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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与反垄断立法研究 总被引:43,自引:0,他引:43
新世纪的我国反垄断法 ,既要反对经济垄断 ,也要反对行政垄断 ;既要反对国内垄断 ,也要反对国际垄断。由于行政垄断仍然是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所以我国反垄断法的首要任务 ,就是要为有效制止行政垄断 ,构建一整套便于操作落实的新制度和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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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反对行政垄断等制度。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彻底完成,反垄断法也存在很多不足,反垄断执法初期在立法目的、执法机关、反对行政垄断、处理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方面会遇到严峻挑战。颁布反垄断法只是反垄断立法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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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反垄断法》对抽象行政行为垄断仅用第37条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该条文对抽象行政行为导致的垄断界定比较模糊,并未作更进一步的规范。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对象不确定、可反复适用、不可诉等特点,其导致的抽象行政行为垄断所造成的限制、排除竞争的后果要远远重于具体行政行为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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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作为部分市场经济或经济转轨国家的一种垄断现象,其危害性日益严重,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出现新的表现形式。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分析讨论行政垄断的内涵,明确行政垄断的概念。进而提出了行政垄断的构成三要件,并具体阐述了我国目前存在的突出表现形式。挖掘其形成原因,结合目前我国对行政垄断的相关规定,对如何规制行政垄断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五项具体的规制措施,以期求对行政垄断的规制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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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本质及其救济——由“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所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起案件是以国家质检总局为被告的行政垄断案。尽管该案被一审法院拒绝受理,但该案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不可忽视。本案中,国家质检总局以监管产品质量为名所进行的一系列干预市场的行为,仅有组织法上的依据而无行为法上的授权,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构成行政垄断行为。而行政垄断的本质是行政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制的范围,因此,行政相对人或利益相关者可依据行政法的规定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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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垄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如何反对行政垄断也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探讨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对于制止行政垄断、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转变政府职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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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一般理论及基本制度 总被引:44,自引:0,他引:44
文章认为反垄断法的宗旨是反对垄断、弘扬竞争。从基本制度上分析,体现了追求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意图实现企业的最大自由,并以社会公正为核心缔建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从基本内容上分析可归结为对垄断状态、垄断行为、商贸行为、企业结合的法律规制。作者还指出,行政垄断比经济垄断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从行政体制上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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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反垄断法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与此相适应的是,行政垄断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反行政垄断法律关系中。主体组合表现为反行政垄断规制主体和反行政垄断受制主体。行政垄断不能等同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分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抽象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积极方式的行政垄断与消极方式的行政垄断,它们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行政垄断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政府机关和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述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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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行政垄断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在实施主体、行为属性、法律责任、救济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不宜在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否则会使我国的反垄断法失去经济法的本质,难以与世界接轨。应构建以专门的行政法性质的《反行政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制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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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反垄断法律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身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候,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却是会反复的,体现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垄断这一概念既包含了垄断行为,又包含着垄断状态,各国的反垄断立法一般都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而对垄断状态的限制比较谨慎。我国当前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研究我国市场垄断的现象,提出立法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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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垄断行业中企业合并的法律控制标准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诸多的特殊性,有关这些行业中企业合并的法律控制标准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它不仅涉及到反垄断法上控制标准与行业法上控制标准的适用,而且还涉及到因自然垄断行业的公益性而产生对控制标准的特殊需求。我们有必要适度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来完善我国相关内容,保证自然垄断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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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种有效的实施机制。其以公法私人执行、权利监督制约、权利救济等理论为基石,旨在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保护私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经济飞速发展、市场行情变幻莫测的当今社会,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立显得愈发必要和可行。其必要性可以从民主法治建设、公共资源节约、权利监督制约、便于获得赔偿等方面得以表现;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法理和法规两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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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堪称为我国的经济宪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对市场的规则及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引人注目的是《反垄断法》几经周折最终还是把行政垄断写进了法律。法律本身具有天然的不完备性,具体到《反垄断法》则主要体现在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上。剖析意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其予以探讨和修正,最终实现市场主体的合法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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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的标准化及其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专利权的滥用现象,特别是专利权的垄断行为。技术标准中专利权垄断行为导致专利制度的异化,破坏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原则,并扭曲了公平自由的国际市场经济秩序。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欧盟的竞争法和日本反垄断法体现了对该种垄断行为的基本态度和解决路径,起到积极的规制作用。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制,但并不能全面解决国际贸易中产生的众多垄断行为或者限制竞争行为。在技术标准越来越成为新的技术壁垒的背景下,积极借鉴欧盟和美国等的相关立法,根据我国的国际竞争政策需要,构建我国规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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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责任追究主体,以行政主体、受保护企业、直接责任人为责任承担主体,以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综合运用为责任形式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是行政垄断规制的重要保障,具体行政垄断行为形成反垄断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竞合.应择处罚较重的前者适用;抽象行政行为面临反垄断法律责任与违宪责任竞舍,在我国应合并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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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垄断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现有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适用于知识产权垄断的具体规则,各国普遍尝试采用延伸法律解释或类推适用的方法,将现有反垄断法规则适用于知识产权垄断,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遇到了严重的法律困惑和障碍.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知识产权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中构建新的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制度是解决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垄断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法哲学上的权力限制理论、知识产权法上的利益平衡理论和反垄断法上的竞争理论则为这一新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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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定的不同,是不同法学流派展开其作业、并呈现给世人以不同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逻辑前提.法人类学虽然是崇尚经验和事实描述的学术流派,但它并不排斥对法律概念的关注——因为法律的事实描述不能自动回答什么是法律的问题.不仅如此,法人类学发展史上的一些大师对法律在各自立场都做出了符合人类学命意的解释.法人类学视角的法,可二分为两个观察视角,在静态的视角上,它体现为接受、规范、拘束和可诉四方面;在动态的视角上,它又体现为地域、文化、多元和流变四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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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问题"并非简单的价格管制,牵涉到产业、竞争等诸多体制性因素,其背后折射出产业法与竞争法之间的断裂。以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功能组合为核心规制油价,一方面应侧重于竞争法的角度推进《反垄断法》配套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并从公共政策的高度、超越具体执法机关以有效规制垄断性油企的限制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应侧重于产业法角度打破既有垄断结构以实现局部充分竞争,并辅之以金融市场的基础建设及垄断性油企的公司治理,从而构建由石油储备机制、市场化的企业竞争机制和石油期货机制构成的油价形成系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