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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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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法的支柱,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的制度基石"的反垄断法的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科学、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本文将在重点分析《反垄断法》中执法机构"双层架构"方案的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相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确立与完善的道路。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结束了过去中国在反垄断实践中多方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现行法规中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从组织机构上来说,反垄断执法机构法律地位不确定,缺乏具体的机构设置;从职责权限上看,缺乏权威性、独立性,还应通过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其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执法机构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其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高效运行的执法机构。因此,探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介绍美国、德国、日本反垄断执法机构,总结其先进经验;然后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执法机构"双层架构"方案的不足之处;最后以国外先进经验为借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浅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有高度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构保证其实施,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都有着很高的规格和权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模式,具有中国的特色,但不能回避的是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努力解决完善才能达到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来保障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5.
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计参考。在确定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通过中西方政府职能的发展比较,对我国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地位作出合理的定位。最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据此,不宜在现有机构中指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而应该单独创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其可以称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或"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并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这是由于反垄断法更注重维护宏观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从而具有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的特点决定的。这样的机构应拥有调查检查权、审核批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并应拥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的权力。  相似文献   

6.
刘丽  陈彬 《时代法学》2010,8(5):73-78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加速。而建立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是发挥反垄断法功效的关键。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反垄断法》为我国设计了三家联合执法的机制,权威性和独立性尤为不足。加之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缺乏具体的分级设计,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人员素质与结构不合理等等。诸多问题势必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因此,探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与不足,对于完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浅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思民 《时代法学》2006,4(3):71-75
根据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保障反垄断法的严格有效实施。我国应当借鉴这一做法,建立一个独立、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依法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准司法权,以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最新送审稿)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也予以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定位,直接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和权威性。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已不适应反垄断执法形势的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如执法职责新理念、执法领域新扩容、交叉执法责任混同、执法机构责任清单等等内容。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制度,构建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常态机制,才能适应我国政府权力清单、责...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立法进程中一直被高度关注的问题,因为其将深刻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本文认为我国设置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反垄断法自身的特点及任务、现有相关机构设置及功能以及国外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障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对现行设计方案的质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炳生 《法律科学》2005,23(2):113-121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 ,事关反垄断法的命运 ,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在对该机构的性质定位、职能设置、程序安排诸方面都进行了周密的设计 ,赋予该机构显要的地位和超强的权力 ,以保障其执法的有效性。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使命将是如何消除和防范行政垄断 ,其斗争将是异常惨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将经受严峻考验。反垄断法讨论稿设计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方案 ,存在着严重缺陷 ,据此而行 ,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是令人疑虑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计必须废弃作为现有行政机关下属机构的思路 ,凸现其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  相似文献   

11.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将来谁做执法机构?这是目前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在确定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并要遵循科学合理、精干效能、权威独立等原则。  相似文献   

12.
刘达 《行政与法》2010,(2):26-29
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维护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而反垄断法因其在保护、促进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基础和统领作用.被誉为“经济宪法”。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一部精良先进的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得通过法的实施.方能实现法的效果。在法律实施机构之间划分执法权.是法律实施体制中其他制度运行的前提,对于法律的有效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执法权划分角度探讨反垄断法实施体制中执法主体的设置,以及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在反垄断监管领域内的关系,通过比较国外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并对我国实施不久的《反垄断法》进行评述.综合分析中国现有反垄断执法主体执法权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现有反垄断执法主体体制的建议一  相似文献   

13.
我国已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然而,对于没有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经验的我们来说不可能一蹴而就,《反垄断法》尚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不确定性更是反垄断执法的难点和重点,未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构建就成为我国《反垄断法》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公用企业垄断的现象极为严重,公用企业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执法关注的重点。《反垄断法》出台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未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及权力配置予以厘清,导致了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各行业监管机构间的权力冲突愈趋频繁、激烈。因此,我们必须对上述两类机构之间的反垄断权限进行划分。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间的权限划分一般有三种模式,而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分权的模式是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问题、反行政垄断问题、反垄断法私人诉讼问题、反垄断司法机制问题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疑难问题。通过对这四个疑难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对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中美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890年,在美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1903年美国设立司法部反托拉斯局,随着《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相继面世,美国又设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两个反垄断执法机构运行了近百年,积累了丰富经验,并被各国广泛借鉴.我国《反垄断法》出台较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存在较明显的漏洞和不足.本文通过对中美反垄断执法机制进行说明分析,阐述了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在规制范围、法律责任和执法机构等方面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分析这些不足,提出完善建议,认为应当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明确界定行政性垄断;加大惩处范围和力度,完善法律责任体系;确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善反垄断执法体制;事前事后审查并重,完善抽象行政性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18.
黄诗斯 《法制与社会》2013,(20):249-250
国企是我国垄断的主要力量,"电信、联通垄断案"又一次提醒了公众这一基本事实。我国国企垄断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分配的错乱不无关系,将反垄断执法权赋予与国企利益攸关的行政机构显然是不恰当的。采用司法反垄断模式,将司法权引入到反垄断中来是一个可行的途径,而建立统一而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9.
目次一、当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二、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之国际经验考察三、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之模式选择四、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主辅型权力配置机制之建立一、当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是我们对本论题展开探讨的起点。(一)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现状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对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煤气、自来水、石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行业采取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方式,并由行政部门直接经营管理,排斥了市场竞争机制功能的发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对垄断性行业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曹胜亮 《法学杂志》2005,26(1):35-36
一、行政立法确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缺陷我国现行立法确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反垄断执法机构主体规定模糊不定。中国有五级政府,每一级政府由许多职能部门构成。因此,除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外,任何一级政府或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其“同级或上级机关”都不是唯一的。(2)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监管多头执法、局面混乱。(3)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反垄断的执法机构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践证明其执法能力有限,执法效果很不理想。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非常复杂,并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我国工商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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