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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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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次宝 《现代法学》2011,33(5):161-173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专属管辖一般包括职能专属管辖、事物专属管辖与地域专属管辖三个方面。而我国的专属管辖则从属于地域管辖之下。依据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理论解读我国的专属管辖制度,不难发现我国的专属管辖概念过于狭窄,一些重要事项被排除在专属管辖之外,而现有内容也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应当考虑接受广义的专属管辖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设定专属管辖案件的范围、调整专属管辖与其他管辖之间的关系以求充分发挥专属管辖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不同地方的法院在审判能力和审判效果上会有客观的差异,法律应当并且不得不在一定幅度内容忍这种差异的存在.人们应当结合案件的性质来考虑对这种差异的容忍度,这就是设置我国民事地域管辖制度时,作为支撑性的理念.按照这一理念,应当重新设置专属管辖制度,调整协议管辖制度,重新认识和表述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制度主要是基于公益目的而设置的,为了保证它的专属性,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赋予了它排他效力、排除效力、限制效力、职权调查效力、上诉撤销效力、拒绝承认效力。许多国家和地区均是根据本国或地区的需要来确定专属管辖的范围,但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把不动产物权案件、身份关系案件、与公司登记相关的案件、再审案件确定为专属管辖的范围。我国在将来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订时,应当适当扩大专属管辖案件的范围,进一步强化专属管辖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之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体系欠科学,条款方面逻辑混乱;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欠周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欠充分。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在坚持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保护弱势群体诉权、保证法律条文简明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之下,科学界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协议管辖制度;确立保护性管辖,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论环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翔 《河北法学》2008,26(2):127-131
环境民事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其审理结果不能仅满足当事人的公正性要求,还应当满足社会的公正性要求,这要求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专属管辖。虽然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环境民事诉讼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但实质上已在实行专属管辖。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对环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作出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6.
涉外继承案件专属管辖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涉外继承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理论上存有相当大的争议,且实践中,这样的理解也难以变成实际操作。纵观大陆法系德日法等国家立法,将涉外继承案件列入专属管辖范围实属罕见。就国内层面而言,专属管辖可以从法院职能角度和案件特殊性角度进行广义理解,但在国际层面,尤其涉及司法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问题的时候,专属管辖范围的限制就尤为重要;因此,有关不动产物权、法人清算或破产、知识产权诉讼等专属某国法院管辖的观点和做法,日益成为各国普遍认可的事实。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更应审视我国现有规定,从而为涉外继承寻找出合理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是民事地域管辖制度中的一对基本概念。我国现行立法偏离了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二分制架构设计的初衷,结果导致管辖规定出现体系性缺陷并引发了一般管辖的"一般"与"例外"的冲突、一般管辖的例外规定与特殊管辖的冲突等逻辑性问题。只有转变我国的管辖立法理念,使一般管辖中不再包含例外情形,把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定位为竞合适用关系,并适时建立保护性管辖,才能真正理顺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网络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确定便是其中之一。网络所建构的虚拟空间突破了实体地域与国界的限制,当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时,以地域为基础的传统管辖权理论与规定似乎无法圆满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争议,因此当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引发诉讼时,判断侵权案件地域管辖即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一般性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相关的规定及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民事地域管辖:理念的转换与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郭翔 《河北法学》2006,24(2):93-97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制度是以法院为中心设置的,已经不适应民事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随着民事诉讼体制的转型,地域管辖制度也应进行调整,即按照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完善专属管辖制度和任意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0.
陈金亮 《人民检察》2023,(13):64-67
铁路运输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铁路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均由铁路运输检察院负责管辖,涉及的管辖制度主要包括专属管辖、属地管辖和管辖联系制度。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铁路运输检察制度的改革,从管辖机关来看,铁路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目前已经全部转由监察机关进行统一管辖;从管辖对象来看,铁路领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均为监察机关的管辖对象;从管辖制度来看,铁路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从原有的地域管辖和行业管辖并重转变为以地域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  相似文献   

