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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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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价值是法律科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法的价值是指:“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①”这表明法的价值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体现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的定位价值是标志客体与主体关系的范畴。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①毫无疑问,法具有其自身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法作为客体对主体——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作为客体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相似文献   

3.
法律价值:效力与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就一般意义而言,价值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与客体适应和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指法律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即法律对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法律价值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它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在阶级社会中,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法律价值首先或主要表现在法对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上。  相似文献   

4.
论法的六大基本价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法的基本价值进行研究是法的价值研究的重要内容。法的价值,是从西方法学移植来的一个概念,概言之,它是指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意义,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人们之所以重视法治、尊重法治,就是因为法治蕴涵了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的价值所在。从另一个角度看,法的价值,实际上是法所蕴涵的目的和使命,也就是从终极意义上看法对于人类、对于立法者所能满足其需要的那些东西。或者说,是人类、立法者认为法律能够体现、能够承载、能够实现他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法的基本精神、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的立法宗旨即为法的理念;法作为客体、人作为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的正确引导即为法的价值。在经济法学界的理论研究中理念和价值一直是重中之重,准确地认识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有利于经济法理论系统的形成及其创造性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关于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不是前苏联学者的创造,这一论点最早是由俄国学者提出的。犯罪客体具有双重品格,它的意义不仅包含在犯罪概念之中也被包含在犯罪构成概念之中,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有助于司法机关根据犯罪的法律属性来认定犯罪。用法益取代社会关系有其合理性,利益是一种关系范畴,它反映的是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存在的一种矛盾关系。  相似文献   

7.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法学范畴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对此,法学界主要有两种认识。部分学者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通过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行为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的客体。但对于这  相似文献   

8.
价值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行为目标,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是人们活动的目的和方向。刑事诉讼活动贯穿着深厚的价值底蕴。“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刑事诉讼法的价值是标志该法与人的相互关系的一个范畴,是从当代中国社会、中国人的需要出发去评价该法在调整刑事诉讼关系时对人的意义和作用,是通过法律规定肯定某种诉讼关系的精神内涵。  相似文献   

9.
视域融合的法哲学的现实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法哲学的范式里,作为法律解释者的主体和作为法律文本的客体是分离的,这种二元结构使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保证。而有的法哲学家认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只有相互沟通,才能防止一种价值压制另一种价值,所以视域融合的法哲学应当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但在我国目前的语境下,这种法哲学却可能使法律的王国支离破碎并削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或许我们需要的是现代性而非后现代性的法律。  相似文献   

10.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关涉民生的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组成,国家、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社会保障利益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客体。深入研究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1.
交易客体是历史范畴。不同社会形态下交易客体的广度与深度不同。市场经济中,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交易客体。在WTO谈判中,西方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对交易客体任意解释,致使有关国际协议中“信息技术产品”的概念十分模糊。历史上,与交易客体相连的有英美法的产品、货物与大陆法的给付概念。我国长期客体与标的、标的物不分,可能是受大陆法观念的影响。财产的概念,在我国一是指财产制度;二是指财产法律关系:三是指与交易主体相对应的交易客体。交易客体的本质是效用,也就是它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交易客体必须具有商销性、实用性、融通性。本文在商品与服务的概念下对交易客体进行了细分。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回顾和反思目前法学界关于法律关系的理论,就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主体、形成、内容、客体等诸方面问题,展开了新的探讨。作者的主要观点是:(1)法律的基本性质是综合性,即除了人们在法律领域的活动中所形成的少数比较纯粹的法律关系外,法律关系不仅包含有思想社会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而且还包含有物质社会关系中、人与自然间形成的生产力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2)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或直接基于法律规范而产生;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一般是指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当事人的一定意志表示并不是法律关系形成的普遍情况;法律行为并不都是具有一定意志或意思表示的行为。(3)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总体意义上的平等一致,并不妨碍在许多具体法律关系中必须严格地区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对于同样一件事,法律关系主体除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两种情况外,还存在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的情况;义务也可以是主动的。(4)在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人的人身、人格是自己的权利客体;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人身或人格的某些方面,也完全可以或应该成为他方的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价值”,一般是指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效用。根据马克思关于价值的观点,“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马克思关于价值的一般定义对于理解法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制度与人存在一定的价值关  相似文献   

14.
作为法律价值的组成部分或特殊表现的宪法价值,就是蕴含着主体价值需要(或价值预期)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这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宪法作为人的价值需要的对象化产物,本身蕴含着应然价值;另一方面,宪法反过来对主体发生效应,以促使应然价值转化为实然价值。宪法价值是在宪法价值关系中形成并表现出来的。宪法价值关系就是主体为创造和实现宪法价值而与客体发生的关系。宪法价值关系是揭示宪法价值的一把钥匙,而要弄清宪法价值关系,首先就要对宪法价值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中介进行科学的分…  相似文献   

15.
价值,依照最简单的理解,可以认为指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这决定于客体的特性和主体的需要。法律的价值司以理解为法律对人的有用性,这主妻体现为法律的目的价值,法理学中将法律价值分为法律自身价值、价值评价标准和目的价值三类,民商法显然也符合这种划分,本文拟只将其目的价值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经济法和民法学者在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上存在较大的理论分歧,对经济法和民法各自的理论体系及涵盖范围至今仍无一个基本的共识和定论。本文尝试从法的价值角度出发。探究经济法与民法的价值取向,分析各自对经济生活的不同作用。正视两者的互补关系,从而使其在共同调整经济生活时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本文所指的法的价值,是指“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一种特定的满足状态“,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客体的存在、属性、作用等对于主体(个人或群体)的意义“。即客体的有用性,另一个是主体的需要。我们探索经济法和民法的价值。一方面要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两法的存在和作用,另一方面要从其对现实经济领域中群体或个体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去了解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所在,这样,学术主张才不会仅仅是纯粹的“争鸣“。  相似文献   

17.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追求法律的最大价值。所谓法律价值是指在人与法的关系中,法所包含的满足人的需要的内在属性,即法对人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可见,法律价值从人的需要与法的有用性之间形成的特定价值关系中,进一步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功能。法律价值由法的价值取向、法的价值目标和法的价值评判标准三大要素组成。法的价值取向,实质上是一定社会的主体对法的有用性的选择。其宗旨是,立法所产生的后果对谁有利、有什么利等。法的价值目标,实质上是一定社会主体根据需要而对法有用性的“界定”。法的价值评判,指的是在不同…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法理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发生在税收实体债务实现过程中征纳主体之间的权利 (力 )义务关系 ,是税法规范作用于税收征纳关系的过程和结果 ,它作为税法秩序的存在形态和税法的运行范畴 ,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通过对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内在特质、多种类型关系的交织性进行详尽的法理分析 ,提出并论证了平衡精神和程序保障原则作为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本质的正当根据。  相似文献   

19.
法律关系作为法学中的基本概念,无论在法理学或部门法学,亦或在理论研究或司法实践中,其基石性地位毋庸置疑.长期以来,主流观点一直认为法律关系仅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作为法律关系变动的起因,本身不属于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本文认为将法律关系的构成仅局限于主体、客体、内容并将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置于法律关系构成之外不符合法律关系的本源涵义,不足以充分发挥法律关系的工具论和本体论作用.  相似文献   

20.
哲学意义上的主体与客全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是探讨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认识认识,其活动的开展必须依靠两个要素,即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他们互以对方规定自身的存在及属性。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可分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客体就是指评价对象,它是由四个方面构成的评价域,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逻辑地内含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其实质是评价关系,进一步说,可归结为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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