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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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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丽 《法制与社会》2011,(12):286-287
中国传统法律历经数千年发展,其内容庞杂、文化内涵丰厚。随着社会发展及法律的完善,传统的诉讼文化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出现讼师这一社会角色。讼师虽与律师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两者不可同日而语。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国家取得"治外法权",外籍律师开始出现在中国。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和审判制度在租界的实行,刺激着我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建设步伐的加快,律师制度必将得到尽快的完善,而伴随着律师制度的完善,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也将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姜元秀 《法制与社会》2014,(11):243-244,249
从古至今,律师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职业。职业的特殊性不仅赋予其特殊权利,也相应地设置了诸多限制。而社会意识形态中极为重要的两个部分——法律与道德之间或冲突、或包容的微妙关系更使得律师在诉讼中常常感到进退维谷、无所适从。律师究竟应该如何发声而又为谁发声?在诉讼中到底起怎样的作用?本文将从两方面进行文章架构,即辨析公众思维误区在先,阐释律师为"坏人"辩护之正当性在后,又从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点入手,探讨律师在诉讼中的应然角色。  相似文献   

3.
《人人自为律师》是17~19 世纪英国兴起的法律自助书籍。此类书籍以英国近代兴起 的人文主义、自由主义、平等主义思潮以及新教理念为精神源头,以法律语言的通俗化、法律形式的简明化以及法律职业的民主化为目标,致力于法律知识的大众传播,塑造了近代英国法律大众化的亚传 统。至 19 世纪 80 年代,《人人自为律师》读本由晚清维新思想家胡礼垣译为《英例全书》,成为英国法 在中国的首次全面译介,并且诠释了晚清中国对法律大众化的本土化理解。  相似文献   

4.
2010年,北京律协率全国行业之先发布《北京律师社会责任报告》,不仅在行业内引发对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关注,也增加了社会各界对律师群体的认识,有助于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的提升。在拉丁文中,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字面含意是"为了公共利益",这也是国际社会对律师职业的通行认识。北京律协在首先发布《北京律师  相似文献   

5.
我国律师文化历史沿革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代中国社会没有律师职业,不能孕育律师文化,伴随着西方律师制度的引进和移植,近代中国社会出现了律师文化,党的十六大召开后,我国律师文化得到了整体上扬和提升。  相似文献   

6.
律师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和法律制度,其产生和发展受到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文化条件的影响与制约。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是近代社会变迁的结果:从政治层面看,它是被迫的;从文化层面看,它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产物;从经济和社会层面看,它是近代社会商品经济与社会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7.
人们在谈到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规定时,更多的是对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不满,会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通信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障碍过多、律师辩护豁免权的缺失等方面进行批评,特别是对《刑法》第306条非议颇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200多名律师遭到刑事追究(有人称之为职业报复和职业歧视)①而大为恐惑,并出现了“没有律师的权利何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惊呼。而令人惊愕的另一个严酷的现实情况,也许是出于无奈和伤感,许多律师远离了刑事辩护,致使相当比例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  相似文献   

8.
姚秀兰 《河北法学》2004,22(9):117-119
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民主化的重要表现之一。探讨近代律师制度的发展过程 ,对完善我国现代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由萌芽到确立的发展过程的探讨 ,分析了其中的得与失。  相似文献   

9.
律师不是“讼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敖斌 《中国律师》2004,(8):49-49
鸦片战争后,清帝国国势日衰,内忧外患。为强国富民,挽救危亡.清政府被迫对延续数千年的中国法律进行修订,沈家本受命担任修律大臣。在这场规模浩大的变法修律运动中,西方的律师制度引入了中国。1910年,清廷颁布《法院编制法》.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律师的地位。自此,中国有了法律上承认的律师。 有讼事,必有于两造之外的助讼者,此乃社会之客观所需。西人诉讼形成了律师及律师制度,缘何国人打官司  相似文献   

