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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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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及其救济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韩世远 《法学研究》2005,(6):89-104
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基本属性。医疗服务合同的给付义务属手段义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只能从过程上判断,此过程中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同时构成对给付义务的不完全履行。无论财产损害还是非财产损害,在违约案件中均应予以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侵害人格权场合的抚慰金。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在履行利益不易确定的场合,可以信赖利益作为替代标准。  相似文献   

2.
论医疗合同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迎春 《政法学刊》2009,26(3):58-64
医疗合同关系是以医患双方权利义务为根本内容的重要社会关系。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于自身认识的进步,医院(医生)与患者的关系日益密切,同时医疗纠纷也称层出不穷。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医疗合同关系的调整却很不完善,亟待法律的规范。  相似文献   

3.
附随义务是依合同之"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一种合同义务。医疗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作为其特定一方当事人——医方的附随义务因医疗职业道德和医疗行为的高度专业性、技术性发生。内容上,医方在医疗合同履行中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协助、通知、说明、告知、保密、保护等义务构成了医方附随义务的主体。医方若因过错构成对其附随义务的违反,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4.
[裁判摘要]夫妻双方与医疗机构订立“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并已经完成取卵、胚胎培养等合同内容,在胚胎正式移植前丈夫死亡且生前并未向医疗机构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妻子要求医疗机构继续履行胚胎移植义务,既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反映,亦具备可履行的内容,且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医疗机构应当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  相似文献   

5.
医患关系首先表现为合同关系,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过错引起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合同纠纷及一般侵权行为中,应遵循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而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特殊侵权,则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下两项举证责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  相似文献   

6.
双务合同实为两个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实为两个单务合同交换关系成立。合同守约方因相对方根本性违约而解除合同,是解除守约方为债务人之合同,并不解除受约方为债权人之合同,其宗旨是单方免除自己债务。主张合同解除既有溯及力地消灭全部合同关系,又可请求损害赔偿,逻辑矛盾不能否认。在法理上,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当事人应各自丧失因标的物之存在而发生之现有利益。在一般买卖,出卖人一次性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标的物意外风险可由一方承担,表现为所有人主义原则;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保留卖主分期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标的物意外风险应由双方承担,不表现为所有人主义原则,也不表现为交付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7.
一、医患纠纷案件案由的确立 (一)医方起诉时案由的确立 从医方所享有的权利我们可以看出,医方所享有的医疗费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自医疗服务合同成立时这一请求权当然发生,如果患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医疗费用,那  相似文献   

8.
周钧 《证据科学》2004,11(3):174-179
以合同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存在不少理论障碍,本文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入手,分析了现行合同法难以规制医疗服务行为的原因,提出了建立和公示诊疗规范制度、设立基本救治基金、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从而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实现合同法对医疗行为的规范。  相似文献   

9.
医疗服务合同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合同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存在不少理论障碍 ,本文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入手 ,分析了现行合同法难以规制医疗服务行为的原因 ,提出了建立和公示诊疗规范制度、设立基本救治基金、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而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 ,以实现合同法对医疗行为的规范。  相似文献   

10.
解除效果之折衷说不符合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的文义和规范意旨;解除不消灭合同关系之说不符合客观事实;将恢复原状义务作为合同解除导致的返还债务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弱点。折衷说对于我国合同法第98条的解读、对于合同与违约损害赔偿之间的依存关系的认识存在着误区,在利益衡量方面处于劣势。在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解除三者之间关系的把握上,折衷说看错了法律评价的重心。折衷说关于解除权行使的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之说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1.
患者门(急)诊就诊医疗处置完毕并不意味着医院医疗服务结束,医师医疗处置后后作出的随诊复查医嘱,对于指导患者康复治疗仍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医疗处置过程的延续,可以弥补医疗处置中的缺陷,并可以根据病情、伤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如果临床医师不注重在患者离院前告知其随  相似文献   

12.
医疗告知义务是实现患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适当的判断标准需要平衡医院与患者的利益,通过消费效用及消费偏好原理的分析,医疗服务的效用因人、因时不同,众多患者具有不同的消费偏好,因此,应从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即患者的角度来确认医院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13.
张宝珠  袁安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06,13(3):191-195
在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承担医院与伤者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与交通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是事实上、法律上形成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与医院是法定债权、债务关系。医院与伤者、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性质为不真正连带之债。  相似文献   

14.
在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承担医院与伤者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与交通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是事实上、法律上形成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与医院是法定债权、债务关系。医院与伤者、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性质为不真正连带之债。  相似文献   

15.
患者门(急)诊就诊医疗处置完毕并不意味着医院医疗服务结束.医师医疗处置后后作出的随诊复查医嘱.对于指导患者康复治疗仍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医疗处置过程的延续.可以弥补医疗处置中的缺陷,并可以根据病情、伤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如果临床医师不注重在患者离院前告知其随诊复查.原有医疗处置失败或不到位,使患者不得不住院治疗,给患者及其亲属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甚至严重后果。对此,医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合同解除的疑问与释答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崔建远 《法学》2005,(9):69-77
在风险负担规则不完善的背景下,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接受。协议解除在事实上属于合同解除制度的组成部分,只是与违约解除不同。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可以竞合。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没有涵盖全部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在未涵盖的领域,法定解除条件仍有其适用余地。违反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只有在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10条关于任意解除合同的规定应当限缩适用。  相似文献   

17.
立花聪 《法制与社会》2011,(21):278-279
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或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负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近些年来,随着人才流动的加快,由劳动者“跳槽”而引起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应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对后合同义务的理论阐释入手,系统分析了劳动合同中后合同义务的应有内容,最后提出了完善后合同义务相关规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在审理探矿权转让合同糾纷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探矿权转让合同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首先审理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形态,即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及合同条款的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未生效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成立未生效的合同中的大量约定条款,在合同成立未生效期间,始终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处于约束状态,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约行使解除权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以实现公平效率价值。对于探矿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在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情况下,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兼顾商业风险负担和利益平衡等因素,根据事实证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双方损失负担。  相似文献   

19.
陆青 《北方法学》2012,(6):72-86
《合同法》第97条的"恢复原状"属于返还上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具有债权效力。依据该条的"恢复原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所有权返还并无法律依据。解除后实物返还不能时的折价补偿,以及因返还产生的费用均属返还义务而非损害赔偿义务的内容。《合同法》第97条的"赔偿损失"并非因解除而生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合,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主张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除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当事人原则上只能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缔约过失责任规范来主张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另外,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请求权原则上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正前几期介绍了订立合同的相关问题。本期和残疾人朋友谈谈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指双方当事人将合同内容付诸于行动,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如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按合同向买方交货,买方按合同向卖方付款。合同履行是合同活动的关键步骤。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两种:一是双方约定的义务,如双方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等;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照顾义务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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