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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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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公证》2012,(7):61-62
北京公证首开以法维权先河 日前.北京市首例公证机构起诉作假当事人的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原告北京市东方公证处获赔经济损失23000元.被告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2.
刘莹 《法制与社会》2011,(21):120-121
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当事人就双方民事权益的争议,通过自愿、平等地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称之为民事诉讼调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因此,法院调解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和“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调解虽然是“双方自愿”,但不见得完全“查清事实”。那么这种调解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本文就二者的关系,作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中,对于原告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案件,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能否据此向双方当事人制发调解书,对此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按照这一规定,既然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制发调解书。第二种认为,虽然原告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因被告同意履行义务而诉讼时效已经中断,应重新开始计算,故可由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制发调解书。第三种认为,只要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尽管当事人是自愿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4.
民事抗诉案件促成调解结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引导当事人各方达成合意,同时在与法院协商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调解结案的建议,最终由法院  相似文献   

5.
张娟 《中国律师》2008,(8):64-66
对传统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理论的反思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除外),不得适用调解,即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能为解决行政纠纷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6.
徐坚  冯春美 《中国律师》2009,(10):69-70
案例:2008年11月10日,某市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该市铁道大厦诉被告黄某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包金等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在上诉期内,原告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该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被告的一套房产。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7.
日前,原告画家王可伟诉被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被告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导演陈可辛在《刺马》开机发布会上未经许可使用其油画作品,索赔81万元一案有了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诉讼外,不适用调解。然而,在行政诉讼实践中,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就行政纠纷进行协商的情况普遍存在,大量的案件被法官、原告、被告三方‘协调处理",这种做法实质上就是"调解"。最近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行政诉讼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行政诉讼调解实现了质的突破。  相似文献   

9.
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一种主要方式。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同样适用这一方式。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通常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的。这种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一齐到庭的调解方式,我们称之为“当庭调解”。在审判实践中,还有一种调解方式:诉讼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到庭,而由审判人员用书信向一方当事人转达对方当事人意见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成双方达成协  相似文献   

10.
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审判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本文试从调审分离、调解中原告的让步、调解是否必须在事实清楚和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进行、调解中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作出分析。 一、关于调审分离 “民事诉讼法学界通常认为存在注重法院职权的  相似文献   

11.
调解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从性质和效力不同的角度,调解可划分为诉讼调解(又叫法院调解)和非诉讼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被西方国家誉之为"东方之花".它是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法院调解有利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但笔者在办理一些民事案件中,常常遇到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促调,违法送达等问题.这一制度在司法审判中产生诸多不适,需要加以完善和解决,下面笔者谈谈自己对法院调解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2.
一、法院调解制度概述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是我们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也被西方誉为“东方经验”之美称。我国的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首先是一种民事调解,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活动中,其次,法院调解相对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程序中的调解等来说,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中的调解。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规避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规定,法院出面由行政机关与原告"协商互让",或由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获人民法院准许结案,从而导致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撤诉率一直居高不下.这表明,行政诉讼调解有实践需要且事实上存在.应当完整地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将调解结案作为法定的结案方式作出规定,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4.
诉讼“调解协议”能否作为执行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原告甲与被告乙之间的借贷纠纷一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于2005年4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乙于2005年5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90.6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并表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协议生效,当事人、审判员以及书记员均在调解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原告许某以养子邝某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赡养协议,调解书送达九个月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查,被告履行了调解协议。据此,法院再次进行调解,双方又达成了协议,协议内容与前次协议基本相同,又发了调解书。请问,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一方再向法院提起诉  相似文献   

16.
在当前的民行抗诉案件再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怪现象:个别法院在审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找来原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于是,申诉人找到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申诉,法院亦以双方当事人不愿出庭为由拒绝开庭审理,并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笔者以为,个别法院的这种做法是不妥的,法  相似文献   

17.
一、 如何理解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按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调解的两方面含义: 1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的法律讲解及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疏导工作; 2是指审判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终结诉讼的活动①。从上述含义中,我们可以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作如下理解: 1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的一项活动; 2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居于主导地…  相似文献   

18.
1997年3月31日,个体户甲通过个体户已卖给丙公司玉米48.92吨,计价款599320。丙公司收货后以玉米存在质量问题和货主为己要扣除已先前所欠丙公司5000元债务为由,暂时拒付款给甲。4月220,甲以丙为被告向丙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本案舌,通过询问当事人及证人,于4月25日上午主持原、被告双方庭前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原告申自愿放弃5000元的贷款,被告丙自愿偿还贷款5493.20元整,谈应付货款由被告在调解当日付清;本案诉讼费2970元,原告自愿承担。调解协议记入了法庭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在调解笔录上签了…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被告:某商场家电世界。1996年6月13日,原告从被告柜台购买了一台25英寸JVC彩电,价格6100元,被告随机附带说明书一份,保修卡(代发票)一份,保修期一年。同年9月,原告发现电视质量有问题,亮度暗,色彩偏藕荷色,以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退货或更换,被告不同意,因尚在保修期内,被告同意免费为原告维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1997年4月,原告向萨区消协投诉,后又向萨区工商局申诉,均未获解决,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1+1”赔偿。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卖给原告的电视系纸箱包装,产品及包装上没有中文标…  相似文献   

20.
黄然 《中国律师》2006,(8):47-49
一、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日前笔者办理了一宗借款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自然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向被告起诉主张18万元本金加利息20万元共38万元的债权。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被告”指假借被告名义实行借款行为的当事人,以下称行为人)签收的18万元《收款收据》、上述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关于被告房地产的《抵押合同》、上述抵押合同的《公证书》、抵押物业的《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被告答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从来不认识原告,也从未与原告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更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是到公证处办理有关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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