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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由于被执行人可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有可能面临无法执行的风险。为此,内蒙古伊旗法院出台执行风险告知制度,要求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要求当事人积极配合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提供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线索,共同对付“老赖”。当事人对该院执行工作十分满意。  相似文献   

2.
“距市北法院《司法拘留传唤公告》限期仅剩3天,被执行人6月2日前主动履行义务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5月30日起,这个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发布的“倒计时”牌便挂在青岛各主要报纸和青岛传媒网的头版显要位置,提醒当事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6月2日,“大限”已过,清晨5时,市北区法院出动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近200人,车辆46部,兵分16路,掀起了岛城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执行会战——“惩赖风暴”行动,对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执行。当天,共有31名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其中23人被强制执行后交上了共计72.03万元的欠款。中央电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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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查封、扣押禁止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文 《律师世界》2002,(8):36-39
查封、扣押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也是法律赋于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或执行官)的重要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即不得自行处分,应由法院按执行程序的规定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偿,以达到清偿债务之目的。由于查封、扣押具有其他强制执行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在民事诉讼法或强制执行法中,都采用了这一措施。债务人之财产,原则上均得为…  相似文献   

4.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后,败诉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自动履行裁判文书上的义务.债权人由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由于各种原因,强制执行一直不到位,屡屡侵犯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此,民事强制执行被贴上了“世纪难题”的标签,民事执行难体现出的是对债权人财产权、人身权缺乏保障.本文试图研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权时,如何侵害到被执行人的权益,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点小小的建议.尽管法院针对执行难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比如专门设立了“执行局”,与此同时,法院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风暴”、“假日行动”、“零点行动”、“凌晨堵门”、“新春惩赖行动”、“大杀回马枪”之类粗放式的超职权主义即超程序的执行方式.诸如此类的突击执行风暴缺少法律依据,侵犯了被执行人的诸多法律权益,存在不合法的质疑.如何在不侵犯被执行人权利的前提下,又能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实现,是当前亟待需要破解的两难问题.  相似文献   

5.
执行保证金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有特殊情况需要人民法院暂缓执行的请求被人民法院认可后,为保证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限内履行义务而向人民法院提供人民币的担保。97年以来,笔者所在法院首次运用执行保证金为手段,成功地执行了7起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巢,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一、适用执行保证全的作用和意义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执行通知责令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但在执行实践中,往往由于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限不够合理、科学,或者由于被执行人确有特…  相似文献   

6.
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如果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自动履行义务 ,则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其力度的大小 ,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也关系到“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下 ,依法加大执行力度 ,对于打消恶意赖债者的侥幸心理 ,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加大执行力度 ,首先是指在规范执行程序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法院应当定期予以公告 ,把债务人的情况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债务人必须定期到…  相似文献   

7.
债权凭证是指实施强制执行无效果时,执行法院发给申请执行人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申请人申领债权凭证后,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俟发现被执行人(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持收执的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法院再予强制执行。去年以来,浙江省一些法院已对实施债权凭证制度进行了探索,社会反映较好。本文拟从实施该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程序和效果等方面作一探讨,以为引玉之砖,求教于大方。实施债权凭证制度的必要性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之最终目的为最大限度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债…  相似文献   

8.
正2014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为30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当事人发放案款110万余元。在随后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北京高院向社会公布,自去年12月下旬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北京市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260件,执行到位金额6719.59万元。在本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北京市各级法院充分抓住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执行工作,一方面利用被执行人节日期间放松警惕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夜查"、"突击执行"等活动,有效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另一方面打好节日"温情"牌,寓教于执,通过教育引导、亲情感化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北京市法院加大了各类执行措施、执行手段的运用。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院共对696件案件356人次采取了强制执行措  相似文献   

9.
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中可否拘留被执行人并搜查其住宅?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了一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法院起诉的计划生育罚款案件,经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予执行。但在执行中,经多方做工作,被执行人拒不执...  相似文献   

