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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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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审法官责任制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基本框架 主审法官责任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指定的思想、业务素质高的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主审法官,或由主审法官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承办的案件全面负责审理,并直接享有对除涉外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适用类推定罪案件外的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权或处置权的一种工作制度。其基本内涵是;1.在独任审判的案件中,由独任主审法官直接决定一般案件的审判结果;2.在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根据合议庭多数意见对一般案件直接予以裁判或处置,无需经庭、院长、审判委员会讨论  相似文献   

2.
为了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正常地开展审判工作。1983年9月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其中第9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陪审制度”删去。第10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  相似文献   

3.
一、审判长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程序法对审判长的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条款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或者若干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合议庭是人民法院为审判案件而组成的审判机构;合议庭的活动由审判长主持。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对审判长的概念可以作这样的表述:审判长是在人民法院为审判案件而组成的合议庭中处于领导地位,负责组织、指挥合议庭进行审判活动的组织、指挥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的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或者若干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并且负责指挥值庭人员、  相似文献   

5.
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节以后,已有2.7万人民陪审员在全国各地的基层法院统一上岗。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制度。它旨在利用没有专业知识和司法经验的  相似文献   

6.
李腾 《法制与社会》2011,(25):40-42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正式引入司法制度中,并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争议。本文通过回顾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剖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结合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7.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决》,更好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见》;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行法律,对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改善司法环境、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  相似文献   

8.
《法学》1991,(3)
《法学》1990年第10期发表的《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裁判书应由审判委员署名》一文,认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裁判书应由参加讨论决定的审判委员会各委员署名。笔者持不同意见。首先,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它不直接审判案件,只对经合议庭审理的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进行讨论或作出决定。其次,《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即合议庭必须服从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当然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就是合议庭的意见。第三,合议庭组成人员在裁判文书上署名并不代表  相似文献   

9.
试论我国陪审员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员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陪审员制度已形同虚设。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陪审员制度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目前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有关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散见于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0.
郑言 《人民司法》2005,(2):10-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规范的立法性文件,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规定。《决定》从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地位、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参与审判的程序、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颇具中国特色的规定。由于《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方面由基层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进行管理,因此,在《决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  相似文献   

12.
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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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背景:中国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如何通过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1998年9月16日全国人大召开的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要完善陪审员的产生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200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200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活动,有助于宣传审判工作,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记者特邀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作了访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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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现行审判体制的改革走向毕凤有一、现行审判工作运作体制的弊端(1)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对案件有权审理而无权裁决。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是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其不但有对案件进行审理,而只有权就案件如何进行处理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但在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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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 ,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应设立非常设机构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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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总数为单数的若干人组成.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审判中享有同等权利;审判长组织和指挥合议庭的审判活动. 审判长由谁担任呢?我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第4款、《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5款、《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担任审判长的人选必须是人民法院的专职审判人员,即普通审判员、院长、庭长.助理审判员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在没有审判员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经院长、庭长指定,助理审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人民陪审员的人数问题,一直存有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三人中应保持两人,不能是一人陪审;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在合议庭中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就是合法的,无需两名。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均没有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具体人数,我院一直按照第一种意见执行。请问哪种意见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克石市人民法院杜景龙杜景龙同志: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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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以有序、便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为原则,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告知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规则,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解释》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为目的,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了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为了防止将人民陪审员变成"司法民工",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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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合议庭职责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早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采取的是类似于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即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无权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裁判要由领导决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只审不判,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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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 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相关规定,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培 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根据《决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 定,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 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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