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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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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疑难问题集中地体现于二点:单位骗贷问题与非法占有目的。在疏理了对单位骗贷问题的无罪论、等同论和变通论等观点之后,重点阐释了变通论的不足与等同论的合理根据。对非法占有目的问题,应在应然上坚持客观主义立场的不要说,同时应注意认定此目的时的复杂情形。同时,对本罪客观方面的疑难之处,本文也予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解与适用(下)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上接2006年第14期)九、将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实践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但要认定骗贷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很困难。有些单位和个人虽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编造虚假理由获得贷款,但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致使这类案件的处理陷入两难境地,要么无  相似文献   

3.
增设贷款诈骗罪单位主体的必要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对所贷资金的所有权.而我国现行刑法未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使得司法机关难以寻求适当的法律依据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在司法实践界与刑法理论界均引起了重视.因此,增设单位贷款诈骗罪单位主体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修订刑法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从刑法的执行及此类案件发生的情况看,贷款诈骗罪规定有两点须从立法上完善。一是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应将单位规定为该罪主体。二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贷款诈骗罪须以"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但判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很困难,如果增设"虚假陈述的贷款诈骗罪"可解决这一困难,并有效惩治贷款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5.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侵犯的直接法益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未造成或不可能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性损害的不构成此罪。《追诉标准(二)》是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实践中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办理案件时,应注意区分立案追诉标准与起诉、定罪标准。对骗贷单位单独实施、银行工作人员对骗贷行为有认知及骗贷人与其他人合谋情形下的骗取贷款行为,应考察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追责范围。  相似文献   

6.
《法人》2011,(7):79-81
●浙江"骗贷第一案"一审判决何志军无期徒刑5月27日,浙江之俊控股集团原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何志军犯贷款诈骗罪,  相似文献   

7.
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实践中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在认定方面存在疑难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难。刑法修正案〈六〉的颁布,对于正确认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罪量刑在我国刑事立法规定处于缺失状态。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对单位骗取贷款行为的罪与罚。单位贷款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在定性上常常出现法规竞合的情形,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衔接并协调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和合同诈骗罪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刑法应设立单位贷款诈骗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不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显然是不妥当的,也明显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对于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直接追究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从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看,刑法修正案对于确实属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又归单位所有的单位经济犯罪均设立单位犯罪.我国立法机关应该通过刑法修正案方式设立单位贷款诈骗罪.  相似文献   

10.
王鑫刚 《法庭内外》2010,(10):63-63
8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最大一起骗贷案,涉案金额7.08亿元。涉案人员包括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鼎公司)董事长胡毅等10人,以及为胡毅发放贷款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8名支行行长和经理,分别涉嫌贷款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8项罪名。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以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构成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除了犯罪后果上的区分外,判断的主要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构成骗取贷款罪。■案号一审:(2009)沪一中刑初字第314号二审:(2010)沪高刑终字第102号【案情】被告单位:上海金源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被告人:周跃进,系金源公司法定代表人。  相似文献   

12.
1997年刑法典第193条完全吸纳了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第五项关于贷款诈骗罪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常常涉及到对该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主体范围等如何理解的问题,本文试图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刑法的规定,对有关贷款诈骗罪的司法适用问题作些探讨。一、对贷款诈骗罪主观要件的理解刑法第193条对贷款诈骗的手段(即客观行为方式)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容易掌握,但仅有上述手段尚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难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  相似文献   

13.
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是铁路货物运输领域中一种多发犯罪,比较特殊和复杂。对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本身及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所触犯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何定性与处理,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无规定。司法实践中,对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能否按合同诈骗罪追究骗逃铁路运费者的刑事责任?莫衷一是。笔者就此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并列举了贷款诈骗罪五种罪状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构成往往要考量诸多因素。行为人不同的欺诈行为在不同的贷款方式条件下对银行最终成就贷款合同所起的作用不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的《贷款通则》从借贷双方关系上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在这两种贷款条件下,由于银行赖以成立贷款合同的依据和银行所承担的风险点不同,在构成贷款诈骗犯罪上呈现出相应的差异。  相似文献   

15.
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我国刑法却未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依法对单位的这种行为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将该种行为作为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于法无据,违背了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应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定罪。  相似文献   

16.
柳青  新民  张剑 《检察风云》2002,(4):56-57
夫贫贷款是国务院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发放的一项政策性贷款。然而,某些地方的少数人却把扶贫贷款当作“唐僧肉”,打着扶贫的幌子,玩起了骗资、骗贷、骗取信用的游戏——  相似文献   

17.
如何正确认定购销合同拖欠货款的性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当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当作债务纠纷处理的。我认为,对这类案件,不能一概而论。从形式上看,都是拖欠贷款,但它们在内容上有着质的不同,应当依照《刑法》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行为人的主、客观情况,分别按诈骗罪和经济合同纠纷处理。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以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若是,为诈骗罪;若否,则为经济合同纠纷。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经济合同拖欠货款案件中,符合下列主、客观要件,骗得  相似文献   

18.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实践中,使用欺诈方法,如编造贷款理由,使用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方式,以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1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本罪。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实践中对于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出现了较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该罪的主体是否应当包括单位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数额、造成的损失及对金融秩序和国家贷款管理制度的危害远远大于自然人贷款诈骗行为,但我国刑法并未将其规定为犯罪,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当前对此行为无法进行刑事制裁。建议尽快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补充规定单位贷款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贷款诈骗罪"的设计,将"单位"排除在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之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难以认定,罪状面窄,建议将单位列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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