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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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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假冒贸易协定》谈判述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抑制全球盗版和消费品仿冒行为,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正在就<反假冒贸易协定>进行谈判.<反假冒贸易协定>谈判的内容主要涉及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改善知识产权的执法实践、建立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以增进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该协定的谈判关系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对该协定的谈判及其进展给予密切关注,并及早探讨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2.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发达国家并未满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而是迅速形成了新的谈判方略,即把谈判重心由阻力较大的世界贸易组织转移至更易达成协定的区域场合,通过缔结分散的区域贸易协定竞争性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此种谈判方略的推进使得发展中国家日益丧失根据具体国情制定和实施适当知识产权政策的自主空间.有鉴于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发展同盟、发展产业磋商与咨询体系、参与国际组织和智库活动、制定内部谈判指南等途径,改进谈判策略、强化谈判力量、提高谈判技术,引导形成更加民主和平衡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3.
地理标志纳入国际法律保护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早在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中即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做了规定,其后又相继签署了1891年的<马德里协定>和1958年的<里斯本协定>.基于法律、经济和策略三方面的因素分析,揭示了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保护框架下走过了百年历程后,在乌拉圭回合TRIPs协议谈判中又被提出的背景和原因.  相似文献   

4.
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格局、争端案例及我国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本 《知识产权》2005,15(2):33-35
本文考察了地理标志国际谈判的背景与格局,分析了TRIPs协定框架下地理标志保护措施争端的典型案例,并提出我国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取向以及参与国际谈判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5.
本文介绍了TRIPS协定的谈判背景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并通过分析发展中国家实施TRIPS协定所面临的困难,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在现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下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利益博弈下各自开展体制转移造法活动、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美国301条款继续实施,均给TRIPs协定带来一系列挑战与质疑.但同时TRIPs协定实现了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由“权力导向”到“规则导向”转移、在公共健康领域做出了第一次修订努力、当前成员国仍通过立法措施、争端解决及裁决遵守等方面积极遵守TRIPs协定下的义务.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走向未卜,对WTO体制抱有过于悲观的态度为时尚早,当前我们仍应当重视WTO体制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已经成为国家间的共识,但对于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保护,各国间则充斥着不同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声音.传统知识跨国盗用的日益猖獗使得对传统知识进行国际保护十分必要.鉴于目前 《TRIPS协定》框架下传统知识保护多边谈判僵持不下并且发达国家努力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其提出的不合理传统知识保护主张,我国应积极推动在WIPO框架下签订“传统知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以期时机成熟时,此公约可以被并入 《TRIPS协定》中为传统知识提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8.
关贸总协定与知识产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原先仅仅与国际有形货物贸易关系密切,但自从乌拉圭回合把知识产权等列为多边贸易谈判议题后,知识产权就越来越成为该协定中一个引人瞩目的热点。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能够与国际保护接轨,已经不单纯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问题,而且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问题。本文从评介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分协议出发,对比分协议与我国法律的保护水平,并对有关差距的缩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金融危机全球肆虐,正深刻影响着中国产业政策的制定和企业市场的转型.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方面受到诸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国际条约的严重制约,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受到比TRIPs协议要求还严格的保护标准的影响.因此,要发展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应高度重视国际通行的制度原则,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运行规则,合理规避国际条约的不利因素,积极修改国内法律中不合时宜的地方,切实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现状、趋势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发展、跨境贸易的增加和假冒盗版的盛行,要求各国制订有效的、快捷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TRIPS协定开创了国际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先例,以国际条约的形式要求各成员国通过国内立法制订有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措施。后TRIPS时期,发达国家并不满足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开始在各个场合同步推行超TRIPS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不仅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等多边场所对发展中国家施压,而且在发达国家之间秘密谈判《反假冒贸易协议》。面对发达国家强力推进超TRIPS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只有联合抵制,把握平衡,推行符合自身利益的软法规则,同时加强能力建设,才能捍卫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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