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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我国刑法第160条对流氓罪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3.
<正> 实践中常称:“流氓罪”是“口袋罪”,其意指刑法条文不能套进去的某些犯罪行为被笼统归入“流氓罪”。对此笔者试作以下分析思考。一、现行刑法规定的缺陷刑法第160条对流氓罪的罪状表述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立法本意是,流氓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生活准则。它所  相似文献   

4.
略论流氓罪     
<正> 流氓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比较突出的一种犯罪,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极大。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流氓罪的范围是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聚众斗殴”,是指流氓分子为了称王称霸、争风吃醋、报复私仇等事,而成帮结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6.
是虐待致死     
刘秀珍的行为是虐待致死,还是伤害致死,或者是属于二罪并罚?从案情情况看,我认为应当是虐待致死。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根据虐待行为对被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相似文献   

8.
故意伤害罪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根据伤害的不同后果对故意伤害罪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  相似文献   

9.
论窝藏、包庇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这一规定对维护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秩序有着重要作用。我国在1979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第162条规定:“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反革命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79年刑法将窝藏、包庇的对象分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并从量刑上规定不同的幅度,以示对反革…  相似文献   

10.
97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情形中分解而来的。从97刑法的修订和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该条还存在疏漏和缺陷,需进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新刑法修订中,对强制猥亵犯罪侵害对象在范围上存在疏漏。79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流氓罪。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新刑法在修订中将此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一是侮辱罪,猥亵妇女的犯罪;二是聚众淫乱的犯罪;三是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  相似文献   

12.
[文(令)号]主席令第51号[公布日期]2006.6.29[类别]刑法[施行日期]2006.6.29[同时修正法规]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相似文献   

13.
赵瑞春 《天津检察》2007,(5):35-35,34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修改与原法条的区别是:一是将犯罪对象由“犯罪所得的赃物”修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15.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我国刑法第134条第一款的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伹若伤害致他人死亡的,就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9月2日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情节恶劣的,最高还可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16.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取消1979年刑法流氓罪后规定的两个新罪名。由于两罪具有同源于流氓罪的历史渊源,实践中较难把握。本文拟以两起案件为视角,探寻二者的区别之所在。  相似文献   

17.
《法治与社会》2007,(9):11-1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扬维建在谈到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认为,就国家而言,保护举报人最有力度的是刑事法律。我国《刑法》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8.
有关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作了详细规定:“对证人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9.
《天津检察》2006,(4):67-68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20.
交通肇事逃逸案应按吸收原则处理陈卉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从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7年8月21日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中,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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