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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分析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主要学说的相似之处,总结出经济法律的目的与功能——克服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再通过借鉴国内经济法的"三三理论"的研究方法,归纳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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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节是对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导致的利益分配失衡现象的救济与矫正,是国家介入利益分配领域后,对市场初次分配格局中存在的缺陷的补救,是在市场分配基础上的再分配。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其本质属性在于国家调节,是对利益进行的再分配。以利益分配与国家调节之间关系的探究为基础,对经济法再分配功能的内涵与意义加以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经济法的功能,并运用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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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立足点是市场失灵,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规制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与不断完事源于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认识的不断深化,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及市场管理关系组成.基于此,经济法应以和谐与发展作为其目标,时经济权利(力)义务应当作出清晰界定与合理配置,并注重经济权利(力)义务界定与配置的有效性,必要性与适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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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立足点是市场失灵,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规制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与不断完善源于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认识的不断深化,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及市场管理关系组成。基于此,经济法应以和谐与发展作为其目标,对经济权利(力)义务应当作出清晰界定与合理配置,并注重经济权利(力)义务界定与配置的有效性,必要性与适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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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整体利益因事关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而成为所有法律部门共同维护的对象,但不同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功能有别,其各自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路径也有异。基于市场失灵有损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等认知,国家制定经济法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旨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国家干预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并通过在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中作出凸显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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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国家失灵,经济法产生了;在这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为了形成一种良好的秩序,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本文主要分析经济法的根本价值,经济法如何通过某些具体的法律制度,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其维持竞争秩序的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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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节是对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导致的利益分配失衡现象的救济与矫正,是国家介入利益分配领域后,对市场初次分配格局中存在的缺陷的补救,是在市场分配基础上的再分配。本文以社会分配正义为基础,通过法哲学和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比较来论证经济法天然具有再分配功能的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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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视角看经济法基本功能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错误是信息失灵主要表现 ,它们对市场效率具有巨大的消极影响 ,因此需要由各种制度对其加以克服 ,在诸多制度中 ,经济法具有独特的优势。经济法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使市场信息充分、对称、准确 ,从而提升市场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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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一、经济法应对金融危机之路径展开:市场与政府兼治——对金融监管制度调整方向的探究二、经济法应对金融危机之价值展呈:多层面的兼顾考量——对金融监管制度调整运作的审视三、经济法应对危机之绩效考察:循法而为与合理取度——对金融监管制度调整成败的评析金融危机是经济发展史上的风暴型事件,它能在短时间内袭卷侵扰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秩序,使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发生急剧的恶化,加之许多金融资本的运动在区域版块及全球经纬间进行,金融风险也随之升级为国际性危机,因此,一个国家要同时承受来自境内境外的多重压力,这使得一国之域循法应对危机的任务相当沉重。危机产生是典型的市场失灵,危机之治是典型的国家干预,而克服市场失灵之国家干预,乃经济法之本意,经济法担当了治理金融危机的主职重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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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一五规划》为切入点,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法经济根基的基本现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且正在探索建设好的市场经济;而现有经济法理论却一直以“市场失灵”为经济法的根基,这就导致了种种理论局限甚至消极影响。将“市场失灵”概念中国化,使之涵盖“市场不完善”的含义,从而使中国经济法的经济根基理论本土化,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中国化的“市场失灵”概念既具有一般的方法论意义,也可能克服原有的理论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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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极端主义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在这些发展阶段中,传统民商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自由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制度支撑,但是无法完全克服市场极端主义带来的种种弊端,这为经济法矫正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契机。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而不是二元对立的分析范式,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主要在四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在制度层面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进行功能性矫正;二是经济法所具有的回应性特质利于其对市场极端主义的克服;三是经济法调整方式的政策性为其克服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及时性的便利;四是经济法对平等、真实、公平的分享与发展权利的追求为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机制之建立提供了入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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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被视为克服市场失灵的基本法律形式。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基本途径既包括强制性干预,也包括非强制性干预。可以将经济法上的非强制性干预划分为投资经营、经济合同、经济促导、民主协商、行政给付、信息供给、行业协会干预几种类型,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非强制性干预的价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路径作进一步分析,以深化对经济法干预机制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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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反贫困机理和制度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贫困体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这两个失灵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完善的理论基础;反贫困所体现的公平观是一种新型的、可持续的发展观,它是经济法之实质公平的典型表现形式;政府反贫困行为还与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相契合,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因此,经济法可以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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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二者职能的界定问题。从法理学角度看,国家与市场职能的界定和功能的发挥,都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民商法与经济法正适应了这种需要。充分重视和正确发挥民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是处理好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关键,也是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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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干预配置资源绩效的实现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市场是最具活力和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但市场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即生产无序,供需不均衡,由此导致“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能扭转市场失灵的局面。但政府干预亦有其客观存在的缺陷,即公共管理低效,寻租、腐败及权力不公平等,因此又构成“政府失灵”。两者均存在失灵之处,但两者又不能均舍弃之。原因在于实践证实政府和市场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有效的两种配置资源的手段。故正确的态度是:正视政府失灵的现象及成因,克服缺陷,提高政府干预配置资源的绩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