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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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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宪权  周舟 《现代法学》2011,(6):99-106
《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在司法中的适用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宗旨,也能够保证罪与非罪判断的准确性,体现了司法者对立法者的尊重。我们不能因为"但书"条款在司法中有可能被随意适用而否定"但书"条款司法适用本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为《刑法》总则第13条有机组成部分的"但书"条款,理应适用于包括危险驾驶罪在内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每个具体犯罪。应正视醉驾各种情形的差异性,在综合考察案件所有情节的基础上,对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适用"但书"条款,不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2.
正我国《刑法》第13条分为两部分,前半段是犯罪概念,后半段是但书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书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刑法中一项具有特色的内容。但在司法实践中,但书规定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混乱,甚至滥用。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之出罪,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只不过采取的法律途径不同而已:有的采取实体法的途径出罪,有的采取程序法的途径出罪。但书规定只不过是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在司法中适用混乱、标准不一;最近几年,在理论界有些学者也主张尽量不要适用但书,在犯罪概念与但书的关系上异议颇大,在犯罪构成与但书的关系上厘定不清。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基于已有的理论成果,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重新新探讨第13条但书的渊源及含义。  相似文献   

4.
李克杰 《法治研究》2013,76(4):99-108
犯罪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刑法》第13条规定的一般犯罪概念只能是"立法依据"而非"司法标准"。罪刑法定和废除类推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良好衔接,让《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同时失去了立法和司法的适用空间。而依据我国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分级和相应的违法处罚体系,"醉驾"是犯罪阶段的专用概念,属于严重违法,在这个层面上不可能存在一个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情形。  相似文献   

5.
宁赵云 《天津检察》2009,(4):60-60,53
《刑法》第13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定义,这个定义是对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高度概括,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基本依据。但是,对于该条“但书”的内容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解读,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书的规定,涉及到刑法所有罪名,对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对保持刑法的稳定性有很大的价值。本文试就但书具体适用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探究,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作为界定罪与非罪的刑法用语,"不认为是犯罪"是一个包含较大主观成分的概念。如何理解"不认为是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系到刑法的准确执行。它既可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可导致司法困惑和徇私、徇情枉法现象。因此,有必要对"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条文予以修改,或者严格规范其司法含义及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殷磊 《政治与法律》2012,(2):132-139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性质是抽象的危险犯,可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得以明确,行为人只要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至于危险状态则在所不问。刑法第13条分为前段和后段,前段在逻辑学上是对犯罪概念的完整定义,后段即"但书"的内容仅属提示性规定。刑法总则条文分为规范性条文、解释性条文和宣示性条文,故并非所有的总则条文都适用于分则,也并非某个总则条文都适用于全部分则条文。"但书"不是对分则条文的限制和界定,而是分则精神的体现,属宣示性条文,而刑法第13条总体应作宣示功能之定位。基于刑法第13条的功能定位,本罪也不受"但书"的限制,对于醉驾行为应一律入刑。  相似文献   

8.
张波 《现代法学》2004,26(6):43-50
张明楷教授关于刑法学基本理论的观点,对通说虽有继承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反叛的一面,在理论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其中涉及到刑法的基本理论的宏观问题是《刑法》第13条但书能否在司法中适用,如何理解一些罪名的主观方面,分则的模式是既遂犯还是犯罪成立,张明楷教授认为但书不能在司法中适用,为了确定一些争议的罪名的主观方面,提出超过的客观要素的概念,分则的模式不是既遂而是犯罪成立。对于上述观点,本文以传统观点为基础,提出不同的主张,认为但书可以直接适用于司法实践,这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解决故意和过失的问题,也没有必要提出超过的客观要素,分则的规定必须以既遂犯为模式。  相似文献   

9.
新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新中国刑法发展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发展,但新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冲突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有学者将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概念区分为犯罪的司法概念与犯罪的立法概念,以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沿着这一思路,在将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区分为犯罪的司法概念与犯罪的立法概念的基础上,对犯罪的立法概念进行进一步的论述。  相似文献   

