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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近几年,海商法协会下属海商法律委员会以及不少大专院校、海事法院和海运部门均举办过一些关于提单性质的研讨会,并联系我国实际航运情况,对无单放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以及提单副本加保函提货的做法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论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后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海事审判实践中,因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引起的纠纷日趋增多。由于目前法律上对这类行为的规范尚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对这类行为性质的争论仍存在分歧,有的认定其为违约行为,有的认定其为侵权行为。对预借、倒签提单行为性质认定的不同,导致责任人承担责任的不同,赔偿范围的不同,这显然是不适宜的。为避免这种状况的继续存在,有必要对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期形成共识。 一、预借、倒签提单的概念 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但还未装船,或正将货物装船,但还未装完,应托运人(卖方)的请求即时签发的提单。其特征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货物还未装船,或装船还未结束;在托运人请求之下,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完船的日期。  相似文献   

3.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普遍存在的海运欺诈现象,这种不规范的操作行为给国际货物买卖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有关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责任属性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为了明确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本文将对倒签提单责任属性的各种理论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倒签提单的受害者进行法律救济和法院审判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4.
浅论海运提单所证明的权利属性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有价证券为权利的拟制,赋予其证明所属权利的外观,所以提单有价证券性质的探讨,必须以其所证明的权利的明确为基础。我们认为,由于提单的特殊作用和形式,决定了提单具有多种法律性质,作为有价证券,它兼有债权证券、物权证券的两重性,在运输合同、买卖合同中分别起到不同的作用。自海商法学在中国兴起以来,尤其是199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以后,海商法学界对无单放货、预借/倒签提单、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提单的作用,信托收据等诸问题展开了广泛的实证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张进先 《中国法律》2006,(2):30-32,95-98
无单放货案件是指海运承运人及其他相关行为人未收回止本提单,擅自将提单项下货物放给无权提取货物的人,提单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主张提单权利的案件。长期以来,无单放货纠纷在国际航运中居高不下,在海事诉讼中占有较大比重,正确处理这类案件对促进国际航运、经贸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仅就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适用、诉讼时效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6.
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各种学说,实质上是侵权说与违约说的争论。本文从分析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本质区别的角度探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并通过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提单的性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究竟侵犯了收货人何种权利等重要问题得出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构成侵权行为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证明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签发的日期是货物装船日期的证明。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定的对承运人的责任要求。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会影响到提单持有人利益的正常实现。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和对于实践的总结中论述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8.
海运提单在成为最主要运输单据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无单放货等现象,使得承运人等有关当事人承担着巨大的潜在风险。本文就旨在分析这些潜在风险,并探讨一系列对于此种风险的防范措施以及应对方式。  相似文献   

9.
无单放货案件中,承运人有否实施放货,即有关货物交付的事实认定问题,近年来越来越成为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焦点.如何认定货物交付是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在检索国际海上运输法律制度中对货物交付定义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海事审判实践中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各自举证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无单放货案件所应体现的价值取向,就此类案件中货物交付的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小结,以期为海商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关于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学术界存在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多重责任说、竞合责任说、缔约过失责任说等诸多观点。本文提出 ,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加害给付行为 ,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予以论证  相似文献   

11.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一直是困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问题之一。应该说,自从提单这一运输单证诞生并开始肩负作为交付货物凭证的功能时起,无单放货就伴随其产生了。从承运人的角度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认定无单放货的形式和性质以及因承担无单放货而产生的责任;从正本提单持有人的角度来说,在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情况下如何行使索赔权则是其关注的核心。为了解决中国海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纠纷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3月5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在起草过程中大量借鉴了国外海事审判经验,而英国又是海事审判最先进的国家之一,积累了大量有关无单放货的判例,因此有必要通过这些案例来对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便对相关内容进行更好的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12.
提单(BILLOFLADING;B/L)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常用、最常见的单证。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中并无具体、明确的提单规则。本文涉及的提单规则的渊源为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国内法和提单条款;涉及的承运人(CARRIER/FORWORDER)的法律责任不包括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违反运输合同而造成的货物损坏和灭失的责任,仅包括因不适当签发提单或无单放货而对托运人(SHIP-PER/EXPORTER)应承担的责任;因预借、倒签提单而对收货人(CONSIGNEE)或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应承担的责任。一、提单的法律性质我国海商法第…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收货人的利益。目前,学界对这类行为性质的认定仍存在分歧,笔者对倒签、预借提单进行了界定,认为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4.
现代国际海运中,倒签、预借提单屡见不鲜,但国内外航运界、海商法学界和海事司法界认识却不一致,众所纷纭,奠衷一是。因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海事审判中,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提单以及提单项下货物交付的规定比较原则,造成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纠纷法律适用方面的困难。为解决海事审判中出现的法律适用方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总结中国海事审判经验,参照国际海运惯例、国际海事公约,借鉴国际海事司法的通常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09年3月5日起施行。从规定适用的提单范围,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承运人无单放货是否可以享有责任限制,承运人提单审查的风险责任,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可否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可否免除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责任,对记名提单持有人所享有权利的限制,免除承运人交货义务,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连带责任,实际交付货物的托运人可否有索赔权,正本提单持有人的索赔权以及正本提单持有人索赔的诉讼时效等方面对规定加以阐述和说明。  相似文献   

16.
目次一、引言二、无单放货案件分析概述三、无单放货诉因的选择及性质认定四、承运人的抗辩事由及其分析五、无单放货案件证据问题的分析六、无单放货案件中管辖权问题的分析七、无单放货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一、引言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的单据。承运人具单放货已成为一项国际航运惯例和国际海运基本原则。但在航运实务中,由于船舶周转的快速与提单流转滞后的时间差等原因,承运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下而实际交付货  相似文献   

17.
浅析“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归属和救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近几年来无单放货案件在我国海运实践中日渐增多的现状,本文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无单放货”行为的违约属性,提出了相应的规避方法及应对措施,希望为提单持有人保护其权益提供选择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徐瑾 《法制与社会》2010,(35):360-360
长期以来,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属性问题成为该类案件当事人所争议的焦点和相关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难点。对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与责任的认识,我国司法实践中至今也未有统一的认识或做法。在此,有必要对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作一研究,对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性质与责任进行探讨,以维护权益受害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9.
中国现有立法中缺乏无单放货的制度,大量无单放货的案例亟需立法进行规范.在司法实践中,无单放货案件在所有海事案件中的问题较为突出.面对现实之需,中国解决无单放货问题的立法应当主要平衡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各方权益,而不应将所有相关主体的利益放在同等地位;同时,立法目标应兼顾效率和安全.建议主要基于中国现有立法和最新司法实践成果,并参考《鹿特丹规则》,利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之契机,完善海商法中有关货物交付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再论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借提单是指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所使用的信用证一般规定货物装船期限和交单结汇的期限行将届满时,或者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时,托运人就可能要求签发此种提单,造成“单证表面一致”的假象,使其能顺利结汇。承运人接受托运人保函而签发此提单,有可能构成承运人与托运人合谋对善意第三者收货人进行欺诈。 一 毫无疑问,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危害海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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