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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保证人的抗辩事由是指,被请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债权人诉讼请求部分或完全不能成立的事实及理由。保证人主张抗辩事由的目的在于,通过提出对抗债权人诉讼请求的证据或理由,减免、延缓或不予承担保证责任。抗辩是对债权人诉讼请求的反驳,保证人可以在承认债权人所主张的保证事实的前提下,对该事实的法律性质提出异议,也可以通过提出相反的证据,否认该事实的存在,证明债权人的主张不能成立。一般来说,保证人有权主张兰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因为保证债务是替代性债务,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是代替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因而,主…  相似文献   

2.
诉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实,尤其是受益人获益是否存在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一般而言,该证明责任应当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承担;在权益侵犯型不当得利中由受益人承担;而在一方主张为非给付、一方主张为给付的特殊不当得利案件中,仍应当由请求人提出初步证据,但可以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医疗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行为等特殊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对行为要素提出了更高的权责分配要求,这就需要从立法层面确立其归责原则和举证制度.而归责举证的实质是要强调行为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通过揭示归责的原因或隐藏在致害背后的缘由,探索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确立多元的救济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的补救体系,正是研讨特殊侵权行为归责举证的初衷与目的.医疗行为引起的特殊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应对损害事实不是由该医疗行为造成的承担证明责任,但这并不是说患者完全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除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法定情形之外,对其他的事实患者还负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虽然这种归责举证存在弊端,但立法上建议制定《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法》,在实践上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处理某种特殊侵权行为时,应考虑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异于其他特殊侵权行为的要件或法律效果,其举证重在于此,使归责举证的规则日趋完备.  相似文献   

4.
我国传统的刑事证明对象理论仅在“证据—证明”的简单逻辑关系中研究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且以自然事实划定证明对象范围,所以产生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发挥证明对象的实质性功能,应当将刑事证明对象理论置于“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逻辑关系之中,在证明的起点以要件事实厘清证明对象的范围,在证明的终点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如此方能消除证明对象范围的混乱,澄清对证明责任的误解,促进法官裁判路径的合理化。因此,证明对象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要件事实、程序法要件事实、证据法要件事实,非要件事实并非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不受控辩双方诉讼主张的限制,因此诉讼主张与证明对象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偏离。证明责任是证明对象的归宿,对于各类证明对象,要由法律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举证便利、可能性、经济性、刑事政策等多种因素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的认知标准,所以不能将证明标准用于对自然事实的衡量。  相似文献   

5.
阎朝秀 《河北法学》2006,24(12):152-159
证明责任解决的是当事人对哪些事实应当举证证明,否则承担败诉风险.司法认知解决的是哪些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由法官直接确认.在证据法学中,人们往往热衷于从证明对象的角度来把握哪些事实应该由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而鲜有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的承担.如果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那么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但是司法认知只影响主观证明责任的分配,而与客观证明责任没有实质的关联.  相似文献   

6.
基于鼓励交易、保护财产交易动态安全和善意无过失的债务人的目的,应当承认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的给付可获得与对真正债权人的给付同一的有效清偿效力,但为平衡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又需要对这种认定做严格的要件限制,只有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发生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的给付为有效清偿的效力,从而引起债务人与真正债权人之间债的关系的消灭等效果。  相似文献   

7.
郑金玉 《法治研究》2010,48(12):69-75
针对国家赔偿实践中时常出现的无人举证现象,我国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该原则并不能恰当地完成分配证明责任的任务。国家赔偿证明责任可以依照民事诉讼通说理论进行分配:支撑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事实原则上由赔偿请求人承担证明责任;但如果国家赔偿以职权行为违法性为要件.则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此要件的证明责任(证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作为妨碍国家赔偿责任发生的法律规范——免责事由的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同样应该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新增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虽然获得不少赞誉.但其适用范围极为有限.尚不能在由国家机关承担证明责任更为公正的其他场合为公民、法人等寻求国家赔偿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8.
在利他契约 ,债权人在第三人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可寻求司法救济 ;同时 ,债权人有义务确保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 ,债务人可就契约所生抗辩 ,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翁晓斌 《现代法学》2003,25(4):74-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该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命题:一是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权利根据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对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二是当事人各自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是实体法所规定的要件事实。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理论方法才能适用于案件,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是主要和首选的理论方法,但是不能排除其他理论的运用。关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例外亦即举证责任倒置,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特殊侵权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多数属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具体化,只有很少的内容属于一般原则的例外,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对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分配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有无合法根据"这一要件的证明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本文根据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的发生原因及其特点,结合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举证的难易程度、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对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分配作出分析。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以及由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其"有无合法根据"这一要件的证明责任宜由原告承担,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有无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宜由被告承担。  相似文献   

