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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法第160条对流氓罪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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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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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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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根据伤害的不同后果对故意伤害罪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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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情形中分解而来的。从97刑法的修订和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该条还存在疏漏和缺陷,需进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新刑法修订中,对强制猥亵犯罪侵害对象在范围上存在疏漏。79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流氓罪。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新刑法在修订中将此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一是侮辱罪,猥亵妇女的犯罪;二是聚众淫乱的犯罪;三是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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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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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修改与原法条的区别是:一是将犯罪对象由“犯罪所得的赃物”修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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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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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取消1979年刑法流氓罪后规定的两个新罪名。由于两罪具有同源于流氓罪的历史渊源,实践中较难把握。本文拟以两起案件为视角,探寻二者的区别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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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作了详细规定:“对证人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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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应按吸收原则处理陈卉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从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7年8月21日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中,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