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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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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文全 《法律科学》2011,(1):102-108
"普遍服务"理念的实现——向社会成员普适性地提供量与质相结合的服务,需要借助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公共医疗卫生具有公益性,需要政府的主导,但并不意味着对市场化机制和竞争的排斥。目前老百姓对医疗卫生服务很是不满,几番医改也屡遭失败,但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几乎空白。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在价值层面正是"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在机制层面则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所致。新一轮医改应重塑并贯彻"普遍服务"理念,强化政府在实现健康公平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法律规制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失灵的问题,保障并实现社会成员的健康权。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广东省中山市先行先试,从2013年以来,开始着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于2013年12月制定出台《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工作中,我们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思考,创新理念,提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这一概念,积极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并取得初步成效。我们认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可以成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是  相似文献   

3.
周晓霞 《法制与社会》2012,(30):192-194,196
公益法律服务群体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的公共领域,拓展了公众参与的空间。在相对于国家领域、市场领域、私人领域的公共领域中,公益法律服务群体的公共特性使其与媒体、公众形成了信赖服务的亲密关系,又因其专业性的突显与社会公众形成角色身份冲突关系,进而构建起平等互惠的合作模式。  相似文献   

4.
目次一、公用事业普遍服务原则概述二、公平正义理念与公用事业普遍服务原则三、社会公共利益理论与公用事业普遍服务原则四、消费者福利理论与公用事业普遍服务原则五、市场失灵理论与公用事业普遍服务原则六、小结普遍服务作为公用事业管制性法律、法规中蕴涵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要义之一,试图在市场自由竞争与国家适度干预、企业自主经营与政府管制之间的张力中寻求某种平衡。这一诉求触及国家公权力对市场私权的干预这一敏感而富有争议的话题,因此,将公用事业普遍服务原则置于价值规范的终极关怀之下,从价值论的角度对其得以生成所依托的公平正义理念、公共利益理论、消费者福利等理论进行详细解读,有助于消弭人们对国家干预权的疑虑,确保公用事业普遍服务在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双重体系下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5.
2017年3月1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本运行机制,同时还制定了服务标准、建立了各项保障制度.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法治化轨道,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6.
安宁  潘越 《河北法学》2023,(3):153-174
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和竞争品双重性质,政府将直接提供和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相结合,具有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培育和维护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等多重现代化治理责任。上述责任的履行存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不足、政府过度干预、政企合谋等风险。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入“竞争中立原则”为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价值引领,增强正当性与可问责性,形成具体的方法论指导。在具体法律制度方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评估机制、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确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后政府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目标就是"法治化"、"公共化"与"公开化",这三大目标与经济法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越位与缺位,体现社会本位,追求公平价值理念是一致的,体现经济法的理念。  相似文献   

8.
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获取基本医疗服务是公民保障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应当通过法律加以明确,使之成为"拟制公共产品"。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服务,不宜用一部法律来统一规定,因此全国人大《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法》的立法模式是不适宜的,应当单独出台《基本医疗服务法》。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基本药物和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设施、基本医疗服务人力。公民的医疗服务请求权可以通过诉讼救济,医疗服务请求诉讼的类型属于行政给付之诉。  相似文献   

9.
虽然社会性只是经济法属性的一个方面,却为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新的路径。社会的本质既不是在整体,也不是在个人之中,而只能在人与人的关系,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中去寻找。经济资本主义和经济社会主义基本展现了社会学视野中"国际社会"剥去意识形态外壳之后经济组织的主导形式。而从法律意义上讲,是经济法完成了资本与社会、作为经济组织形式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链接,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德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德国经济法的社会市场经济背景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在于:中国经济法要确立社会自治、政府服务、国家与社会相融合的理念,淡化意识形态,强调"以人为本",充分重视财政立宪与地方分权,借鉴现有范式从多个层面进行经济法研究。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视阈中的利益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翟相娟 《河北法学》2011,29(7):133-139
经济法是以追求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现代法。对社会利益的诠释、追求和维护形成了社会利益观,这种社会利益观对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均产生深远影响。在价值和理念层面,社会利益观不仅要求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价值进行整合,而且还催生了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制度层面,社会利益观对经济法实体制度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对经济法诉讼制度的挑战主要体现为经济公益诉讼的勃兴和经济审判庭的重建。  相似文献   

