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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刑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两种主要社会规范。本文从礼刑互动交融关系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古代的礼刑结合过程及其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礼刑结合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深远影响。这一发展过程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礼刑结合的实质是反映封建等级特权政治关系和封建宗法血缘家族关系的等级性社会秩序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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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法与德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形成了以“礼法合一”为特征的伦理法.道德规范是传统法律的载体,同时处于法律的上位.这种法德关系的形成,主要是受家族主义文化和封建君主统治的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可以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参考道德因素,但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应坚持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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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之法律文化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存废与法律文化息息相关 ,古代世界各国普遍使用死刑 ,源于古代对法律工具论的社会主流意识和杀人抵命的法律文化的认同。尔后 ,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死刑废除态度上的迥然不同 ,主要是法律文化的差别 ,西方国家形成了一种“天赋人权”、保障人权 ,生命权不可剥夺的法律文化 ,因此走上废除死刑之路 ,相反 ,中国却仍然是一种以工具价值取向为主导的法律文化形态 ,强调重刑的镇压作用 ,死刑继续为社会所重视 ,而且愈后愈残酷。因此 ,要在中国最终废除死刑 ,必须建构新的法律文化 ,也只有在新的法律文化形成之日 ,才是中国死刑最后废除之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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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和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明晰的“法文化共识”,这是本文对中国古代法文化所作的一个新的概括。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的主要内容是以儒学为主导的法律意识、以宗法伦常为核心的法律价值和礼规范为主体的法律规则。这些“共识”不是官方和国家利用权势向民间和社会进行灌输和强加所造就的,而是据于它们的生成特点和本质属性而自然形成的结果。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富有积极意义,它使中国古代法律获得了普遍支持和有效实施的基础,减少和缓和了官方与民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和矛盾,使民间自治得以广泛实施,更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这一传统及其实践的积极作用,对我们有一系列深刻的历史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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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家族司法是当今法律文化研究的重点,其司法主体如何在司法过程中实施司法权和国家如何看待这一权力的应用,引发了对传统家族长权力现代变迁的深刻思考。我们在理解国家法律与基层司法相结合治理社会这一法律文化的基础上,研究中国传统家族司法主体的权力,能够得出现代家族长的权力与民族现代化发展互容互补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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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契约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官员及其家人,以及对同居卑幼契约主体资格的限制等两方面。这种限制与吏治文化、家族一体观念等传统文化密不可分。同时,对契约主体资格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国古代契约自由与平等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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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古代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独具特色,首先礼法融合,法律思想儒家化明显;其次,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最后,对于等级特权的维护更是达到一定的程度。研究古代法律思想的特点,对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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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孝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独具特色。那么,中国古代孝文化的起源如何,其形成后又经历了哪些变迁,在这变迁运动中中国古代法律起了什么支撑作用,这种支撑又是如何将孝文化制度化并固化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间孝文化又经历了哪些变异等,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秦汉以降的律令将中国古代孝文化固化为了制度体系,内化为了文化传统,此后孝文化与法律互相浸染、共生共长,因此孝文化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延续至今。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对中国古代孝文化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以明确当代法律传承的目标和路径。传统法律支撑中的若干糟粕必须抛弃,但其良性遗产我们可以传承,以为建设现代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所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对中国古代孝文化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以明确当代法律传承的目标和路径。传统法律支撑中的若干糟粕必须抛弃,但其良性遗产我们可以传承,以为建设现代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所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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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代代相传,数千年从未中断其历史的发展,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在世界法文化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礼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法律传统的灵魂。在以礼治国的背景下,中国古代传统法具有礼法融合,以礼为本等独特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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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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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与播种——个人本位法律观在中国的命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中国古代形成了以"仁"和"礼"为内容的法律价值观,其共同特征是忽视和压抑个人价值。清末修律中出现的人格、个人本位思想十分可贵,但只是昙花一现。中华民国时期拒绝了传统的家族本位和西方的个人本位,确立了国家社会本位的法律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是"阶级本位"占统治地位,后三十年逐渐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将成为指导当今法律文化建设的科学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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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几千年历史所沉淀和积累的以追求和谐、反对争讼、维护特权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及诉讼文化,是中国古代诉讼文化区别于西方世界诉讼法律文化的一大特征。对于社会纠纷呈现各种各样的今天来说,以历史的眼光品析古代诉讼文化的特征,来影响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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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兰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2):65-71
中国古代版权保护的事例可追溯到宋代。其后经过历代演 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国古代注重对版本权利的保护,保护方 式上体现出公力救济与自我保护的结合,而封建性则始终贯穿其中。这种对版 本的保护,也正是中国古代著作权法律文化的源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