11.
一、代位权诉讼管辖的性质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可划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地域管辖。对于具体案件来说,应当优先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其次是特殊地域管辖,最后是一般地域管辖。《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这一规定应当属于上述何种形态的地域管辖呢?若是一般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空间地址与现实空间地址的非对应性,使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规定去判断涉及互联网案件的管辖法院会有一定困难。目前学者们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主要集中于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建构新的地域管辖规则。但本文认为,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制度具有合理性,不需要也不能够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去修改法典的规定。解决地域管辖规定适用困难的方向,应当是发展包括解释地域管辖法律和认定地域管辖事实在内的司法技术。  相似文献   

13.
论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海英 《科技与法律》2001,(2):68-71,46
网络纠纷的司法管辖是一个令人棘手的问题,原因盖于网络使地域具有模糊性,当事人通过网络使行为得以“延伸”,而地域管辖又大多是以被告所在地或行为地或结果发生地等为主要管辖地,对“延伸”就有了不同的理解或迷惑。特别是对跨国实施的行为还会遇到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传统的地域管辖是指按一定地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主要是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划、当事人住所地和诉讼标的所在地的各个关系。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是按各级行政区划确定并与之相一致的。因而,确定辖区是划分地域管辖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14.
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通常被分为三类,即普通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和专属地域管辖。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分类。然而,如果悉心考察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地域管辖的规定并将其与普通地域管辖及专属地域管辖之间的关系作一番粗浅的梳理,便不难发现: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地域管辖之规定所存在的瑕疵导致这三种地域管辖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不甚清晰、适用畛域不甚明了。基于完善民事诉讼立法之考虑,笔者不揣浅陋,形诸以下文字。一通常认为,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之特殊性与特定…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在司法实践中网络侵权案件的数量和比例激增,引发了一系列的司法问题。其中涉及到的管辖问题,是争论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对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确定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宋晓 《中国法学》2024,(1):265-285
一般管辖与特别管辖构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础构造,其对立结构及其在同一体系中的互动纠葛,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体系建构的关键。尽管历史源流和具体实践仍存在诸多差异,两大法系迄今都发展出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基础构造。一般管辖侧重案件当事人和特定地域的普遍联系,各国的一般管辖规则已然趋同。特别管辖则强调事件或行为和特定地域的特别联系,其类型建构因应实践需求,不以体系化为目标。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平行展开,常呈现出此消彼长的互动过程。将一般管辖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然后根据实践需要优先发展特别管辖规则,是一国管辖权体系发展的应然之道。国际管辖和国内管辖共享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基础构造,因而无需构建独立的国际管辖权体系,但仍需根据国际民事诉讼的特别情势制定相应的例外规则,以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令制度作为政策调适工具。  相似文献   

17.
于海防 《法律科学》2010,(5):100-107
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只有特殊地域管辖才受到案件涉网络性质的影响。造成影响的直接缘由是迥异于现实空间定位规则的以TCP/IP协议簇为核心的网络空间定位规则,法律事实发生地与法院辖区间的原本关联被切断。这种影响的直接表现是在涉网络案件中是否需要剔除或增设管辖连接点,以及如何结合网络空间定位规则,重新建立法律事实发生地与法院辖区间的直接关联。网络空间具有"技术——社会"的双重结构特性,涉网络案件管辖问题的解决,应在网络空间的社会性的基础上,参酌技术性,主要以法律解释的方法对传统规范进行改良。在涉网络合同案件中,经由规范解释便可解决问题,而在涉网络侵权案件中,还需要对规范加以修正,建立"实际发生损害"标准。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特殊地域管辖制度的规定繁杂、含糊不尽合理,三种地域管辖关系混乱,导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无法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法院之间也时常发生管辖争议。因此本文在科学界分三种地域管辖的关系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存在的缺陷进行必要的改造。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审判管辖及地域管辖。相应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也对检察机关案件管辖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依法改变管辖的案件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类来源特殊的案件。经分析现行法律法  相似文献   

20.
于爱红 《中外法学》1992,(3):62-63,75
<正> 特殊地域管辖,是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的例外,是管辖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各国民事诉讼法均对此做了详细致微的规定。新的民诉法对原试行民诉法中的有关内容做了重要的修改。新法第24条至第31条规定的是特殊地域管辖制度,除第25条协议管辖无可非议之外,其他各条均把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列为管辖法院,这是旧法中所没有的。例如关于合同纠纷案件,原试行法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新法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又如关于侵权行为的纠纷,原试行法规定由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新法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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