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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晓斌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2):218-234
程序利益是当事人通过程序得到的对其尊严、平等和自由的维护,以及金钱、时间和精力的节省,包括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首先是宪法的要求,同时也是诉权保障和解决纠纷的需要。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之间、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合理的程序制度必须建立在平衡上述冲突的基础之上。精神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关键在于提高程序公正的水平;而对物质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则需要诸如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改造督促程序、扩大程序选择权等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或改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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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庭审形式化现象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庭审形式化现象探析●翁晓斌庭审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核心阶段,是解决纠纷的中心环节。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却长期和普遍地存在着庭审形式化的现象,即庭审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异化成一种仅仅为了维护程序在表面上的完整性而存在的活动,也就是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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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民事诉讼法对于这一诉讼参加人的范围只作了笼统的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未进一步加以明确。这一方面给审判实务部门造成一些理解和把握上的困难,致使具体案件中涉及列与不列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问题不好处理,另一方面则使得审判实务部门在决定列与不列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是理解和把握上的困难,还是自由裁量权过大,都会导致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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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陆法系通说,客观的证明责任,亦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一方当事人所负有的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的责任。而证明责任规范则指的是指引法官就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作出判决的规范体系,其主体内容就是关于客观的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所谓按照客观证明责任规范判决,就是在要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状态时,法官首先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确定哪一方对该项事实负有客观证明责任,然后判决该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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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合理性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的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实质冲突 ,对法官超出其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有利于保证诉讼的公正性。民事检察监督也有利于排除或减少非司法权力对审判的干预。在合理的限度内,检察机关监督的效果是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实力,而不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对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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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司法改革理想目标的现实思路——评龙宗智先生的“相对合理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对龙宗智先生关于司法改革的“相对合理主义”理论的评析,展示了龙宗智先生在司法改革的长远目标、司法合理化的道路。司法改革的路径和方法等问题上是如何奉行他的“相对合理主义”立场的,认为“相对合理主义”理念是追求司法改革理想目标的现实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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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刑事诉讼的关键是证据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由于对人权保护的强化以及刑事犯罪中智能性因素的增强等原因,侦查取证的难度增大;另一方面,我国证据制度的某些方面还未随着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刑事诉讼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呈现出某种程度的不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