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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国家,扩大人民法院民主基础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但目前在实行时,往往有徒具形式,走走过场的现象。一是临开庭将陪审员请  相似文献   

2.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印发实施意见。《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它的颁布,将使我国司法民主进程翻开崭新的一页,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新认识。一,陪审制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概述一般认为,陪审制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前四百年以前的古希腊。而现代陪审制度的确立,从严格司法制度来讲,应认为是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最…  相似文献   

3.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2005年5月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7年间,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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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5日晚间,全国各地电视台不约而同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xx法院在本地区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别开生面,比如,山东、江苏等地组织人民陪审员的颁证和宣誓;山西、广东则选择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选任公告;福建各级法院联手乡镇基层组织共同开展宣传,天津与上海则将普法活动深入到了各个单位……而这一切宣传活动的如火如荼皆为了一个目的——5月1日,一批依照新的陪审员制度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将全面上岗。这意味着,曾经一度在法官席侧缺失的“编外法官”将重现法庭,在案件的判决评议中,投下属于他们的一票。2.7万陪审员待…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但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审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改革以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存在诸  相似文献   

6.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决定》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其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优良司法传统、弘扬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从法律制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发挥的机制弊端和现实障碍,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司…  相似文献   

7.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处于名存实亡的困境。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后,人民陪审员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仍难得到体现。本文试图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探寻改善这一现状的方法,更好的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河北省有3000多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于法定时间统一上岗,与职业法官一同参与司法审判工作。这是司法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还不太了解,特对此制度的有关问题作逐一解释: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规范的立法性文件,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规定。《决定》从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地位、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参与审判的程序、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颇具中国特色的规定。由于《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方面由基层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进行管理,因此,在《决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  相似文献   

10.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参加部分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该制度旨在让没有司法经验的普遍民众参与案件审理,加强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其主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填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无硬性…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执行工作的现状决定我们必须强化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司法民主化不失为—种有效途径,司法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形式之一是人民陪审员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制度层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问题作了集中规定。  相似文献   

12.
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健康、顺利发展,6月12日至17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2个执法调研组,省法院副院长刘爱卿、李勇带领法官管理处、立案庭、研究室的5位同志参加,赴济南、聊城、济宁、临沂四地,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先后听取了4个中级法院、16个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到5个基层法院召开了分别由法院干警和人民陪审员参加的10个座谈会,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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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明确指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改革的近期任务之一。《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其内容之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计20条,并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演进1、我国陪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我国陪审制度的缘起古代东西方国家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着个人问案模式和集体裁决模式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讲,陪审制度是古代西方国家中“奴…  相似文献   

14.
作为体现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特定时期的司法实践中一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历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功用,对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与地位缺乏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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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探索之观察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牛建华 《法律适用》2013,(2):99-102
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施行以来,人民法院遵照《决定》精神,以实现公正司法为目标,以弘扬彰显司法民主为宗旨,先后在人民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一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予以积极的实践探索和全力的推进。客观而言,伴随中国司法改革、法治前行的铿锵脚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在理论基础研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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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 ,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应设立非常设机构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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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相关规定,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司法制度,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开始实行,在我国有着长期、丰富的实践。为了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  相似文献   

18.
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在法学界和实践部门尤其是法院系统一直有着热列的探讨.并进而发展至其存废去留之争。前些年里.司法腐败日趋严重.这与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展颇不相容,因而催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规范与振兴阶段。不能否认,《决定》将为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尤其诉讼当事人权利发挥重要作用。但受诸多条件限制,《决定》本身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运行上也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实施效果依然不容乐观。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在我国取得理想效果,必须解决一些基本理念问题.即在一对对或对立、或难以兼容的选项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或侧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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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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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实施以来,基层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得到了广泛推广应用,人民陪审员的筛选、任命、管理、培训等工作得到了落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在逐渐壮大,结构也日趋合理。“随机抽取”、“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力”的法律要求也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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