10.
刑事违法性的源流及相关范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违法性作为一种规范评价,本质是法益侵害,社会危害性的内容应解读为法益侵害。我国旧刑法在规定类推制度的前提下,犯罪模式是以社会危害性为主,以刑事违法性为辅的;新刑法确定罪刑法定原则后,社会危害性以"但书"规定,在司法范围内具体的、个别的判断中发挥着出罪的作用,犯罪模式演变为刑事违法性为主,社会危害性为辅。危害性判断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补充,与刑事违法性并无冲突。以此二元模式为基础,构建我国刑法中以肯定入罪要件和否定出罪要件为要素的双层递进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1.
王强 《法律科学》2011,(5):86-95
规范刑法学的范畴内,遵循司法刑法学的逻辑要求,作为犯罪司法概念的《刑法》第13条,应该是形式和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前段是体现形式理性的刑事违法性的积极、类型化判断,而但书则是体现实质理性的社会危害性消极、个别化判断。因此,但书不仅仅是轻微违法的阻却事由,而且应当包含相当于三阶层体系中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全部内容。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些犯罪的犯罪主体是由特殊身份的主体构成的,刑法理论上将其称为身份犯,而刑法总则却没有对"身份"的含义作界定,刑法理论对"身份"概念、分类也有不同观点,当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时,如何定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刑法分则、司法解释对贪污罪、徇私枉法罪等个别犯罪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缺乏全局性,司法解释本身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实践中对于共犯中身份问题的处理很不统一,本文从身份、共同犯罪、司法实践着手对共同犯罪身份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的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在吸收刑法修改前有关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规定的基础上 ,对单位犯罪做出了系统规定。理论界、实务界对此反映不一 ,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论问题争论不休。如可否以所有制标准区分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主体是单位组织 ,还是单位和自然人的联合体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究竟是实行单罚制还是双罚制等等。上述争论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其中 ,因为刑法总则中采用“单位”这个外延宽泛的概念 ,立法草稿中也没有对此概念加以解释和说明 ,造成司法过程中认定的困难。因而 ,对“单位”的理解就成为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给我国的犯罪概念带来了许多争议,其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学界有不同的解释,本文持否定态度.13条规定的是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是对定性的补充,犯罪概念应该是定性和定量的统一.另外,13条仅有出罪功能,不会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反而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惩治司法腐败的需要,对司法职务犯罪的原有规定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一是进一步界定了司法工作人员的概念、范围,使这一类犯罪的主体更具规定性;二是对原刑法规定的诸如河私舞弊罪、枉法裁判罪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三是增加了许多新罪名。本文拟对司法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一、司法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司法职务犯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中的一类犯罪。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看,司法职务犯罪的本质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中严重读职或滥用权力,触犯刑律的行为。因此…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是修订刑法对原刑法的重要修改之一。在修订刑法中,除了在总则中对单位犯罪作出了专门规定之外,分则10章中有5章规定了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罪名达到120余个,将近整个犯罪罪名的30/。认真地研究和探讨单位犯罪,对于贯彻执行好新刑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单位犯罪的概念修订刑法总则第三章第四节专门规定了单位犯罪。其中第3o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过去习惯称为法人犯罪。这次之所以改为单位犯罪,是由于“法人”在民法理论和司法…  相似文献   

17.
对我国《刑法》第13条"前段"和"但书"的定位,理论上历来存在争议。现有的研究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或不能妥当解释"前段"与"但书"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应分别从立法和司法层面理解"前段"和"但书"的内容,即在将"前段"解释为立法层面要求的前提下,借助刑事责任理论将"但书"解读为刑事责任实现后的出罪权。如此理解,不仅能为刑法修改完善提供法律根据,也能在增强刑法积极一般预防作用的同时,限制刑法立法权。"但书"的核心在于将刑事责任已经实现的案件,及时从刑事司法程序中"解脱"出来,该权力的运用既不会破坏犯罪构成的定型性功能,也不会助推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8.
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研究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法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的,司法上的犯罪化,并不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在遵循刑法第3条后段的前提下,积极地实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刑法第3条前段不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而是基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特点,为了限制司法机关的出罪权、控制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所作的规定;我国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空间很小,因而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策略与做法。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科学表述在学术上给犯罪下定义时,把我国刑法第10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和刑法分则具体罪状的数量因素概括进去,才能准确体现立法原义。据此,我国刑法中犯罪的科学概念应当是:犯罪是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应予刑罚制裁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20.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独有的概念,它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在首要分子的作用下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一种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第97条在界定"首要分子"时,规定了"聚众犯罪"的概念,并且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了19种具体聚众犯罪的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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