11.
对公务员角色的定位历来是公共行政学探讨的重要问题。传统的行政学及其继承者——新公共行政和新公共服务把公务员定位为"公共人";公共选择学派则将公务员定位为"经济人"。但各种研究范式的分离与竞争始终没有摆脱以技术理性为基础的"人性假设"和实证研究范式的限制。公务员角色在现实中发生错位,其背后所反映的是管理主义运动兴起过程中公共行政陷入的身份危机。社会建构主义重视社会群体互动和协商的结果,把公务员作为一个群体来看待,而不是将其作为抽象的个体加以定位。因此,通过自由式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手段,形成一种自我认同、相互信任的组织文化,或许是走出公务员角色定位困境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2.
公共服务理论与行政法学的转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共服务理论是行政法学发展的理论支点。以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行政法学将会发生一次深刻的转型,即由以控权论为基础的传统行政法学转向以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的现代行政法学。现代行政法学在价值理念、行政范围、行为模式、救济方式等方面都将突破传统行政法的疆域。  相似文献   

13.
郭祎 《行政与法》2013,(7):6-10
相较于中国,德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政府机构组织整合、政务信息公开立法、强化采购监督管理、电子政府网络建设及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新时期,我国应当借鉴德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经验,在推进行政区划与行政体制改革、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法治化以及政府服务与民众的互动性等方面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以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证.  相似文献   

14.
社会管理创新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巍 《行政与法》2012,(3):48-51
目前,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势必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由统治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本文阐明并厘清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涵及其二者的关系,分析了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管理与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李丹 《法学论坛》2005,20(5):35-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规定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以其成员主张环境公益受损为先决条件;可以明确公权机关的诉权优先于公民或社会团体的诉权;可以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规定为法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权机关,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监督和支持有关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救济是否充分及时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环境公益的民事救济应当采取以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为主,以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危害为辅的方式,同时探索新的民事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对象可以确定为某种环境公益基金,该基金独立于政府,负责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并不限于受损的环境公益范围填补或增进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16.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经济法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必将带来财政职能的调整和转换 ,表现在政府财政退出“越位” ,弥补“缺位” ,财政应理性地退出私人商品生产领域 ,而转向为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 ,直接引起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变革 ,必将推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作为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当然是建构公共财政的框架的指导理论 ,同时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也必将促进我国现行财政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论商法   总被引:28,自引:1,他引:27  
本文按照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对诸多涵义和意义迥异的“商”法概念做了澄清,认为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商”与工以至农、金融。教科文卫间的行业壁垒消失,法对于泛商化社会条件的反应就是民商合一,同时由国家保障公共产品供应、维护经济协调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所决定,“商”还冲出民或私的领域,成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文章指出,由于英美法向来不拘公私、民商之分,有包容行政、“民、行(政)”不分的真正的“大民事”,所以其“经济法”实在很发达,没有“经济法”而不需要经济法,Business law也不是什么商法。大陆法系的商法则已在公、私冲突和交融之中寿终正寝,需要由“经济法”来协调和融合公与私,以免公、私理念和制度在对立冲突中两败俱伤。因此,商法并非实际的法部门和法现象,但不妨在一般私法或不严格的意义上使用“民商法”或“商法”的提法。  相似文献   

18.
闫越 《行政与法》2012,(12):1-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覆盖全民、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这一论断指明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紧迫性,因此,在实践中必须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责任和职能定位,以提高全民福祉为最终目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构建多元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相似文献   

19.
Public health laws may mandate drastic limitations on individual liberty, such as forced medication and quarantine. This results in a tension between public health laws and guarantees of liberty such as the Due Process Clauses of the Fifth and Fourteenth Amendments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Supreme Court has resolved this tension in favor of one or the other of these legal principles, depending on the facts and issues involved. Nevertheless, Supreme Court jurisprudence is internally consistent. The Court has applied a level of scrutiny that, while rigorous, is more flexible than strict scrutiny. I denote this as "enhanced public health scrutiny." Applying this scrutiny, the Court will uphold public health legislation if it protects an inchoate class of people who may not yet be identifiable, who will incur a specific disease or injury absent the law, but who will not experience this disease or injury if the law is enforced. If this doctrine were explicit, it would constitute a clear guideline to courts seeking to balance health and liberty concerns. This guideline would be consistent with current case law, and would not impact on law affecting reproductive libert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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