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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姜XX、程X预谋用药物致人昏迷为手段抢劫他人财物。1998年11月16日晚,在跳舞中与被害妇女张XX相识。二被告人要求张陪同去饭店吃饭。张提出要二被告人一同到其女友李XX家中玩麻将。经张打电话将李从单位叫出,与二被告人一起来到李家。在李家吃饭过程中,二被告人乘张、李二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烈性安眠药倒进牛奶中让二被害人喝下。乘二人昏迷之机,抢走皮大衣一件、金耳环一副、BP机一台、小收音机一台、仿金戒指一枚、仿金项链一条、女式手表一块,共价值3150.00元,抢走人民币180余元。此案在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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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1日下午2时许,被害人万全和、郭大伦到惠州市龙门县平陵镇振胜砖厂向该厂老板林福智要求取代被告人沈杰胜在该厂做工头,否则就找被告人沈杰胜的麻烦。林福智拒绝了两人的要求。当天下午4时许,两被害人以返还拖欠工资为由擅自窜进被告人沈杰胜的住宅找其麻烦,被告人沈杰胜拒绝了两被害人的无理要求,双方因此引起打架。被告人沈杰胜先拿出身上的自制双刃尖刀刺了被害人郭大伦的左眼一下致、其倒地,被害人万全和见状就想去抢灶台上的菜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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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梁某诈骗案。2012年10月份,被告人梁某通过互联网搜索“在网上买飞机票被骗”等含有类似信息的帖子,从中学习诈骗的手法。后其又在网上找了一个专门做网页的人为其制作了一个订购机票的网页。2012年11月份。被害人姚某在网上搜索低价机票预订的内容时便发现了被告人发布的信息,后其通过电话跟被告人联系订票事宜,被告人梁某编造了一个低于正常价几百元的价格并告知被害人姚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之后,被告人梁某便要求被害人提供身份证号及姓名,假装给对方登记,然后便告知被害人其需要的机票已经订好了,并让被害人将钱汇至被告人提供的账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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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被害人的过锚,是指被害人违反法律、道德规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激起被告人犯罪的情形。被害人的过错对案件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正确分析被害人的过错在案件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而且有助于准确、合理的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但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过错对被告人的定罪可能会有影响,但对量刑并无影响,如果以被害人有过锚为由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就轻纵了罪犯。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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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罗某某和被害人杨某某均为同性恋。2010年10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相约在石景山区老山公园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期间被告人罗某某拿出手机假装进行了拍摄。2010年10月5日,被告人罗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泽丰苑小区门口,以将拍摄的被害人杨某某的性爱录像上传至网上为由,向被害人杨某某强行索要人民币1千元,并由被害人杨某某直接交付给被告人。2010年10月9日,被告人罗某某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再次向被害人杨某某索要人民币9千元未得逞。2010年10月10日,被告人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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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主要履行以下职能:第一,控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出严惩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第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律师在以上代理中的职能不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不同,故律师在履行以上职能的诉讼地位也是有区别的。一、律师接受被害人的委托,只履行控诉职能时,代理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理由是:1.代理律师依法进行诉讼,不受被害人意志的约束。代理律师接受被害人委托后,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控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被告人的同时,还要维护法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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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被告人霍刚、王鑫合谋随机抢劫,致受害人轻伤,但由于受害人反抗而未实际抢得财物,被告人霍刚、王鑫在实施抢劫时并不知道被害人林某的财物达到数额巨大,但被害人林某被抢劫的裤袋内和挂包内的财物达到数额巨大、大。笔者认为被告人霍刚、王鑫构成抢劫犯罪既遂毫无异议,但被告人霍刚、王鑫没有抢劫数额巨大财物的主观故意,也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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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辩护理由的被害人过错: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过错是被告人时常援用的辩护理由,不过目前学术界与司法界对其概念的界定比较宽泛.应当结合被害人非法行为对被告人精神刺激的突然性与严重性,对被害人过错持狭义理解,这有利于遏制当事人利用私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也有利于尊重被害人的自由权.被害人过错作为辩护理由的理论依据,可以帮助认识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合理性.在认定被害人过错时,应当考虑到被告人性别、年龄等个人特殊因素,以求实现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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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2年11月19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104国道党家庄西村铁路立交桥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告人张某用一根粗木棍将被害人马某某头部打伤,被害人马某某将被告人张某的左眼打伤。被告人张某负伤回家后,委托其亲属电话报警称其与马某某因争执发生厮打,要求公安人员前往处理此事。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某头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被告人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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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姚某、王某、万某(均系未成年人)在一溜冰场玩时.发现被害人李某西装革履,遂产生抢劫之意。先由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李某骗至溜冰场外的河堤边.三被告人围上前向李某要钱买烟抽,李某称没有钱,被告人姚某不信,打了李某一拳,尔后三被告人搜遍李某全身,只找到5角钱。被告人姚某等三人觉得晦气,便上前对李某拳打脚踢,李挣脱后逃跑,被告人紧追不舍,李某无奈翻越路边护栏,坠下河堤摔倒在河岸上,三被告人见状逃离现场,后李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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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害人患有某种疾病的情况下,被告人侵害该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如何认定被告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继而判断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疑难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相关案例的研究基础上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对其作出刑法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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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江志坚,男,24岁,厦门宝龙工业公司员 工。2001年10月16日晚18时许,被告人江志坚携带一把水果刀窜至厦门宝龙工业公司创新宿舍楼306室内欲盗窃,因被害人施某回宿舍,被告人汪志坚在躲藏过程中被被害人施某发现。被告人江志坚先后采用捂嘴、卡脖子、刀扎、被子套、拳头击打的手段迫使被害人施某不再反抗后逃离现场,后因被害人施某的及时呼救,被告人江志坚被他人在该公司西侧围墙外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施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02年初,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以抢劫(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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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被告人杨某在网吧上网聊天时与被害人某女相识,被害人对杨某萌生好感,杨某也感受到了被害人对自己的感情。时隔两天,杨某、周某、付某三人相约一起吃晚饭,并且邀请当时同在一个网吧上网的被害人加入。吃饭时,被告人周某向杨某、付某使眼色,三人轮番和被害人喝酒,致使被害人处于微醉状态。之后周某提议带被害人夜宿旅店,三被告人在前往旅店的路上预谋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并约定了先后次序(依次是杨某、周某、付某)。在实施奸淫行为的过程中,被害人除对杨某外均实施了明显的反抗行为,其中杨某、周某奸淫得逞,付某因自身生理原因未能得逞。三被告后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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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然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应告知被害人。笔者以为不妥: 首先,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如不告知被害人,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知情权。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之一,有权利知道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案中的重大事项。逮捕措施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就表明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变更甚至撤销逮捕措施,对被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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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林某、蒙某及“九叔”(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谋后,决定通过设赌局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中由被告人蒙某等人负责引诱被害人去到设局的地点.“九叔”等人负责与被害人“赌博”。2010年6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蒙某将被害人唐某等人带至A市明秀路伯爵KTv城唱歌.后又将被害人唐某骗至N市五一路金彩湖KTV酒吧介绍给“九叔”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