11.
佟连发 《政法论丛》2014,(5):104-112
GATT时期,专家组曾明确指出,"援引例外的缔约方应对其满足例外所有条件承担证明责任",另外从一些专家组报告中还可以推断出"申诉方对被诉方违反GATT的事实负证明责任"。WTO成立后,"申诉方承担被诉方违反WTO规则的证明责任"以及"被诉方对例外或者肯定性抗辩负证明责任"成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配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则。但是"申诉方承担被诉方违反WTO规则的证明责任"有可能被滥用,例外条款的辨别也存在难度。"主张事实的一方应提供证明"以及"当事方应合作提供证据"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一般规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李树民 《证据科学》2020,(2):172-178
我国劳动争议的证明责任规范呈现碎片化、粗糙化倾向,实务中存在对劳动争议证明责任二元结构理解的混沌状态。司法实践呼唤劳动争议证明责任规范走向体系化、精细化,客观公正目标的实现需要主观证明责任的理性回归。文书提出命令和证明妨碍制度提供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观证明责任的契机;立法规范应当立足待证事实,完善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客观证明责任理论体系。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待遇、管理行为和公司单方控制证据的特别事实要件,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客观证明责任,其余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应符合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一般立场。  相似文献   

13.
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立余 《现代法学》2007,29(3):79-89
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对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几乎没有规定,相关举证责任规则是由处理争端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发展起来的。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规则的基本要求,其标准是初步证明(证据)标准,这种标准实质上是一种推定技巧,而非终局的证明标准。提供充分的证据并说服专家组是举证责任的内在要求。不同诉因、不同条款可能影响争端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争端方是否满足了举证责任的要求,由专家组最终评估、认定,专家组在这方面享有相当大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14.
反倾销行政主体应当在申请人与受诉人举证责任的基础上承担证明责任,“三位一体”的举证责任体系对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形成了有效的制衡。反倾销举证证明应当遵循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的方法论要求,证伪主义则是检验证明方法正当性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15.
现行民法以“权利被侵害时”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在适用于未定期限债权时 ,其效果与诉讼时效制度限制权利的功能不甚契合 ,在法技术上亦欠完善和周延。比较而言 ,以“请求权可以行使时”代替“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较好地解决现行法的问题 ,是更好的立法选择 ,但必须同时对未定期限之债的清偿期规则进行修改 ,将债权可以行使的基础定位于客观标准而非债权人意志之上 ,才能从根本上贯彻“行使论” ,避免重蹈现行法的覆辙。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本文就未来民法典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规则应规定为 :“诉讼时效期间从请求权可以行使时起开始计算” ;第二 ,未定期限之债的清偿期规则应规定为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 ,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但是 ,根据债的性质或诚实信用原则不宜立即要求债务人履行的 ,债权人应于必要期间经过后请求”。  相似文献   

16.
杨鑫鑫 《证据科学》2011,19(3):327-337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贡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惰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日的。  相似文献   

17.
王叶刚 《现代法学》2022,(1):109-124
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立保证或者其他非典型担保的效力。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其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债权人未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的债权数额,同时,该责任受到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违约责任减轻规则的限制。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抵押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或者抵押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情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消费欺诈诉讼案件中对欺诈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依规范说应由消费者承担,不应由法官裁量证明责任来改变法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在证明评价与自由心证等环节加以运用。疑难案件的解决应坚持在严格遵循法定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实践生成诉讼证明的具体规则的路径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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