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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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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2011〕195号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1.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  相似文献   

2.
我国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制度十分抽象,不利于操作,构成有效执行的一大障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文着重研究了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意义、适用条件、形式、内容及拒不报告和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完善相关制度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蔡世军 《人民司法》2011,(11):104-107
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是财产,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执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而在我国的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现象普遍存在,已成为"执行难"产生的主要原因.与其他国家较完备的执行财产查明制度相比,我国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4.
《法律与生活》2013,(16):39-39
据统计,2008~2012年全困法院执行终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为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5.
法院传真     
《中国审判》2014,(10):64-64
蚌埠中院:失信被执行人“亮相”广场大屏 为推进弛会信用体系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定期将“老赖”信息通过广场公益广告屏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的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执行标的以及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相关信息,只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才能从名单中删除。  相似文献   

6.
常怡 《法治研究》2010,44(8):3-6
尽管我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诸多尝试,但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充分解决。本文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这一角度出发,通过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目前在我国的现状及原因,逐步探索一些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从而找寻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出口。  相似文献   

7.
信息化是当前互联网时代的趋势,信息共享作为大数据时代发展的基础,给公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信息共享在互联网空间中存在严重问题,个人信息的泄露,公民的信息被利用等,都对公民的个人隐私产生威胁,法院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缓解其"执行难"问题,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制度也要注重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文章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记录的被遗忘权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欧盟、美国的被遗忘权等相关立法中找到启示。  相似文献   

8.
李敏  罗霄 《中国审判》2013,(8):105-105
<正>2013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规定》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执行难现状,总结  相似文献   

9.
《法律与生活》2013,(21):60-60
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各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据此《规定》,全国法院系统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通过法院向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是中共中央1999年第11号文件转发的<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明确提及的执行工作"四难".为破解执行难题,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提出并采取了各种解决办法:如建立公安协助查扣被执行人制度、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加大法...  相似文献   

11.
法律点读     
《法律与生活》2013,(16):39
最高法:新规定让"老赖"无处遁逃据统计,2008~2012年全国法院执行终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为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福音: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相似文献   

12.
被执行财产的查明是执行工作实践中的首要环节。一般而言,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有三种,即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和法院依职权查询。但是,在目前我国财产监管制度不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不发达、必要的信息服务和公开机制还存在一系列问题的情况下,既不能过分强调申请执行人调查财产的义务,也难以迫使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其申报义务。所以,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大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力度,成为了各级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在民事执行中,将执行人的债权作为执行标的案件不断增加,因此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比如说如何确定执行人的债务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的地位,这是民事法律中需要明确提出的一个问题,但是就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说,在这个方面的规定还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因此文章从被执行人债权执行的理论误区入手,以被执行人债权执行的法律基础和前提条件为依据,分析了被执行人债权执行的相关问题,从而提出了完善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禁止令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能令行禁止的问题,原因有两点:一方面法院在适用禁止令时没有进行社会调查,不能做到有针对性且禁止令的内容明确;另一方面禁止令在执行过程中的配套制度不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禁止令制度,需要加强判决前的社会调查,增加禁止令的针对性和明确性,增强被执行人信息的反馈与联动,加大对执行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相似文献   

15.
刘玉民  刘源 《法制与社会》2013,(26):125-127
我国民事执行阶段调查权制度由法院依职权调查和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调查制度组成。赋予申请人调查权制度虽有上海、北京等地区法院率先实践,但仍未在法律层阶予以确认。由于法院依职权行使调查权和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的被动性,我国执行难问题凸显。赋予申请人调查权可以合理有效的推动执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以调查令制度为载体能够弥补执行中的短板。  相似文献   

16.
《商务与法律》2005,(6):43-43
200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就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申清,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作出规定。该规定共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但应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只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才能强制迁出。该规定同时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相似文献   

17.
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的执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三大”执行系统于2014年9月10日正式试运行,供全省法院使用。执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包含执行立案、办案、信访、联动、征信系统、盖章系统、信息公开等功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具有对被执行人身份、银行开户账号、银行存款、土地、车辆等信息的查询功能,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土地、车辆等财产进行网络冻结(查封)、续冻(续封)和解冻(解封),实现执行查控措施的网络化。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通过向公安、土地、车管、银行等协助执行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接收信用惩戒措施反馈信息。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自动发送至铁路、民航等部门,从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  相似文献   

18.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这种执行法律制度的确立,对于缓解目前法院执行难有重要意义。首先是代位执行...  相似文献   

19.
法治动态     
《中国审判》2009,(5):60-61
03.30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hixing.court.gov.cn)开通,无论在哪一个角落,社会各界都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2007年1月1日以来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案件的617万个被执行人的信息——登陆该平台,输入一个被执行人的名字,随即该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执行法院、立案时间、执行案号、执行标的、案件状态等相关信息,瞬间显示在电脑屏幕上。  相似文献   

20.
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编中,没有规定参与分配制度。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司法解释文件,其中用了三个条文规定了我国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对参与分配制度怎样理解和执行,尚不无问题,本文试作探讨。一参与分配,是指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以后,该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向执行法院申请,使债权平均受偿的制度.从民事实体的角度看,如果一个被执行人有数个债权人,则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就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如果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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