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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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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与完善周国均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规定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公安司法实践表明,这五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新的形势要求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强制措施作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138条电明确规定“一次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立案查处案件,常常是“中心开花”,持久作战,突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后再向纵深发展。然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九十六  相似文献   

4.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了同犯罪作斗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诉讼方法和手段的总称,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谢峻刚 《法制与社会》2013,(16):258+261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为目的,以刑事侦查规律为科学依据,从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传唤、拘传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了修改。本文拟就职务犯罪案件中传唤、拘传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后面临的挑战与困难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于1998年8月8日至11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98刑事诉讼法实施座谈会。会上集中讨论了刑事强制措施和第一审程序两个问题。一、关于刑事强制措施1拘传。拘传中的主要问题是“先...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即“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侦查部门,特别是反贪污贿赂部门在执行和运用该规定中,大多能严格把握好“十二小时”,并在实践中积累了诸多经验和做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就包括了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某些程序和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9.
论超期羁押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 刑事强制措施不仅可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于保护人权和实现刑罚权也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5种人身强制措施,羁押仅为拘留和逮捕的直接结果,不具有独立性。除适用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以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均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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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令被告人在指定的区域居住,并对其行动自由进行监视.从司法实践来看,执行监视居住有几个突出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被告人逃避监视居住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在这五种强制措施中,逃脱刑事拘留、逮捕的,按照刑法第161条规定,可以脱逃罪处罚,但逃避监视居住,是否也应以罪论处呢? 从理论上看监视居住的目的与拘留逮捕一样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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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强制性措施是否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一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里侦查中所指的“强制性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是否同一概念,有无联系和区别?法学界的认识颇不一致。大体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性措施与强制措施在含义上和外延上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赋予特定含义和内容的概念,除此之外不能再有别的强制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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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被告人采用的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通过这些方法,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这些强制措施,是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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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 ,询问证人是否有时限 ,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那么 ,询问证人更应该按这一规定办。有的则认为 ,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适用于询问证人 ,所以 ,询问证人持续的时间就不应受“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的限制。请问后一种理解对吗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姜永姜永同志 :证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作证是其权利 ,亦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犯罪嫌疑人是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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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一旦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后 ,必须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 ,否则 ,案件就很可能“流产”。刑诉法修改实施三年多来 ,这一规定已家喻户晓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拒供的情况也不断增多 ,其中以“沉默”的方式对抗讯问 ,以拖延时间的较常见。如何讯问才能“撬开”保持沉默的犯罪嫌疑人“金口” ,已是目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我院近三年来共侦破了60余件贪污贿赂大要案 ,基本上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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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由于刑诉法严格限制了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检察机关在查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时,便“借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时间来延长自己的办案时间。我们认为这种“惜时间办案”的做法不可取。第一,“惜时间办案”规进了法律,具有违法性。“惜时间办案”规避法律规定,以纪检、监察部门谈话的名义限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显然是变相地拘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委和政府的纪律检查部门,不具备实施强制措施的主体资格。这种以谈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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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证据的类型及证人保护制度、延长了拘传、报捕的时间以及加强拘传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同时修改了有关禁止犯罪嫌疑人强迫"自证其罪"、技术侦查、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重要环节,这些都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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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而将带有限制人身自由性质的通缉列入侦查手段,笔者认为,将通缉列为强制措施更为合理,其理由有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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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亟需完善王立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对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上述规定就是我国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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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拘传是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采取的强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是一种较严厉的民事强制措施。适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防止滥用,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民事拘传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民事拘传,必须遵守三个条件: (一)应当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被告应包括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以及某些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哪些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范畴?一般是指:  相似文献   

20.
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5种强制措施。按照强制性程度从低到高来看,大体可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拘传。第二个层次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第三个层次是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措施。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刑事诉讼法均对其作了明确规定。监视居住实施以来,在打击犯罪、维护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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