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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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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文达 《法制与社会》2013,(7):286-287,290
《刑法修正案(八)》设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我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从而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制完善和司法活动,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提升社会诚信,是法治国家基本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和规范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统一适用规范,注重个案区别对待原则,融会刑法谦抑理念,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
李荣胜 《法制与社会》2011,(26):119-120,130
《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罪,体现了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对欠薪问题的高度重视。当前,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尤其在农民工群体中表现突出,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无论从保障民生还是从完善法律的意义上说,在立法层面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既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得以有序运行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确实有力的避免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事件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既调和了劳资间的尖锐矛盾,也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稳定环境。本文通过论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我国的立法沿革,进而论及其在巩固劳资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并请将其与相关罪名进行辨析,以明确司法实践中的界限认定。  相似文献   

4.
张绍忠 《人民司法》2012,(15):75-80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功能异化及现实表现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将恶意欠薪入罪。2011年4月13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其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条文表述看,本罪仅对有能力支付而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予以刑事惩治。如果是由于个人履行能力的不足,难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仍按照民事纠纷处理。然而,本罪在立法上的不完  相似文献   

5.
《法律与生活》2012,(20):37-37
2012年1月17日,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携款外逃,37岁的四川南充包工头廖某因涉嫌故意拒付民工劳动报酬罪,被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初步统计,廖某拖欠218名民工工资共计144万多元。经审讯,廖某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供认不讳。依照2011年5月1日的《刑法》修正案第276条规定,廖某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相似文献   

6.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新增罪名。本文以刑法体系为切入点,从概念辨析、修正案条文变动等角度解读《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并在研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同时也有损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作为一项新的罪名,需要就“劳动者”、“劳动报酬”、“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等问题的司法认定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支持与反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的争论由来已久,各持一词。支持者认为,此举可以通过刑法的威慑作用,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减少,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反对者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复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使得惩处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具有了刑法依据.但由于立法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设置为本罪的前置程序要件,使得一些典型的恶意欠薪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刑罚制裁.实践表明,“责令支付”要件利少弊多,应予删除.  相似文献   

10.
正本文案例启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包括具体承包方及发包方,社会保险类费用应该包括在劳动报酬的范围内,但劳务报酬、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不应包括在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方式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两种,该罪可能与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竞合,适用时应按照罪数理论处理。  相似文献   

11.
本文案例启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非罪的标准在于是否存在逃避或者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如果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反之,如果行为人客观上无支付能力,却以逃匿等方式拒绝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应当认定为犯罪。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  相似文献   

12.
葛治华  文阳 《人民司法》2012,(15):81-84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分三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规定,然而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伴随着近几年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上述法律条文尚显单薄。如何正确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具体构罪要件,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务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一并提出浅见。一、犯罪客体的认定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通说认为系复杂客体,即认为本罪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严重扰乱了社会  相似文献   

13.
正本文案例启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逃避支付行为可以分为财产指向型、行为人指向型和劳动报酬材料指向型三种。且这三种类型逃避支付的认定均需行为人具有支付能力。在工程转包、分包情境下用工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存在着支付义务的转移,因此,"包工头"也可能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14.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用人者”,包括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区别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司、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等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性和实际运营的复杂性,如何准确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自然人主体,需要进一步探析。  相似文献   

1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这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有一些问题如本罪罪名的确立,其客观方面的模糊性等等需要探讨。建议将本罪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其客观方面的规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为5000元,将“经有关政府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改为“应付款项2个月期限届满时不予支付”等。建议将本罪改为亲告罪,并期望通过增设本罪能够促进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2011年12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一家私营公司的负责人张建国被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张建国涉嫌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悉,张建国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拒不支付动报酬罪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同时也有损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作为一项新的罪名,需要就"劳动者"、"劳动报酬"、"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等司法认定问题进行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广义的劳动报酬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要犯罪对象,劳动报酬的范畴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之上.复杂情形下犯罪主体的认定存在争议,从本罪的司法实践情况及立法目的出发,运用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来认定本罪的主体.以结果犯的模式,调整本罪的量刑档次设置,完善本罪在量刑档次上的断层.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的条文定位,并调整其在条文中的位置,通过其他手段对该条件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9.
李涵  聂智慧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3,(32):239-239,243
《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这一合同违约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被质疑是将刑罚权过分扩张至了民事、行政领域,但近年来暴力、群体性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如何在刑事诉讼中把握轻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入罪标准,保证刑事法律和民事、行政法律各司其职,成为检察实务中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刑法谦抑性角度出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刚颁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考借鉴学术理论成果,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对几类典型轻微欠薪案件的入罪标准展开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20.
拒不支付报酬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庄乾龙 《法商研究》2012,(2):134-142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在将拒不支付报酬行为入罪化方面既有相似之处,又在罪名、罪状、法定刑的设置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罪名的设置宜兼顾打击犯罪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处罚范围过宽或过窄的现象。叙明罪状中各种限制性条件的设置只能以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为标准。各国刑法对本罪法定刑的轻缓化配置表明本罪属于轻罪。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宜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报酬罪",并将"政府责令前置程序条件"改为时间条件,同时降低刑罚处罚的力度,配置管制刑罚,增加资格刑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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