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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危险驾驶罪立法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申纯 《时代法学》2011,(5):4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主要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而在刑法上做出的调整,以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保护。本罪在行为上包括竞驰型和醉酒型两种危险驾驶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在性质上属于危险犯。对本罪的认定要注意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此外,本罪的立法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行为方式范围较窄,入罪门槛过低,资格刑缺失等,有必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创新不是消除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根基,目前,刑法上虚报注册资本罪存在许多空隙。在进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罪圈划定时,应该严格遵循公正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文章将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法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毕大卫 《法制与社会》2013,(35):254-255
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确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该罪由于被纳入刑法的时间不长,目前对于该罪的认识及研究相对较少,但如果考察我国古代以来的立法来看,还是能够找到与该罪相似的立法。本文试从我国历朝历代亲属犯罪立法分析入手,重点考察了唐朝、明清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古代立法与我国当前的刑法规定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4.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之一。该罪无论在行为方式还是行为对象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立法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一些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能予以相应的刑事惩罚。一方面未能充分体现立法目的,另一方面也有放纵犯罪之嫌。随着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屡屡发生,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5.
当前,公安人员在治安管理活动中,对被讯问人进行刑讯的现象屡有发生,但《刑法》上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对该种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理带来很大困难,亟待从立法上加以明确。一,对治安管理活动中的刑讯行为在适用刑法上存在立法盲区公安人员在治安管理活动中,对被讯问人进行刑讯的行为,在《刑法》修订前一直按刑讯逼供罪有关规定衡罪量刑。但由于修订后的《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的构成作了修改,继续适用该罪名,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难免过于牵强。《刑法》第247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相似文献   

6.
非对称性刑法立法是指刑法对相同或者相似情形作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规定,包括在罪责刑关系上的纵向不对称立法和横向不对称立法。我国《刑法》总则的刑事管辖权、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等规定和《刑法》分则在罪与刑、罪与罪的关系上存在大量非对称性立法。过多的非对称性刑法立法对刑法结构和价值产生了较大冲击,为弥补非对称性立法缺陷而进行的刑法解释适用又造成了新的法律冲突。刑法立法应当坚持相对对称原则,只有当刑法规则要素和刑法规则适用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时才能进行非对称的差异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通过修正非对称性刑法规定,有助于实现国有单位人员与非国有单位人员渎职行为的对称性入罪、促进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对称。  相似文献   

7.
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两岸立法分别采用刑法典和特别刑法的形式对走私犯罪进行了规定,但在走私犯罪成立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岸走私犯罪立法基本上是以犯罪对象作为标准,体现了类型化立法的特点。但大陆刑法类型化立法不彻底,导致司法解释频繁。建议大陆刑法走私犯罪立法采用例示法,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并通过发达之刑法解释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一般认为,危险驾驶罪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交通状况而增设的新罪名,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由于危险驾驶罪的设置与刑法规范体系之间缺乏协调性,导致了在罪状和法定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也致使司法人员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适用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对《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的危险驾驶罪司法实践进行反思,会发现现存的诸多问题仍然需要从立法的角度予以展开和诠释.在调整立法之前,目前的当务之急则是对危险驾驶罪的罪状加以精确确定,自然就需要将其与行政法和刑法中其他犯罪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的这一规定是否有问题,规定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理念,规定本身是否有问题,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些问题构成了本文讨论的核心.本文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理念,认为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理念是安全刑法观,并就危险驾驶罪规定中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0.
虽然我国刑法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作了专门规定,但是,许多关联或者相近的行为由于立法空白而无法处理。因此,应参考大陆法系其他各国关于本罪的立法经验,并结合与本罪相关的情况,完善对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规定刑法所保护印章的主体范围和保护对象。  相似文献   

11.
新医改提出了“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的要求。如何使我国中医药立法在驶入快车道的同时能够步伐迈得更加稳健?本文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去梳理、剖析和探究立法进程中将可能面对的难点、棘手和易忽视的问题,为加快中医药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性战略目标,基本卫生保健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为此,《基本卫生保健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公民权利与国家义务相一致及立足法律,兼顾政策等原则,将上述原则落实到其权利主体、相关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内容、经费保障及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13.
陈涛  曹仁祥 《犯罪研究》2012,(5):11-19,37
在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冲击下,各级侦查部门不断创新侦查机制,以提升侦查效能。侦查机制创新的层出不穷,为构建完整的侦查机制体系打下一定基础。但是在侦查机制不断创新的现状下,什么是侦查机制?侦查机制的理论构造如何,侦查机制的内部运行如何?这些侦查机制的基本理论在不明确的基础上,目前不断推出的“机制”是否是“机制”,或者说这些创新出来的机制是否能够顺畅的运行,都是值得深思的。因此,对于侦查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对于侦查机制本身的构建以及机制的良性运行具有一定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如何构建城市和谐交通,是以罚治路还是依法治路?对交通违法行为是单纯的“严罚”,还是宽严相济?是动不动就“罚款”,还是有所区分,辅之于教育?在交通管理中如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湖州交警正是基于这些问题的思考,勇于创新,在交通管理实践中推出了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告式”执法.这是湖州交警为构建城市和谐交通的一种创新实践。“劝告式”执法的推出给我们的启示是:要构建和谐交通,必须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必须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  相似文献   

15.
传统上,财政学和财政法均认为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外部性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传统公共物品理论。而交易成本公共物品理论则主张,财政法的经济学根基不在于外部性,而在于解决外部性的交易成本的高低。政府应以更低的交易费用来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公共物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财政和财政法的主要职能是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而不是所谓的教务式的“提供公共物品”。借“私人不愿提供公共物品”之名而行垄断之实,其结果往往导致该物品的交易费用增加。因此,在决定一类物品由谁提供时,政府应该这样思考:该物品由私人提供和由国家提供,哪种方式交易费用较低?政府如何降低其交易费用?  相似文献   

16.
蒋兰香 《时代法学》2004,2(1):75-80
渎职罪主体是学界长期纠缠不休的一个焦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这一焦点问题作了定论.对于渎职罪的主体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国家机关中法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委托、聘用、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17.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与中国立法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选择在行政程序法中规定实体内容,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要解决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之间的架构和作为法典重要内容的程序性规定本身的架构这两大问题。对前者,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概念,遵循行政权力涉及的主体———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行政权力的运行结果的思路予以架构。对后者,应以确立正当行政程序理念、突显正当行政程序制度为第一考虑要素,并根据立法惯例中“先一般、后特别”的规则,先规定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后规定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程序;关于内部行政程序,则置于法典中行政机关部分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数额的立法形式比较多,种类多样。我国刑法条文中有关数额的实体法规定,在入罪、此罪与彼罪、量刑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不能把刑法中所有的定量因素都理解为数额犯,数额犯是指法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量上的表现。要论证数额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需要解决以下几个理论问题:(1)数额为什么能决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行为人主观上对数额没有认识的情形下,如何成立数额犯的故意犯罪?(3)数额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上述三个问题的理论推理结论是:数额是犯罪成立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19.
李冠煜 《北方法学》2014,(6):92-101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但是该罪的行为类型欠缺多样性,醉驾行为没有情节的限制,双重既遂标准同时存在,从而导致了该罪的预期功能与现实效果之间的扭曲。为了填补立法漏洞,加强本条的可操作性,应当运用超前立法观、实质解释论和类型思维法,适当丰富该罪的行为类型,将其解释为具体危险犯,以"足以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作为统一的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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