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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量刑 ,是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的基础上 ,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 ,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否立即执行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我国《刑法》第 6 1条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 ,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 ,量刑必须有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 ,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以保证合法、正确地将刑罚运用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各异的具体案件中去。《刑法》第 330条规定对本罪“……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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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正确估量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搞好刑事司法工作,依法制裁犯罪分子,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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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中有关情节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节问题,是有关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问题。它不仅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而且还是定罪的依据之一。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条原则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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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一九八二年十月号罗平同志写的《同名数罪、毋须并罚》一文中有一段话:“所谓罪刑相适应、相均衡,也就是根据其罪行所判处的刑罚,恰好是足以把他改造过来,使之重新做人。因此,对某犯罪分子如果判处一年便可以把他改造教育好,就不必判处更长时间的刑罚。反之,对另一犯罪分子,如果不判处无期徒刑就不能避免其对社会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判处了有期徒刑,也是罪刑不相适应。”上述观点,与我国刑法“罪刑适应”的基本原则是不一致的。我国刑法所讲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罪行的大小相适应(相均衡)。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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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象是复杂的,每一个案件都有许多情节,不同的案件各有不同的情节,实践中只有性质相同的犯罪,不会有情节相同的犯罪。同时,一种情节在不同的案件中表现形式亦不一样,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影响和量刑的作用也大相径庭。量刑时如何参酌多个情节,对犯罪分子判处公正恰当的刑罚,是应当严肃对待而又必须正确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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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务部门,普遍存在着将非犯罪情节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主张和做法,而在理论界,有学者认为:“酌定从严情节虽未为法律明确规定,但这并不等于这些情节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说对这些情节,审判人员在确定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①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表明,一切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因素,都是司法机关确认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时所应考虑的”。②对于哪些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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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流窜犯罪一般除依照法定情节外,还考虑到酌定情节,参照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这样做除有利于震慑流窜犯罪、直接防止有关犯罪分子再次作案外,还可警诫社会上某些不稳定分子,使其知所戒惧而不致蹈人覆辙。鉴于此,我们认为对流窜犯罪案件裁量刑罚应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从严惩处流窜犯罪中的累犯。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间内又故意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累犯者本身,即已具备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在这种情形下,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情节的累犯是否仍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