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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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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民交叉的存单纠纷案件之定性与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额存单纠纷是指以银行大额定期储蓄存单为载体,涉诉和涉案金额百亿元人民币的经济纠纷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分歧表现为:针对同一事实,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认定不一致,或在民事判决已做出认定的前提下,刑事指控中又发现了新证据,致使前者形成诉累。同时存在刑事责任认定上存有漏罪、对涉及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准确、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取得程序不同,其证明力自然有差异等问题。具体可采取如下处理意见: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民事部分的审理;应协调公、检、法三方关系;注意对涉案款项及赃款返还问题的处理。  相似文献   

2.
范磊  武旋 《人民司法》2021,(7):8-12
刑事判决主文责令退赔时,意味着法院对合同不再继续履行予以表态。刑事判决主文中的责令退赔将对后续的民事案件产生既判力,消灭被害人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导致被害人二次受害。因此,对于被害人存在合同履行利益的案件,应允许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和在刑事诉讼中接受退赔进行选择。如果被害人不选择在刑事诉讼中接受退赔而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刑事判决不应在判决主文中责令被告人退赔。  相似文献   

3.
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我国刑事判决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当被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对象为企业且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应当如何处理,我国法律未作详尽规定。本文试图在分析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性质的基础上,对破产程序中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财物的处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判决在先而刑事判决在后的情形下,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左的,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在先的民事判决予以纠正。■案号一审:(2009)津法民初字第1700号再审:(2011)渝五中法民提字第13号  相似文献   

5.
对规范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规定的建议编辑同志: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诉讼执行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即非诉执行案件。由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执行...  相似文献   

6.
建议对《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6)项作出补充规定张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诉讼执行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即非诉执行案件。人民法...  相似文献   

7.
民事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与刑事责令退赔相关联的案件,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由于对“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理解,与刑事责令退赔相关联的民事案件自立案阶段,就可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刑事责令退赔关联民事案件的处理,无论从法理、规则还是技术上都有进一步深入研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张提 《中国检察官》2023,(17):11-1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损失能不能挽回是被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但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的复杂性、共同犯罪结构变异性、退赔责任规定原则性,传统犯罪刑事对策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涉众型网络犯罪追赃挽损的需要。为此,应积极发挥能动司法观,运用司法的实质推理、价值判断、利益衡量、积极解释等法律方法,用足用好现有刑事立法的规定,积极构建刑事追赃挽损机制,对立法滞后性与模糊性进行补位,积极应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问题。  相似文献   

9.
判决,是法院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依据政策法律所作的处理决定。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有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之分。不论民事或刑事判决都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判决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它是我们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体现,也反映了我们的办案质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抗诉工作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工作 ,主要是履行对刑事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检察职能 ,目的在于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 ,实现对审判权的制约 ,保障刑事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因而在检察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的情况看 ,这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表现在对抗诉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对纠正错误裁判存在畏难情绪和各种顾虑 ,对刑事抗诉的标准掌握得不尽科学 ,以及行使抗诉不够慎重 ,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 ,一方面导致部分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不高 ,不少案件被撤回抗诉或者驳…  相似文献   

11.
对于犯罪分子未经许可开发运营虚拟股票配资平台,并扮演“荐股老师”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应根据是否诱导投资者产生错误的盈利预期、故意扩大投资者亏损风险,准确区分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检察机关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流程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宽严相济等制度政策,将退赃退赔作为是否从宽及确定从宽幅度的重要条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破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赃挽损难题。  相似文献   

12.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申诉一般采取的是属地兼级别管辖的原则,即多数的刑事申诉案件由作出决定的原人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复查,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继续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这种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诸多弊端,具体表现在:1.易受先入为主思想的影响。办案人员在复查本院办理过的案件时,因该案是由本院作出的决…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6,(6):124-133
《刑法》第64条的现有规定造成了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等刑事涉案财物处理措施含义的模糊和逻辑关系的混乱,也无法同刑诉法的相关措施进行协调。只有在明确追缴和责令退赔是程序性处理措施,返还和没收是实体性处理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各项措施的适用对象,并将第64条之规定分为两款,才能理顺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理制度,为依法顺利追赃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4.
再审刑事抗诉案件的几个问题靷钰近年来,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通过提出抗诉进行审判监督的数量,正逐渐增加,但规范人民法院再审这类案件的规定却非常原则。因此,在再审刑事抗诉案件的具体操作问题上,抗诉机关的检察官,审判...  相似文献   

15.
司法信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是否影响刑事判决的生效?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一审判决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对本案刑事判决部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前到期是否生效,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刑事诉讼部分到期亦不能生效,理由是本案尚在二审过程中,虽然当事人未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但由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合并审理的,民事部分未生效,刑事部分亦不能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刑事部分到期即生效,理由是本案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16.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主要是基于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对于这类案件的解决,需要把握 案件的核心逻辑,寻找相应的法律关系,找到对应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层层剥离其中存在交叉的法律关系,并最 终得出案件解决方案的结论。本文中的案件所涉及的不动产刑民交叉纠纷的解决,其前提是通过判断行为主 体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主合同的无效,而这种主合同的无效并不是基于刑事判决的影响,刑 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并不具有高于民事判决的效力。基于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即担保抵押合同亦无效, 银行对于涉案房屋的担保物权无法善意取得。因此,涉案房屋应当归还给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   

17.
论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先行起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难以保证被害人之损害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应当通过修改立法赋予被害人民事赔偿先行起诉权,即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前,允许被害人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这样可以摆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带来的种种限制,保证被害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求偿权。先行做出的民事判决对后行的刑事判决没有既判力,因此民事程序前置不会影响刑事审判的正常进行。由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被害人有能力在先行的民事诉讼中完成举证责任。然而一旦败诉,即使后行的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成立,被害人也只能接受民事诉讼败诉的后果,这是其选择行使先行起诉权必然承担的风险。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的赃包括赃款和赃物,泛指犯罪分子凭借犯罪非法取得的财物。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侵财性犯罪行为才产生赃物,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赃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即追赃和退赃,实质上是使公私财产恢复原状。这是贯彻刑法的任务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追、退赃,因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诸如司法机关不追或少追赃,犯罪分子不退或少退赃,使被侵害者的合法利益遭到的侵害无法得到保护,或者司法机关多追、犯罪分子主动或被动地不合理多退,使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做到合法合理地进行赃物的追、退工作,有必要对追、退赃的性质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9.
朱刚  梁琴 《中国检察官》2023,(10):48-51
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往往存在多个违法主体,已经认定共同犯罪,则多主体成立共同侵权,但应排除特定情形;若刑事判决部分未认定多主体共同犯罪,则不宜直接认定共同侵权,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存在各自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分销商承担按份责任、仅面对消费者的分销商承担责任等裁判方式。上下线销售不安全食品药品的类型化案件中,应基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和威慑目的,放宽连带责任适用条件,设置“违法合理注意义务”连带责任和“延伸”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0.
司法信箱     
2002.5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民事部分不能执行,被害人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编辑同志:我院在接待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时,来访人提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财产部分执行不了,是否可以重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解释:“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该款规定所要立案审理的民事赔偿问题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已经予以确认,再次立案审理还有何意义?应当如何理解该规定?请予解答。通辽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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