10.
钱欧 《中国司法》2008,(5):99-101
日本属大陆法系国家,从历史渊源上看,其律师制度的产生是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后采用职业审判制和参审式陪审制的副产品,故较英美法系随着陪审制出现的律师制度的产生来得晚得多。日本《律师法》中规定律师的使命为“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律师代理当事人本人办理诉讼等法律事务,不仅是单纯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是要通过这样的工作,努力拥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律师制度对于日本司法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调整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1.
袁俊  刘静 《中国律师》2005,(11):69-70
我国现行《律师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已有9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的发展以及律师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目前,律师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中,法律界也针对《律师法》的修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不乏针对律师保密制度的讨论,特别是对确立律师的拒绝作证的特权和拒绝搜查扣押权呼声很高。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将律师的保密义务确定为律师的一项重要的义务,差别仅在于立法的疏密程度不同。可见,保密义务已成为世界各国律师执业中一项基本的、重要的义务,这是因为:第一,律师职业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律师必须保守职业秘密…  相似文献   

12.
正职道业德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我国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30多年的律师制度建设,也让律师职业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篇幅中,专门针对律师行业提出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如何完善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不仅仅成为促进律师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成为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向标。  相似文献   

13.
刘俊 《法学论坛》2005,20(2):39-42
中国律师职业化过程中形成的律师性格中的独立性与依附性、自信性与自卑性、稳重性与浮华性、诚实性与唯利性的性格矛盾严重影响了律师的职业形象 ,也不利于中国的法律职业化进程。要从根本上改造律师性格 ,必须通过提高司法准入门槛、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科学的律师工作质量评估制度和独立自治的律师协会制度来保证。  相似文献   

14.
论律师的职业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律师的职业属性问题,各国《律师法》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对律师性质的立法界定,经历了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认识过程。在《律师法》中准确界定律师的职业属性,是科学安排律师制度、合理设计律师行业发展的前提。值此《律师法》修改之际,本刊特邀请几位专家学者就律师的职业属性问题进行了一次笔谈:  相似文献   

15.
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4月18日,中办、国办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司法部要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修改工作"。由于专业原因,《律师法》一直是笔者的一个关切,本文针对《律师法》的修改提出几点个人浅见,尚请方家指正。一、中国律师法的时序定位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的律师业走过了飞速发展的八年,律师队伍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律师没有仅仅成为"缓解城乡过剩劳动力"的一剂良药,律师已经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边缘人。相反,律师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令人向往的职业(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的逆向流动就是最好的反映)。当然,现实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如有些律师成为"贿赂  相似文献   

16.
西方多数国家将律师定义为自由职业者。我国从建国到现在,不同阶段的律师立法,对律师有不同的定义,学术界对律师职业性质多年来也一致存在不同认识。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及允许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对律师职业性质的重新定位。这一定住更好地反映了律师的职业特点,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律师社会角色的认识和尊重。  相似文献   

17.
<正> 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律师制度是清末伴随着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入侵而逐渐传入中国社会的。但由于清末封建统治集团的腐朽、闭关,虽然曾经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随着其政权的灭亡,最终也未能建立起近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中华民国政府建立之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精神的法律、法令,自此揭开了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包括律师制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2014,(5):15-16
正以制度保障律师执业公开使诚信成为律师文化基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律师队伍诚信建设,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针对当前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律协近日制定下发了《全国律协关于深入推进律师队伍诚信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诚信建设关系到律师全行业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法治中国的建设。要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先天不足,后天多舛,近二十年始获相对平稳发展。律师在匡扶正义、维护人权和法律尊严方面的贡献无可替代,举世公认。然而,由于法治传统的缺失和理论积累的匮乏,以及律师殊少对自身社会定位、职业性质和历史使命进行哲学思考,中国律师仍未整体跨越“原始积累”阶段,急功近利、浮躁虚夸甚至庸俗市侩之风弥漫业界。有感于此,更受一批精英律师对理想不懈追求的激励,我们萌发了编辑《律师文摘》的念头。我们以“提升律师人生境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为宗旨,以“促进中国律师业的成熟与进步,推动中国民主与法制化进程”为己任,秉承“独立之精  相似文献   

20.
2012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从第一次讯问时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诉讼,律师有会见权,但立法上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享有律师在场权。律师在场权在我国确立还存在许多障碍,然而,鉴于律师在场权在侦查讯问时的积极作用和在整个诉讼中的作用,我国应该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律师在场制度,并且积极转变观念,改革与之相关的诉讼制度,使律师在场权成为可以实践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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