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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传统侵权行为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为了适应现代侵权法的发展,各国出现了涉外侵权行为准据法分割适用的立法方法,此即对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行为规则与赔偿规则区别适用。本文主要是探索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这种方法的运用。  相似文献   

2.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人员流动也在不断增大,随之产生涉外医疗侵权行为。对于涉外医疗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否还应按照一般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规则解决,是本文着重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侵权行为的适用法即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也可以是法院地法,还可以是与侵权行为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如何在这些法律中选择侵权行为所应当适用的法律,侵权行为的冲突规则的确立就显得十分重要。英国1995年国际私法法案中制定了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一般规则,以最密切联系为例外规则的一套科学的冲突规范。借鉴英国的立法,我国在制定侵权行为冲突规则时,应当确立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的冲突规则,抛弃双重可诉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受害人同意"及其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侵权行为法中,对于受害人同意的含义、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学界存在很大争议,各国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尤其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可适用受害人同意规则进行裁判,常是争议之焦点.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等三种情况下,可适用受害人同意规则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5.
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重合是因为同一侵权行为受到不同法律部门的评价而引起的。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重合不同于法律责任的竞合,且主要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的重合,具有或然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对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重合制度作出专门性规定,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侵权行为法律责任重合的适用规则包括一般适用规则和特殊适用规则。《侵权责任法》第4条的规定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一 侵权行为法是各国民法,特别是债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各国的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国家利益、社会状况和风俗习惯不同,其关于侵权行为的成立、责任构成和损害赔偿等的规定也就不一样。即使在一个国家的不同法域也是如此。因此,具有涉外因素的侵权行为适用何种法律,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不同的适用原则会导致适用截然相反的法律。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同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 二 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范,连结点单一,形式僵硬。以往的“易于确定应适用的法律”的优  相似文献   

7.
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新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国民法通则对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虽作了规定,但失于粗略,已不能满足我国对外交往中所出现的侵权事件的需要。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的学者们历时数年,五易其稿,拟定了《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吸取了中国自己及世界其他各国法律适用的经验,集中了专家与群众的智慧,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方面作了许多新的开拓。在示范法即将公开出版之际,特作本文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应该采用的一些新的理论和制度予以阐发。一、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定位社会生活中的侵权行为是常见的一种法律现象,国际民商事关系运转中也不乏侵权事件的存…  相似文献   

8.
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责任归责规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归责是指责任的归属、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规则是指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学者对侵权民事责任归责规则有不同的观点,对商标侵权民事责任适用何种归责规则尚有争论。商标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规则关系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民事责任的确定,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归责规则,在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适用无过错归责规则,在法律规定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适用过错归责规则。  相似文献   

9.
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发展趋势田文君涉外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传统的,也是长期以来各国理论和实践中处理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所适用的通用的法律原则。但是,随着涉外侵权行为构成要素各个方面和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发展,单一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已不适...  相似文献   

10.
段卫华  王强 《河北法学》2006,24(9):83-86
各国产品责任实体法上的冲突,使得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对于能否恰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当前还没有调整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专门制度,只是笼统地采用了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从分析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入手,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作为侵权行为法规范的统帅和灵魂的归责原则,既是所有的侵权行为法规范适用的一般准则.又是判断责任归属的规则、标准和根据,以及划分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标准。我国归责原则体系应该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两大类型。我国侵权行为法中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应当比照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体系进行划分。  相似文献   

12.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自13世纪由宗教法学者(Canonist)和法则区别说学者们创立以来,几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长期以来,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范均采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法国学者巴迪福认为,“所说侵权行为地法,乃国际私法上最早确立的原则之一”。船舶碰撞作为海上侵权行为的典型代表,理所当然地也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作为其基本准据法。事实上,这一原则也确实为广大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中确立。 船舶碰撞案件中,将侵权行为地法作为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有着深刻长远…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8,(1):46-53
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就受害人自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侵权法理论研究中的难点问题。共同过失规则作为侵权行为法中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重要规则,在侵权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影响而自杀时如何适用该规则划定侵权责任是一个亟待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探讨的问题。Corr v.IBC Vehicles Ltd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权受害人自杀案,以此案为切入点,总结侵权受害人自杀情形下适用共同过失规则的国际经验。同时检视我国司法实践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思路,并在借镜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共同过失规则处理侵权受害人自杀情形案件时应考虑受害人的过失相抵能力、正确认识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重大过失"的二重意义、确立一个较为明确的责任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14.
教唆人、帮助人责任与监护人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唆人、帮助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其责任与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不同,原因在于多数教唆人或者帮助人与监护人的未尽监护责任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为单向连带责任。在法律适用中,规定教唆人、帮助人责任与监护人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和该法第32条是特殊规则与一般规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王乐 《法制与社会》2010,(35):108-109
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要求下,民事实体法依据行为人主观过错状态将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分为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倒置”规则的仅包含属于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诉讼。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并未将商标侵权行为界定为特殊的侵权行为,但事实上商标侵权行为所采用的却是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6.
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解决涉外侵权纠纷的一项新兴规定,与合同自体法不同的是,侵权行为自体法侧重于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而对“意思自治原则”有所保留。随着时代的发展,侵权行为自体法的优势逐渐体现,并为一些国家接受,成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刚性规则下足够宽广、足够灵活的规则。  相似文献   

17.
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解决涉外侵权纠纷的一项新兴规定,与合同自体法不同的是,侵权行为自体法侧重于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而对"意思自治原则"有所保留.随着时代的发展,侵权行为自体法的优势逐渐体现,并为一些国家接受,成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刚性规则下足够宽广、足够灵活的规则.  相似文献   

18.
王竹 《政法论丛》2009,(4):45-50
从法律适用规则、内部责任份额和立法技术规则等角度可以将四种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区分为两类: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包括按份责任形态和连带责任形态)、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包括补充责任形态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立法技术上,在一般规则部分对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制度应予以规定,而对适用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补充责任形态和适用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应予以全面列举。  相似文献   

19.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各国立法和判例都普遍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限定于侵权行为。对于能否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也是否定的。但在各国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已经承认了在特定合同类型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这是法制进步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刘银良 《法学研究》2022,44(1):171-187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既往侵权行为而威慑未来侵权行为,其前提包括权利的确定性、侵权判断可行和过度威慑的消极影响小。知识产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它与惩罚性赔偿有着根本冲突,难以全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前提和侵权行为的道德可责性出发,可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进行类型化适用,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则难以适用。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下,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为正当竞争保留合理空间,知识产权与竞争的平衡才可产生最优的创新激励效果。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可能造成过度威慑,打破知识产权与竞争的平衡,妨碍知识产权法基本目标的实现。类型化适用有利于降低或避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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