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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融入每个人的生活中,人们被卷入信息网络时代。互联网无疑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但是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的权利保护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版权侵权案件频频发生。然而被侵权者在权利受到侵犯后是否能够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得到合理的赔偿数额,弥补其损失,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查阅知识产权判决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对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地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作出了记录与统计,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科学评析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现状,并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2.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应普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应允许特例,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在损害赔偿上,在酌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符合全面赔偿原则的要求,但又要注意防止出现如发达国家超越世贸组织保护标准的罚款性赔偿倾向。同时,酌定所有案件的赔偿金额时,均应考察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对主观无过错的侵权人,应从有利于保护尚处于弱势的网络信息资源发展的角度出发,判处承担较轻的赔偿责任,从而达到各方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3.
正根据侵权法的一般理论,普通侵权案件应坚持"填平原则",即追究被控侵权入的责任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为限;而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的确定一般由权利人予以举证证明。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的特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被控侵权入因侵权行为所获得利润往往均难以计算,因此,法定赔偿的计算方式成为了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法院所通常采取的确定损害赔偿数的方式。而采取法定赔偿的计算方式,其"先天的缺陷"在于其不确定性,从而难以与"填平原则"相一致;此种情形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4.
准确地对链接行为进行分类是正确认定其法律属性的前提。对他人作品设置内链接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如未经许可则有可能直接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他人作品设置外链接不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只有在被链接作品为侵权内容时才有可能构成间接侵权。可以用内链、外链的分类来判断链接行为的性质,分析该行为是否直接侵犯网络传播权。浅层链接和深层链接的划分对于分析链接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并无实质意义。  相似文献   

5.
问: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 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 确定? 答: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及标准认定和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将我院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济宁之窗信息有限公司网络链接行为是否侵犯录音制品制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赔偿数额如何计算问题的请示》的[2005]民三他字第2号的答复函转发你院,请予参照执行。附:[2005]民三他字第2号  相似文献   

7.
我国在专利侵权中一直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而引入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法理论与以矫正正义作为法哲学基础的现代侵权法为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实施奠定了法理基础.同时,鉴于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已出现了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实践,而补偿性赔偿在专利法实现惩罚功能上的局限决定了惩罚性赔偿应用的必要性.在制度构建上,我国法律应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和赔偿权利人等原则性问题,具体规定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并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涉及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案件,但通过对笔者所搜集到的各地法院相关司法判决的比较分析,不间的法院和法官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存在很大的差别。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而言,出现司法判决的某些差异是可以理解的,但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就有司法保护力度不统一之嫌,实践中也常常出现权利人以其他高额判决结果为依据要求给予同等保护的情况。如何统一、平衡对摄影作品的保护力度就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提出确定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并结合我国著作权法修正后有关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对确定侵权赔偿数额问题提出几点思考,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河 《山东审判》2003,19(5):17-18
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责任后果,一是制止侵权行为,二是解决因侵权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准确合理地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是制裁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  相似文献   

10.
问: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答: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相似文献   

11.
岳利浩  王慧若 《人民司法》2021,(8):86-87,92
【裁判要旨】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为了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合理性,在确定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的赔偿数额时,法官可以在一定事实和数据基础上,根据案情运用裁量权确定计算赔偿所需的其他数据,确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根据上述方法酌定的赔偿数额,可以不受法定赔偿最高或者最低限额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过去确定城乡二元标准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但是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据城市标准赔偿的数额和根据农村标准赔偿的数额差距很大——2019年12月1日,陕西省全面实施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赔偿城乡统一标准。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13.
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条规定看似已有效解决了《著作权法》修改以前对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仍属于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仍然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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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乐 《法人》2013,(1):42-43
互联网电视的前路如何,还需要更明晰的法律界定和更明确的政策界定近日,TCL集团因两起侵犯互联网电视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卷入诉讼,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分别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TCL集团等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众源公司、TCL集团等分别赔偿两原告1.5万元和5000元赔偿金额。这不过是互联网电视兴起后,有关节目版权问题的一次小小爆发而已,且仅TCL一家,就几乎年年和网络传播权纠结上几次。电视机厂要做内容供应商早在2009年,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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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著作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著作侵权后,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当向著作权人赔偿损失,适用何种原则进行赔偿,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和具体数额,是著作权案件审理的重点难点。正确认定赔偿损害责任以及确定赔偿数额,对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21世纪以来,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在给社会繁荣带来巨大契机的同时,也给司法界带来不少的问题和困扰.上海市版权局日前发布了2011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涉及了出版、摄影、网络游戏与视频、软件预装与使用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悠悠书盟"网侵犯著作权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庄则栋、佐佐木敦子诉上海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等等,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版权案件具有了新的特点: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广泛,视频网站蓬勃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纠纷发生呈明显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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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是商品的外衣,美化商品的包装并利用商品包装刺激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或消费欲望是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必然选择。为了美化商品的包装,企业会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自行设计或者委托他人设计的图片作品,这就涉及到所利用的图片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本文的案例是一起商品包装物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品而被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例。作者在该案例的基础上分析了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委托设计包装过程中的侵权责任主体以及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通过这些分析,可以让企业认识到在制作、使用商品包装的过程中如何防范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风险,在出现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有效的降低赔偿数额、减少因赔偿而产生的损失。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方式的可适用性.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制度旨在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也体现出对契约精神的充分尊重,构成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保护.该制度的构建与运行须建立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因此,厘清相关规则间的逻辑关系,有助于确保约定赔偿条款适用的正当性、提高法律的预见性.本文着重探讨了约定赔偿数额的可调整性、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的界限、约定赔偿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试为事先约定赔偿制度的解读提供一点思路.  相似文献   

19.
王怀庆 《科技与法律》2011,(1):26-30,35
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在司法审判实践及其法律适用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进一步研究。通过对证据保全、诉讼禁令、司法鉴定、制种大户应否承担责任、侵权赔偿数额确定、刑事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提出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审理若干关键环节的主要观点。  相似文献   

20.
《电子知识产权》2005,(5):48-50,60
在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纠纷占绝大多数,而其中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被告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案件又占相当比例。正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确定赔偿数额对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在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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