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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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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雪君 《法制与经济》2013,(6):54-55,57
在刑法分则之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有补充性的兜底性质的罪名。因为该罪具有开放性的犯罪构成,是故在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必须对其进行严格把握,既不能肆意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解释。文章以从本罪口袋罪倾向进行分析,通过比较等方式,以期明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
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是否造成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公共危险;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关键是刑法意义上实害结果的判断问题。抽象危险犯的范围总是比具体危险犯广,具体危险犯无法包含抽象危险犯的所有不法要素,二者侵害的法益并不完全同一;抽象危险犯的规定包含了实害犯的规定所没有显示出的不法要素,二者侵害的法益亦非完全相同。以此来看,危险驾驶罪不论是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还是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都是一种想象竞合而非法规竞合。  相似文献   

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罪状缺乏对行为本身自然性质的描述常常作为兜底性条款而被滥用。实际上,危险犯与实害犯是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行为犯与结果犯是从犯罪既遂要件的角度进行的划分。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他危险方法"在危险性上应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单一客体,且是单法益犯,存在犯罪未遂的停止形态,其作为入罪要件和既遂要件的定量要素分别是由具体危险行为所产生的抽象危险状态和具体危险状态。由于加重犯与基本犯同属一个犯罪构成,且与基本犯侵犯的是同一个法益,所以我国《刑法》第115条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情节加重犯。  相似文献   

4.
危险驾驶罪是以采取措施避免具体危险状态和实害结果发生为前提实施的犯罪,一般情况下,该罪的客观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完全不同,两罪不发生竞合。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相当严重,采取避让措施对阻止实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意义或意义很小时,该危险驾驶行为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具有相同的客观危害性;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且行为人对该实害结果具有故意时,危险驾驶行为人才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只有上述两方面同时具备,两罪才发生竞合,才能将危险驾驶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5.
陈兴良 《法学》2021,(1):36-50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部分内容做了修订,从修订的内容来看,立法机关通过增设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罪等罪名,弥补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体系中的疏漏。从修订的方法来看,立法机关采用了独立危险犯的形式,明显地反映了我国刑法关于公共安全罪的立法向着公共危险罪演变的趋势。在传统上,公共安全罪属于重罪,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某些较为轻微然而对于公共安全具有较大危险的犯罪,对此,立法机关设立了公共安全的轻微犯,反映了保护公共安全的理念转变,对于我国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害公共安全的判断,应当围绕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为核心展开,放弃使用"不特定"的概念,同时否认单纯的财产安全属于公共安全。"以其他危险方法"是独立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件,应当从性质与程度两个角度进行限定,要求行为本身不仅在客观上具有导致多数人重伤或死亡的内在危险,而且同时具备导致该结果的直接性、迅速蔓延性与高度盖然性。有必要采纳"未遂犯-既遂犯"的模式来解读《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的关系。从第114条的立法意图来看,应当承认具体危险犯存在未遂与中止的形态,且其与第115条第1款的侵害犯的未遂与中止并不重合。  相似文献   

7.
危险驾驶罪立法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申纯 《时代法学》2011,(5):4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主要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而在刑法上做出的调整,以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保护。本罪在行为上包括竞驰型和醉酒型两种危险驾驶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在性质上属于危险犯。对本罪的认定要注意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此外,本罪的立法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行为方式范围较窄,入罪门槛过低,资格刑缺失等,有必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危险方法”的认定固然要判断犯罪行为的指向是否为“公共安全”,但更为重要的是应当注意考察其独立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基本属性。“危险方法”具有“相当性”、“兜底性”、“具体危险性”。然而,我国司法实践并没有严格遵循上述意义上的认定规则,以致出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上的随意性。相关“司法解释”在对“危险方法”的规定上差强人意,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9.
本文案例启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性是一种现实存在的具体危险,而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危险。与放火等行为危险性相当,必须是实施一个行为就足以造成与放火等行为相同的危害后果,数次或数个连续伤害他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定故意伤害罪。同时,在刑事审判中,应严格依据犯罪构成要件认定犯罪,坚决杜绝  相似文献   

10.
刘妍  曹璐  亦农 《法庭内外》2008,(1):61-61
2007年9月27日,涉案人员31人的特大“碰瓷”团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顾荣玉等31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其中27人被判处实刑,另外4人被判处缓刑。同时,法院判决责令31名被告人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总计511030元。在碰瓷类案件中,此案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第一案。  相似文献   

11.
12.
13.
吴锡民 《金陵法律评论》2004,(1):104-107,128
陈思和先生提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世界性因素"的看法,对外来影响之"接受"的主流观念和方法形成了"颠覆性"挑战.然在本文的"误读"视域里,世界范围的文学与具有"世界性因素"的文学是有着明显区别的;确认"世界性因素"最顶级的平行关键词也许分别是:"先进性"、"同步"与"反响";将本土东西置于"他者"(Others)反应(而不是反映)的视野中来加以检视恐怕平等对话会有"质"的飞跃;锁定作家创作活动的"重力场"(弱作用)兴许不失为某些"影响"事实依据之困窘的合理解释;只要有利于我们自身文学的必然王国健康地向文学的自由王国迈进,就甭管张三李四来路的"比重"的如何.  相似文献   

14.
盗"椟"含"珠"     
保安偷了"天价"电脑犯罪嫌疑人王某是宁波市一家知名服装企业的保安,职责本来就是保卫企业的财产安全,可总嫌钱赚得慢的王某却打起了企业财产的歪主意.  相似文献   

15.
Youth are known to be that part of the population that are most receptive to things new. The current preferences of youth very frequently become the standards of tomorrow. On the basis of this fact alone, we can say that the study of youth's tastes has prognostic significance. This also applies to tastes in music.1  相似文献   

16.
17.
一般认为权力指的仅仅是公权力,而法治的使命则在于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权利是被认为正当的权力;被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应是现实存在的一切权力,而不仅仅是公权力;在这个基础上来认识权力和权利,才能准确、全面地理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命题,为更好地贯彻“四个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服务.  相似文献   

18.
论立案与侦查的关系——关于初查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思平 《政法学刊》2001,18(6):48-49
我国侦查部门一直以来是采用先立案后侦查的提起侦查方式。然而,执法实践证明,一切侦查活动都必须在立案之后才能进行是不可能的。立案不能作为提起侦查的条件,提起侦查的条件应概括为侦查主体获得犯罪线索之后,只要认为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时,就可以提起侦查。立案则可以在侦查的任何一个阶段,它标志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自力救济,还是权利滥用?——评微软“黑屏事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微软对中国实施WGA和OGA计划,对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采取了电脑黑屏和提醒标记的警告,此举引起各界的强烈反应.微软实施"黑屏计划"在技术上涉嫌窃取家庭用户隐私,妨害到个人安全和社会稳定,从法律上看不属于自力救济而是对知识产权的滥用.社会各方都应冷静思考,针对类似事件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0.
"刑"字的本义为残害肢体的肉刑,后来引申泛指刑罚."灋"字的本义是在神判之后令其离去、离开,亦即放逐."聿"、"律"本为一字,"聿"字有区分之义,引申为界限、标准等义,"律"字因此而被用为音律、法律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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