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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庭前会议是此次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提高庭审效率,固定证据争议,引导案件程序分流的诉讼效果和法律效果。中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扩大。本文拟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前会议程序进行分析,指出其功能、问题、原因、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韩晗 《行政与法》2023,(6):108-120
刑事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权守正创新的制度典范,其功能定位以辅助决策形成为主,以贯彻决策意志为辅。目前刑事检察听证还存在着听证内容缺乏争议性、过程缺乏实质性、应听尽听存在筛选性、运行方式存在流水作业性等问题。实践困局源于听证的实践定位与规范功能不符合、听证案件范围规定过于宽泛、听证员履职环境不佳且意见难获回应、结果导向的绩效考核缺乏过程性评价等。破解之道是从效率维度推进听证案件的繁简程序分流,从权利保障维度明确依申请听证的形式审核制,从运行实质化维度推动听证意见的独立化与多元化,从构造维度持续强化听证程序的诉讼化演进。  相似文献   

3.
吴小军 《法学杂志》2020,(4):132-140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设定,刑事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争议,基本功能是归纳控辩争议焦点,确定法庭调查范围;拓展功能衍生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协商确定审判方式。通过对B市40个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的功能有限,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不明,"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程序"现象值得警惕,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未来要谨防庭前会议替代、削弱正式庭审,避免辩护权弱化、庭审虚化等不良倾向,回归庭前会议功能,推动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4.
刑事庭前程序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闵春雷 《中外法学》2007,(2):161-172
<正> 刑事庭前程序也称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以下简称庭前程序),是指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开庭审判之前,由专职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以及进行必要的庭审预备活动的程序。完备的庭前程序对于庭审程序的开启、运作方式乃至庭审结果都发挥着重要影响,是审判程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996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程序的规定过于简略、粗糙,与庭前程序的目的与功能相差甚远,以至于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公诉程序分流现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程序分流机制的世界性发展趋势之一是分流案件的程序阶段不断扩展,甚至延伸到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从最初的行刑阶段出现替代性措施,到审理阶段设置了繁简不同的审理程序,再到现今审前大规模的分流,刑事案件分流已经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纵览法治发达国家的刑事程序分流机制,不难发现,审前程序尤其是决定是否起诉的环节分流了越来越多的案件,检察官成为日益重要的分流主体.根据这一世界性趋势,我们需要检视和反思我国刑事公诉程序分流不明显的现状,以期塑造我国审查起诉程序应有的分流功能,缓解当前刑事审判案件数量的巨大压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6.
谢安平 《河北法学》2007,25(9):131-135
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价值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公诉案件进行"过滤",从而抑制公诉,防止不必要的和无根据的审判发动;二是对公诉案件进行"分流",使不同刑事案件适用繁简不同的诉讼程序,防止简单案件适用复杂的诉讼程序,或者是复杂案件适用简单的诉讼程序;三是保障人权并节约诉讼资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预审法官制度"等完善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徐秀红 《法制与社会》2013,(11):289-290
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为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对某些"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庭审方式。从实践来看,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防止了庭审的繁琐和形式化,使案件的审理仅仅围绕重点和焦点进行,起到了加快诉讼节奏降低诉讼成本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程序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尝试,其有效发挥程序分流功能的立法意图没有真正达到预期效果,而立法规定的不完善也致使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正是针对我国"被告人认罪案件"庭审中存在问题进行反思,从理论上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的价值取向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周新 《法学论坛》2022,37(1):140-14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进一步促进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繁简分流,提升刑事审判效率,但也在挑战着传统的刑事审判规则。作为行使刑事审判权力的国家机关,法院在审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存在法检关系、审理程序、庭审内容、应对上诉方式等方面的转变,同时,还面临精准量刑难以推进、程序效率价值不明、庭审实质效果不足、对上诉权制约无力等方面的难题。对此亟需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提升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综合质效,其举措应包括但不限于:限定精准量刑的适用条件、健全分案和程序转化规则、明确庭审的审理重点和审理方式、确定并规范专门的上诉程序。  相似文献   

9.
胡晓霞  唐力 《法学杂志》2012,(8):102-106
我国长期以来秉承庭审中心主义,对于庭审前程序的功能仅定位为为庭审做准备。但当下审前程序的功能已经由单一的准备功能发展为包括准备、化解纠纷等在内的复合型功能,即由为开庭审理做准备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展为提供了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纠纷的解决途径。由此,我国的民事庭审前程序应当具有疏松减压、导向庭审、化解纠纷、整合救济资源与保障社会救济以及彰显庭审前程序价值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为实现保障诉讼公正、提升诉讼效率、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等目的,以程序分流原理为理论根据的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机制应运而生。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适用的案件标准和案件范围有明确的限定。为充分发挥速裁程序效用,要进行严密的程序构建,具体包括启动与回转程序、庭前准备程序、集中庭审与宣判程序、审判组织与裁决程序以及程序运行过程中应避免的风险等。在审判实践中,要把握好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实现两者的兼容并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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