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4 毫秒
1.
徐亚杰 《中国公证》2005,(10):22-23
一、建设公证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1、信用是公证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说过"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最大的价值就在于"信用"二字,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在于确保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信用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换言之,公证制度是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正和诚信为依据,反映政府和社会的信用度,任何时候都不能为利益、权势驱动.  相似文献   

2.
公证作用于信用体系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其最大的价值在于"信用"二字,公证的本质就在于确保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做不到这一点,公证制度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就会毫无价值可言.  相似文献   

3.
张福森部长曾指出,要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高度将法律服务和社会信用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我国律师和公证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正在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公证作为一个以公信力为基础和支撑的法律部门,在建立现代信用制度,实现诚信、维信、守信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功能.①公证行业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者,同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捍卫者.  相似文献   

4.
对于任何一项制度或工作来说,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才会被广泛的承认和接受。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信用”二字.公证的本质在于确保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做不到这些.公证制度就失去了其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5.
公证诚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姬莉萍 《法制与社会》2010,(17):274-274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已被法律所确认,公证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诚信是公证人的生存之本,命脉所在。  相似文献   

6.
冯磊  刘会娜 《中国公证》2004,(11):11-14
一、公证制度信用价值的界定 (一)关于"价值"、"信用"的概念阐述 关于法律价值的概念,众说纷纭,虽然具体内容表述可能不同,但都是从客体对主体有用性的基本涵义出发.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制度的作用日益突出,法治建设是我国基本的战略国策,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推动及倡导下,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加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作为信用保障法律保障的公证法律制度制度,其核心内容是诚信,完善的公证诚信法律制度对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及民事活动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基于此本文以公证法律制度为基础,探讨完善公正诚信法律制度的有效途径,以期待为我国公证行业的效能性发展以及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8.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国家诚信建设"。在前不久召开的公证公信力研讨会上,赵大程副部长表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将进一步成为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建设者和引领者、示范者"。诚信倡导者——当之无愧。《公证法》实施后,公证队伍的准入制度发生重大变化,门槛之高,标准之严,使公证员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公证的法律先导和预防治本功能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就社会  相似文献   

9.
市场经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个阶段,目前我国正处在从货币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变的过渡期.实践证明,在信用经济时期,无论经济抑或社会的发展更多地依赖于信用的竞争,而不是政策的竞争.于是,一种集法律制度和非诉司法制度为一体的职业化信用司法制度--公证制度逐渐展示出独特的魅力.实际上,公证制度属于以向社会专门提供信用作为职业的司法信用制度①.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仅对公证制度的基本理念以及公证社会信用、国家信用、国际间信用和公证非诉司法平台以及公证司法平台进行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王晓红 《中国公证》2004,(12):11-13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基本原则.公证作为一种国家证明制度,是国家信誉和公共权威在证明活动中的有效载体,公证的信用代表着国家的信用,是信用的最高形式之一.公证部门要发挥在国家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信用,努力构筑以公证立法为基础,以加强队伍建设和质量管理为措施,以公证风险责任赔偿为保障的公证诚信体系,从而推动公证体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张福森部长曾指出,要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高度将法律服务和社会信用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我国律师和公证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正在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公证作为一个以公信力为基础和支撑的法律部门,在建立现代信用制度,实现诚信、维信、守信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功能.①公证行业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者,同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捍卫者.  相似文献   

12.
介于法律信用保障下的公证制度,诚信是公证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价值所在,是保证我国各项经济民事活动公正合法的有力保障。公证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建立在诚信之上,作为社会体系的一项重要部分,公证制度的建设应该不断地加以完善,以建立诚信制度为基础,发挥公证行业的真正作用,成为群众信赖的行业。本文从完善公证法律制度出发浅谈如何构筑公证诚信制度,提出完善意见作为参考。  相似文献   

13.
实施诚信公证的必要性 一、诚信公证是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证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着悠久的历史.先哲孔夫子曾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实、信用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高低,是维系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道德规范,同时诚信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相似文献   

14.
公证在诚信的列车上(之六)——诚信是公证的生命源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娜 《中国公证》2004,(6):8-10
实施诚信公证的必要性 一、诚信公证是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证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着悠久的历史.先哲孔夫子曾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实、信用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高低,是维系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道德规范,同时诚信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相似文献   

15.
陈平 《中国司法》2004,(12):37-38
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和信含义相近,常常被互训和联用。信者,诚也;诚者,信也。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里,也是以诚释信,以信释诚。诚信是现代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机制,是社会信用体  相似文献   

16.
诚信既是民商法律的基本原则.又是社会道德规范之一。诚信不但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所必备之素养,也是一切社会组织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行为根基。公证作为承担预防性法律使命和生产准公共产品的非营利组织.一方面必须以诚信立业,竭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还担负着协助当事人建立信用的重要责任。  相似文献   

17.
张艳 《法制与社会》2012,(36):46-47
公证是社会信用的可靠保证,也是市场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基础.目前,信用的缺失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主要障碍,威胁着市场各个信用主体和各个领域.作为一项信用保障法律制度,公证对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保障能够发挥特有的功能和明显的效力,因而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地位.本文首先对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现状进行了概述;其次,对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我国公证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信用发表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8.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执政党和政府对社会诚信进行关注的表现之一,而公证诚信是社会诚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公证诚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相似文献   

19.
正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是法律行为的适当表达,同时也是对法律行为的必要约束。同样的,公证程序是针对公证法律行为所作出的要求,是开展公证活动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该行为准则的意义在于倡导一种科学、灵活的公证行为,其本质是引导公证主体获得法律"有限度的自由"。关于公证程序的价值,学界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和结论。大体为:厘清公证主体之间的关系、体现公平、正义、效益的制度价值,以及保障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等。这些价值的阐述谨以成文法的要求为准,从公证的社会管理职能出发,围绕公证公信力建设而展开,具  相似文献   

20.
论公证赔偿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公证赔偿的定义与特点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公证机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错误公证的法律后果之一即为公证赔偿。因此,所谓公证赔偿,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及辅助性事务的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当事人遭受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公证赔偿具有如下特点: (一)承担公证赔偿的前提,在于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存在过错。根据罗马法“无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