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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11年10月10日,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罚款2万元。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将强制执行。10月20日,送达处罚决定书。2012年3月8日,执法局向王某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以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为由,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决定对王某罚款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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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公安分局于2001年月14日以殴打他人为由对曹某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曹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申诉裁决书”维持了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曹某仍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开庭审查被告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性时,被告向法庭出示了2份证据:1、被告所属某派出所于2001年5月14日对原告曹某所作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该告知笔录采用的是统一印制的固定格式用纸,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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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洪湖市政府对新堤万通电讯商店负责人张伟明不服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分局作出的洪工商城西处字(2002)第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请复议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了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笔者就此案采访了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并经许可查阅了案卷,笔者对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剖析,该案的确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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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男,36岁,汉族,湖北省某县农民。被告:湖北省某地区公安处。 1990年7月17日某地区公安处以(90)地公劳字第7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确认:“王自1988年8月至1990年3月,在本县寻畔滋事,殴打他人6起,将石××、易×、柳××、周××四人打伤”等事实,决定对王某实行劳动教养3年。王某不服,于1990年8月26日,以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所列违法犯罪事实,业经有关部门处理过,决定劳教3年,适用法律不当,申请某地区公安处复议。某地区公安处于1990年9月19日作出复查结果:维持原决定。王某于当日被收容劳教后,仍不服,于10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复查决定。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通知被告应诉。在审理期间,经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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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钟起和、钟起球、钟蔚轩诉被告琼海市龙江镇人民政府、第三人钟起柳、钟起琼、钟起雄、钟起才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纠纷一案,三位原告对被告于二○○三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龙)政决定字第1号《处理决定书》不服,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所作的《处理决定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认定事实的根据及实体处理、法律适用等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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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5)
原告:彭学纯,男,56岁,住上海市沪太路。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肇嘉浜路。法定代表人:张文蔚,该局局长。原告彭学纯2000年12月1日向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投诉,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对上海有线电视台戏剧频道播放违法医疗广告,误导其妻子就医时死亡一案进行查处。工商局口头作出有关节目不属于广告,不予立案后,彭学纯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2000年8月16日晚,我妻子看了上海有线电视台戏剧频道播放的介绍411医院的电视医疗广告后,于8月21日住进了该医院进行治疗,29天后竟然无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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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笔者认为,被害人应有权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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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3)
原告: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克麟,经理。 被告:宁波卫生检疫所。 法定代表人:洪昌华,副所长。 原告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不服被告宁波卫生检疫所对其所属“抚顺城”轮卫生检疫行政处罚决定,向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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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的人,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次日起三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应当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1993年2月2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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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眼,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5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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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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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年高服饰有限公司因“金锷”商标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年年高服饰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该局作出维持海淀分局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北京年年高服饰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作出的处罚。2006年8月16日上午9时,海淀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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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此法条可看出:只要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就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学者认为,这条规定只对复议前置的事项,申请人可以就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选择复议的事项,则不可以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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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3)
原告:宿海燕,女,1952年6月21日出生,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 被告:海南省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海国,该委员会主任。 原告宿海燕不服被告海南省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向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我此次来海南,只是想与王国平就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