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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岑忠平 《法制与经济》2010,(4):86-86,88
本文在解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指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立法层面、“惩罚为主,教育为辅”执法理念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欠缺,提出健全立法,提升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深化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机构配合机制。形成体系之构想。  相似文献   

2.
陈宓 《法制与社会》2010,(12):134-137
品格证据在域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司法活动中被广泛应用。为了有效地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研究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在司法过程的合理运用问题,其现实价值不容低估。本文拟在分析我国现行司法实践的背景和品格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效果基础上,通过比较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从法理上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品格证据运用机制,力求为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权及其诉讼权利与正义的实现,帮助未成年犯顺利重返社会,减少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刘嘉 《法制与社会》2013,(20):255-256
司法实践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判组织、审判程序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如在审判组织上,大多数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组织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在审判程序上,各地法院普遍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各类新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比如近年来实践中就有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探索"恢复性司法"模式。但在我看来,当下包括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广泛实践的"恢复性"司法模式只是给传统的一些习惯做法贴上了"标签"而已。正是基于这样的印象,本文将考察当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被称作"恢复性司法"模式重在揭示这一模式是否有效的实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目标和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恢复性司法模式"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刑法谦抑原则在少年司法中的反映,有利于修复被犯罪侵害的各种社会关系,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顺利地回归社会。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是各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且也成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趋势。本文在分析我国各地试行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践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以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学术界普遍呼吁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一制度与国际刑事立法的精髓相契合,符合青少年法治的精神,同时能够消除犯罪标签以及前科报告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正在进行不断尝试,但在刑事立法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与刑法、刑诉法的冲突与衔接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6.
无论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缓刑事政策,还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实际上都是指处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要目标,向未成年人倾斜,以宽为主,以宽优先.这既是一种理念,更应该是一种实践;既有赖于立法的支撑,更有赖于司法的践行.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21,(2):48-57
当前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处遇决定机制的行政化模式面临立法、实践和社会接纳等多重困境,有学者主张对其进行司法化的程序改造。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困境是由于缺乏权威法律依据和明确细则,而非行政决定程序本身缺乏程序正义。在当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实背景下,司法化改造不仅忽视了国情和司法实践状况,采取刑事司法模式也未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要。专门教育的行政化决定方式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制度选择。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完善行政化决定机制的可操作性和程序正义性,具体包括:完善公安机关启动送入专门学校程序规定;落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职权与责任;明确专门教育"三轨制"对应的三种入学方式。  相似文献   

8.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在我国刑事立法,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相关立法上具有着里程碑的意义,使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探索试行的该项制度获得了刑事诉讼法的正式确认.但从目前的立法规定来看,该制度还存在着适用范围偏窄、考察机制不合理、监督救济机制不完备等问题,不能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应有价值得以有效发挥,应从扩大适用范围、完善考察机制、完善监督救济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9.
虽然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上已取得较大进步,但在立法和司法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新模式和新方法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构建一套既体现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又符合未戍年人身心特点的具有教育防治功能的规范、高效、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世聪 《政法学刊》2002,19(5):69-70
国家立法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在刑事方面的立法,对未成年人立足挽救,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立法稍嫌不足,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司法保护时常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司法保护条款的不确定性使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面临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的保护条款,立法采用了选择性的关键词。立法用语不准确,司法保护范围有缩小的危险。司法保护条款未完全摆脱“有罪推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顾颐蕾 《法制与社会》2010,(26):257-258
本文主要论述了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创新举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的开拓创新的诉讼价值等,以期对解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创新与规范的冲突及选择问题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立法上前科消灭制度的缺失不益于使犯罪人回归社会,特别是对具有可塑性很大的未成年犯罪人来说,更是如此。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实现未成年犯罪人出狱后的健康成长,体现国家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国外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上亦皆如此。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必须从实体、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着手。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形势,符合国际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趋势,契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探索创设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前考察、分案审理等特殊检察程序,都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诉讼程序改革的尝试。从发展趋势看,未成年人年龄审查、品格证据、污点消除等制度,以及单独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专门的办案机构等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索。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之所以能够在尚无立法依据的情况下在我国适用多年且日臻完善,原因在于:首先,暂缓起诉制度所蕴含的价值追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和趋势相契合,为该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影响暂缓起诉制度确立的几大因素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背景中能够得到很好的协调和平衡,大大减少了来自社会方面的阻力,使该制度的确立具备了现实依据。有鉴于此,在我国确立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首次确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但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之处,需要从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完善附加义务、规定排除适用、确立独立程序价值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  相似文献   

16.
金小燕 《法制与社会》2013,(24):137-138
修改后刑诉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创举,使附条件不起诉这一颇受争议的司法活动摆脱了"于法无据"的尴尬处境,改变了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为普通刑事案件对待的传统思维,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正在逐渐由以往的严厉、机械,朝着更为文明、更为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也体现出了在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预防为先"的司法精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别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但该制度在具体操作中也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对该制度的进一步修订完善作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新刑诉法修改补充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以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立法变动必然影响司法实践,因而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二个制度对于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分析,阐述刑事和解应用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可行性及适用范围等,进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提出适合未成年犯罪案件之刑事和解制度的专门立法建议,从而更加突出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起到挽救失足者,降低重犯率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佟岩 《法制与社会》2014,(26):291-292
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对于"毒树之果"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解决"毒树之果"问题是司法审判实践的难点。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的运行,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本文拟从介绍"毒树之果"的内涵出发,深入分析研究我国"毒树之果"问题,浅谈解决"毒树之果"对于完善刑事证据立法、规范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与西方刑事和解起源于少年司法实践不同,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是在刑事司法的现实难题和政治使命背景下,主要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展开的。它以补偿被害人的物质需求为基本导向,被害人心理修复和加害恢复的目标一定程度上被置之不问。在此框架下展开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独特性被消解了,在政策理念、制度设计、程序结构和标准设定上都与成年人刑事和解无异,呈现为混合/补偿模式。基于此,有必要在考察西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恢复性司法和未成年人司法双重理念为指引,推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转型,即实现向专门/教化模式的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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