10.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在法定期间内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逾期将承担强制执行后果的一种告示文书。其特征是:第一,时间的特定性。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发出时间的特定性,其次是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时间的特定性。第二,对象的特定性。执行通知书只能向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第三,只具有督促作用。其目的是再给被执行人一次自动履行义务的机会,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第四,它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11.
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执行和解无疑是一项特殊的制度。究其实质,在于经当事人合意,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以和解协议的履行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从而使法院免于依职权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即可实现执行终结。由此,在强调法院职权主义的强制执行领域中,执行和解制度因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而具有特殊的意义和旨趣。  相似文献   

12.
执行案件从制约其权利实现程度的客观因素看,可分为"执行不了"、"执行得了"两类案件。以权利实现为本位的现行民事强制执行模式,由于未能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目标定位和应对措施,在相当程度上不能有效回应当事人对法院"执行难"的责难。而"程序公正在先"之执行思路却显得过于激进。为此,在民事强制执行模式改革上,探索"权利实现与程序公正并重"之混合式执行模式,对不同案件不同对待:对"执行不了"类案件,强化程序公正、突出执行服务理念,强调以"理"服人来化解申请执行人对权利未能实现的不满与怨言;对"执行得了"类案件,强化实体公正、突出执行威慑力、强制力,强调以"力"服人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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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活动中,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积极探索执行工作发展新思路,全面推行执行分段式集约管理模式、设置执行工作短信服务平台系统、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限制高消费制度3项举措,不断完善执行方式方法,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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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10,(10):81-81
有多个原告或多个被告的共同诉讼,在相应的执行中也会出现多个申请执行人或多个被执行人。在实践中,如申请方为多个主体时,大多各自立案,这在实践中不存在分歧,但如果申请方为一方,被执行人为多个主体时,申请方往往将被执行人作为履行义务一方一并申请执行,法院也据此立为一案。笔者认为此举不妥,建议应分别立案处理。原因是:1.影响法院的执结率和当事人的诚信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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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执行公证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祎 《中国司法》2008,(10):75-79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强制执行公证体现了公证的执行效力,这一独特的制度设计,对于保障债权及时有效实现,促进民商事交易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来,在我国强制执行公证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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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执行方式的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执行方式总的原则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外出执行为主变到庭执行为主,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依靠当事人和社会力量的配合,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㈠更新观念,把外出执行为主变在法院内执行为主。执行案件除当事人自觉到庭履行义务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之外,均需外出执行。长期以来,我们的工作思路把执行工作当作找人找财产,自然把执行的场所变成在外了。而法律对不到庭的被执行人缺乏强硬的法律制裁措施,我们也没有用足用好现有的传唤措施,以致对限期不到庭履行的被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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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财产的查明是执行工作实践中的首要环节。一般而言,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有三种,即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和法院依职权查询。但是,在目前我国财产监管制度不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不发达、必要的信息服务和公开机制还存在一系列问题的情况下,既不能过分强调申请执行人调查财产的义务,也难以迫使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其申报义务。所以,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大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力度,成为了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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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所以执行又称为强制执行,司法警察参与的强制执行,一般是指民事诉讼中对财产的强制执行。即协助执行人执行财产的查封、冻结和搬迁中的一系列警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过程,对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给予约束,排除妨碍执行活动的行为,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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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难,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了。执行难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主要的一项就是被执行人转移了自身的财产,使得法院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样,目前法院可以选择的执行措施就不是很多了。对此,现在基层法院一般采取的是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通俗来讲,就是为申请执行人出口气,但案件却还是不能了结,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不能得到化解。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执行工作遇到过的问题,就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转移有登记财产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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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难执行,是近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法制不够完善,即没有一部强制执行法。本文以此为题,就执行的法律特征、工作现状、立法缺陷及其设想,提出如下立法建议。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和享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执行根据和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使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保证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实现权利的行为。其主要含义是。特定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者指的哪些行政机关,怎样行使执行权?有待《行政强制执行条例》作出规定。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不按已生效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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