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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 毫秒
1.
由于对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性质的认识不同,人们在公司股东签定的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对股东签定的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简单地一概认定为无效或有效,应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则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正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为维护公司结构的稳定,公司章程往往对公司股权的转让作出一定限制,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与《公司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如何界定章程相关规定的效力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的确定,股权的权利属性的明确以及对《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规范效力的合理界定,对于此问题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可以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让渡给他人,收回自己先前投入公司的资本,该行为也被称作股权转让。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有限  相似文献   

3.
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人们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不同分类,其本质都是在讨论一个问题,即当事人的意思在适用公司法规范中有多大空间。并且,任何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讨论,都试图在解决公司法适用中的自由与强制的协调。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并不当然使违反行为无效。是否使违反行为无效,应取决于强制性规范的具体性质与立法目的。讨论公司章程对公司法适用的影响时,应该注意公司章程到底有多大的自由空间。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和特殊要求,规定不同于或不完全同于公司法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可以优先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公司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股权转让的条件与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司法实践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加,而其中又以股权转让效力纠纷最为常见,也最为疑难、复杂。本文拟通过对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性质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的条件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效力问题作一探析,以期对公司法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所谓股东权保护的渊源(Sources of Shareholder‘s right),是指得以保护股东权的法律依据.以其性质之不同,股东权的渊源可分为两种:一为法定性渊源即公司法,一为自治性渊源,即公司章程.在英国,由于公司章程被视为契约,故第二种渊源被英国法学界称为“契约性渊源”.研究股东权的渊源,对于完善公司立法,强化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在股东权保护中的作用,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6.
公司章程性质与股东权益保护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司章程性质的法理分析,阐述其与股东权保护的互动作用,以期能对我国的公司法制度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另外,本文所指公司章程,主要是站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角度来分析的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性质概述 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学者间意见纷纭,但有代表性的主要观点有契约说、宪章说和自治法说。 (一)契约说 公司章程契约说认为,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设立公司的权利义务达成的文件,是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公司章程契约说由英美法系的大部分学者所主张,其最初来源于经济学家提出的有关“合同”公司…  相似文献   

7.
作为裁判法源的公司章程:立法表达与司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章程作为裁判的法源,在公司法上已经得到确认。与1993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比,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化了公司章程的裁判法地位。在理论上,关于公司章程作为裁判法源蕴含的法理存在契约说和自治规范说两种基本观点,但这两种观点都难以全面解释公司章程的真实本质。司法实践中对公司章程何以成为裁判的法源,同样存在争议。从公司章程内容所蕴含的法理来讲,公司章程内容可分为合同、自治规范以及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为合同或自治规范,这种类型化的分析为公司章程成为裁判法的依据找到了正当化的理由。  相似文献   

8.
根据股权转让的概念和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违反公司章程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先确定公司章程在《公司法》规定之外设定的对股权转让禁止性或限制性条件的效力。在确定章程约定有效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来分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从契约论的视角分析,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均可视为是股东之间所达成的契约,三者之间存在效力差异的原因在于各自的缔约背景不同。在对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三者之间的效力关系进行解释时必须考虑缔约背景的限制因素,遵循有机体论的思维模式而不宜机械化地简单理解为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新《公司法》大幅增加了任意性规范的内容,更加注重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从而尊重和保障股东的权利。其任意性规则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有时会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有所冲突。为了更好的处理此种冲突,应明确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和公司章程自治的界限。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次:融合互动性和矛盾冲突性。本文指出融合互动性强调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实践中的配合效应,二者共同服务于公司的运作发展。  相似文献   

12.
结合公司法修改的契机.试述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结构、内容及公示,变更程序的规定.以公司法修改内容为着眼点,与西方相应法律制度对比.评析我域公司章程法律制度中的不足.并提由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3.
科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文章贯彻分析了产权、交易成本、市场、资源配置与法律制度等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对于解决法学研究中的多项问题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本文基于《企业的性质》分析公司章程设定的必要性,基于《社会成本问题》分析公司章程设定的效用,得出公司法中章程对企业的内部约束问题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目次一、问题的引出:上海申华实业股份公司章程第18条二、争鸣与启示三、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的根源四、从公司法的性质看章程自治的边界五、结语一、问题的引出:上海申华实业股份公司章程第18条上海申华实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华公司)章程第18条规定: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人选有必要变动时,由董事会决定,但所增补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申华公司1995年5月25日召开三届二次董事会,据此通过了第5号和第6号决议,增补马俊、莫全富为公司董事。同年8月12日,又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通过第7号决议,增补李伟荣为公司董事。原告姜彭年系申华公司股东,认为公司章程第18条违反了《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诉请法院确认以上决议无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二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资本缴纳的期限限制,并且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大的自主权这一情况,本文通过探讨公司章程的价值、作用,设想了公司章程在规制公司股东按期缴纳资本这一事项上的细节设置和作用机制.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股权转让、股权继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等方面规定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适用公司法的条款。初始章程与章程修正案具有不同的法理基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效力应分别作判断。在适用法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应贯彻股东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7.
本文将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条款定性为公司章程中的越权条款。从内容上看,越权条款涉及的是股东的个人事项而非公司内部事项,限制了股东个人利益;从性质上看,因其超出了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权力范围,不具有公司章程的自治规范性质,即使依资本多数决原则通过,仍然不能产生章程性质的约束力。但经公司部分股东同意的越权条款若具有股权转让合同的要素,则可以依据合同原理对同意股东产生约束力。因此,可将公司章程中的条款区分为章程性质的条款与合同性质的越权条款两类,区分的标准是规范的事项是否属于公司内部事项、是否限制了股东等他人利益;它们的生效判断遵循不同原理,前者依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后者依据合意原则;前者的约束对象具有法定性,后者的约束对象仅限于同意股东。司法者要以包容的心态、理性的方法、柔性的方式审查公司章程中的越权条款,做到既要维护章程的自治规范性质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权威性;也要从公司章程的现实状况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规范,妥善认定争议条款性质,兼顾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8.
吴飞飞 《北方法学》2014,(4):154-160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  相似文献   

19.
公司在近代诞生之初便显现出了超乎寻常的生命力,它不仅引领了生产力的发展,还带动了科技的创新。在如今公司已经成为了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之一。公司的诞生使得人类最原始的交易行为中出现了新的独立人格。不管用何种角度考察,一个健全的公司都离不开公司章程。因此,研讨公司章程的性质对于公司及公司法的研究都是一项极有意义的工作。但学界对公司章程看法不一,本文赞同英美法系学者及部分大陆学者所主张的"契约说"。  相似文献   

20.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资合性质,《公司法》并没有赋予其可以通过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就其股份转让通过章程作出限制,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种种争论。本文通过国外立法对比研究,结合分析公司的人合资合性、章程的自治性及我国公司法分类的实际,提出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都无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应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形作不同解释。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公众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定的限制应认定为无效;但对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规定是有合理性的。从司法实践角度看,这样的理解有利于统一法院处理该类型案件的适用标准,避免因不同解释各地法院对同一种类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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