土地经营权的分置型流转,但在功能主义的立法思路下,立法同时确立了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等其他形态的农地流转,由此形成分置型流转与非分置型流转并存的农地流转路径二元化之格局,其法律结构存在根本差异。三权分置语境下,流转一词有其特定法律含义,特指需要新权利分置的农地流转,但农地流转路径的二元化拓展了流转一词的法律含义,立法上的流转一词同时具有土地经营权分置和土地经营权流转两重含义。实证法上出现的所谓流转土地经营权、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等法律含义复杂而多样,需要在农地流转路径二元化和流转一词法律含义二重性的原理下整合和统一。  相似文献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的制度“瓶颈”与制度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越  沈冬军 《河北法学》2011,29(4):45-5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配置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前提,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的制度"瓶颈"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进行反思和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构制度选择的理论前提之后,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发展权配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次流转期限与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权利属性与土地征收等方面分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6.
土地流转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是土地流转交易中农民面临的根本法律风险,为更好的保障农民权益,应着力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本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风险进行论述,并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7.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玉萍 《政法论丛》2005,3(1):47-50
本文首先介绍了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 ,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即科学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政府、对集体、承包人的角色进行科学定位。  相似文献   

18.
农地三权分离改革的法学反思与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惠文 《河北法学》2015,33(4):2-11
农地所有权、农地承包权和农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是目前经济学主导农地改革政策的形象表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承包权能和经营权能,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不符合基本的法理.所有权是法律概念,而承包权和经营权不是法律术语,因此农地三权分离存在明显的逻辑悖论.法学家应当充分参与中央改革决策,运用法律思维界定农地的权利结构.农地三权分离的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代耕、反租倒包、联营、抵押、入股、股份合作和信托等多种方式实现流转.农地经营权本质是债权,是不动产租赁权的重要类型.基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农村集体、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自治性和多元性.  相似文献   

19.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我国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也认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我国立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不足之处,本文仅就立法上应当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0.
刘光祥 《时代法学》2014,12(5):75-89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权利,并不能随意自由流转,采用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农户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若采取信托的交易结构,则会引起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够确定的问题。信托财产的不确定会直接造成信托财产权利主体的不同,甚至会影响信托的生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会造成法律关系的不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不够明确,同时农民并不是直接的信托当事人,如此并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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