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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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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雪蕾 《法制与社会》2011,(21):256+258-256,258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由于有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公证遗嘱最具证明力,这也是公证遗嘱价值的体现。然而公证遗嘱相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效力优先性,与遗嘱立法的目的不相符以及公证遗嘱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性,是公证遗嘱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和公民私有财产的日益增多,再婚老年人订立遗嘱也日渐普遍.由于再婚老年人订立遗嘱的情况各异,心态也比较复杂,在办理这类遗嘱公证时如何帮助老年人把握好遗嘱的效力,是公证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3.
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公证是公证处的基本业务之一,《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对遗嘱的撤销与变更的问题仅规定后四种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以什么方式撤销、变更遗嘱以及遗嘱的效力等问题未作规定.随着遗嘱特别是公证遗嘱日益成为遗嘱人处分财产的首选.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公证业务也不可避免地增加,在法律规定过于简化、实践缺乏操作规范的现实环境上.如何完善这一公证业务.有必要对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加以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4.
陈榕进 《法制与社会》2012,(11):288-289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前来公证机关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人日益增多.由于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多是年老体弱的老年人,他们对身后家庭财产的处置都带有主观意愿,当遗嘱生效时,没有获益的家庭成员往往对遗嘱公证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而引发纠纷.因此,公证机关在办理的遗嘱公证时,如何保证所办理的遗嘱公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陈刚 《中国公证》2005,(8):40-41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目前我们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比较常见的公证事项.随着住房私有化,当事人办理生前遗嘱公证的申请日益增多,而持着已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来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公证的人数也相应增加.  相似文献   

6.
李德金 《法制与社会》2011,(18):259-260,262
司法实践中,遗嘱纠纷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经常导致遗嘱全部或部分失效,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如今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们也越来越多,这给我们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公证员,就如何完善遗嘱公证,笔者试分析遗嘱失效的原因,从完善遗嘱公证笔录上来完善遗嘱公证,以便能更好的预防遗嘱的失效。  相似文献   

7.
遗嘱公证在现代社会很普遍,同时也是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来源.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有关遗嘱公证的各种质疑声音也越来越多,相关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对于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遗嘱人和受益人法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把风险降到最小这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得到大众的关注.  相似文献   

8.
《中国公证》2007,(8):62-62
在上海主要的几家公证处.遗嘱公证的数量增长迅速。杨浦区公证处统计,2006年办理的遗嘱公证在500件以上,几年前,这个统计数字可能还不到100件。而这些办理遗嘱公证的当事人中,20%的年龄都在35岁以下,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  相似文献   

9.
本文介绍了公证遗嘱的概念、特点和要件,作者结合公证实践指出遗嘱公证存在的问题,并对公证遗嘱具体法律规定的完善、公证遗嘱的效力转换、公证遗嘱具体制度的完善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
遗嘱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立遗嘱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立遗嘱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遗嘱公证审查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一般对遗嘱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11.
正一、公证遗嘱效力争论之主要观点与理由(一)支持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的主要观点与理由我国1985年制订并施行的《继承法》首次确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其第20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该优先效力,其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之所以作此立法例,王利明教授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遗嘱的本质功能就是通过遗嘱人生前意愿形成遗产分配的不平等状态,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极易引起矛盾和冲突。公证遗嘱作为具有最高效力的遗嘱形式,可以看作遗嘱人对自己真实遗嘱意愿的最庄严宣誓。然而,毕竟涉及切身利益,特别是一旦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发生继承时遗嘱受益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各执一词、对簿公堂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本文从遗嘱标的物变更、遗嘱公证程序和遗嘱人真实意愿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公证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后遗嘱效力问题进行探讨,以求遗嘱能够得到最贴近法律原则、最体现逝者意愿、最符合社会期待的正确诠释。  相似文献   

13.
公证遗嘱作为五种遗嘱中效力最高的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的方式,受到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的普遍关注,随着我国普法进程的加快,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更多的公民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合法财产进行处理。如何在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充分注意落实遗嘱公证的法律要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得到实现,是摆在每一个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员面前的重要任务。本文立足于《继承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简要阐述了遗嘱公证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期望为遗嘱公证的科学、依法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陈丹 《中国公证》2011,(4):45-48
一、程序违法或瑕疵的遗嘱公证效力如何确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正常情况下,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是可以确定的,而且相对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形式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一旦继承开始的时候,各继承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当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时候.往往会从遗嘱公证无效的角度人手.请求法院撤销遗嘱公证.从而达到继承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从公证遗嘱的概念与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公证遗嘱的现行法律规定并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要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完善公证遗嘱被撤销、变更的规定,明确规定公证遗嘱中的见证人制度,不对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审查等几项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公证遗嘱相关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办理遗嘱公证,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养老育幼的好传统,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家庭成员的和睦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对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在实践中认识不一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从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来论证公证参与这一领域有着不可替换的重要作用,促使公民通过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公证》2011,(1):61-62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往被认为很不吉利的公证遗嘱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在银川.立公证遗嘱者逐年上升.不仅是老年人.就连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也开始办理——  相似文献   

18.
赵秀芳 《法制与社会》2012,(10):237-238
自颁布实施公证法与公证程序规则以来,伴随公证行业内、外环境的变化,,遗嘱公证面临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对我国遗嘱公证的发展和生存造成了严重制约,本文旨在讨论遗嘱公证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一些解决措施,希望能时推动我国公证业务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设立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除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由公证处办理外,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都是由遗嘱人本人(有时要有在场人见证)亲自订立的。为了区别于公证遗嘱,我们将公证遗嘱之外的由遗嘱人亲自订立的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通称为“自行遗嘱”。公民的“自行遗嘱”是我国遗嘱形式多元化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遗嘱民事法律活动运行中的重要机制和渠道。实践证明,公民遗嘱形式的这种多元化格局,特别是在《继承法》中对公民“自行遗嘱”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为遗嘱人自主选择遗嘱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极大地方便了遗嘱人实施遗嘱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等行为,对遗嘱民事法律活动的畅顺流转与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民的这种“自行遗嘱”在遗嘱设立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会影响到遗嘱本身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公证遗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①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如法国、日本、瑞士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等均将公证遗嘱作为重要的遗嘱形式。②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③《继承法》总共只有37条,自然很难将公证遗嘱的设立、变更和撤销进行较为详细、系统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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