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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唐律》中的不作为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其结构之严谨、内容之完备,影响及于古今中外.唐律中出现了大量的不作为犯罪,反映了当时立法水平的高度成熟性.唐律中对不作为犯罪的规定,尽管带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对于严密法网,整顿吏治还是起着积极的作用,对于今天的立法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犯罪自首制度,早在我国奴隶社会就已萌芽,如《尚书·康诰》“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说的就是犯罪后向有关部门彻底交待自己罪行,从而减、免其刑罚。秦汉时期,律称自首为“自出”或“自告”,如《汉书·衡山刘赐传》载有“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可见秦、汉时期已将犯罪自首载诸律文。到三国时期,诸葛孔明治蜀,即采取“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之策。于此可见一斑。唐律根据前代经验,在其名例律“犯罪未发自首”条中,分为自首、他人代首、自首不实不尽和不属于自首范围的几种犯罪等项内容,明律在唐律基础上另外增加了“于事主处首服”和“捕获同伴解官”的内容。明律的这一规定,比唐律有了显著进步,因为这两点的施行,对犯罪分子来说,起到分化瓦解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刑法中自首与立功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自首制度的完善与适用自首制度,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刑法中都有规定,在我国这项制度更是源远流长。中国汉律就有“先自告,除其罪”的规定。唐律有“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等。家刑统及明、清律,大致与唐律规定相同。我国建国以来,一贯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采取从宽处理的原则,在《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有关法令中,都有明确的规定。1979年,我国建国后的第一部刑法典中正式确立了关于自首的制度,该法第63条具体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  相似文献   

4.
彭祖女  白璐 《法制与经济》2009,(24):127-128,130
唐代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但唐律已经注意到把犯罪行为与主观相结合。唐律中将杀人犯罪划分为六种类型: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对于误杀、戏杀、过失杀的定罪量刑不仅考虑其主观心态,还要根据其犯罪性质的轻重、犯罪的结果和犯罪的危害性等进行综合的评价。唐律的这些规定对后世也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正> 自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倡《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一说以来,历代评价《唐律》者莫不宗是。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亦把“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作为《唐律》的主要特点之一,称赞旧论“是恰当的评价”。笔者亦略抒己见,以进一步探究揭示《唐律》的这一本质特征。一、编纂以礼为原则《唐律》开宗明义,标明它以礼作为编纂原则。《议》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相似文献   

6.
论犯罪预备同犯意表示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说明,犯罪分子从犯罪的预备阶段开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很容易混淆,在以往发生的冤、假、错案中,就有将“企图”、“图谋”、“意图”当作犯罪而加以判处的,其实这些仅仅是主观上的东西,是主观归罪。我国古代曾有处罚犯意表示的规定。《唐律贼盗律》规  相似文献   

7.
我国历代法律都重视自首从轻处罚。秦律有自首减刑,汉律有“先自告、除其罪”。唐律规定“犯罪未发而能自首者免除其罪”,如轻罪虽发但能自首重罪,则免除重罪。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1979年7月公布的刑法,对犯罪后自首的从轻处罚在第六十三条中作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激励犯罪分子重新做人,起到很好的作用。自首必须具备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和接受审查、裁判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互  相似文献   

8.
《唐律》中的官吏失职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律》中的官吏失职犯罪○孙季萍唐朝的基本法典《唐律》共有502条,其中70余条是针对涉及官吏的失职犯罪问题,足见唐统治者对加强官吏职责的重视。本文试对这些失职犯罪的种种情形分类作一探析,以期有所启迪。一、贻误公事、公文的犯罪唐初统治者针对官府机构臃...  相似文献   

9.
浅析《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探讨了《唐律》中有关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认为“过失”是指对人的杀伤方面的过失行为,“失”主要指官吏在执行公务方面的过失行为,“误”则用于除“失”之外的官吏公务方面的过失犯罪和普通职业过失方面的犯罪。另外还对“不知情”、“亡失”、“不觉”等过失用语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秦律、汉律共犯处罚没有如唐律那样的"首从之法",其原则是将全体共犯者均处以同一刑罚。刚刚公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三冊,即《为狱等状四种》中还可见数件共犯案例。虽然《为狱等状四种》所见共犯案例中未必明确记载对犯人的处罚,但至少在案例1提出的三个判决案之中,有两个判决案均对全体共犯者适用同一刑罚。并且,在案例5的两个判决案之中,有一个判决案亦对相当于唐律所称共犯者中随从者的人直接适用对所犯之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1.
洗钱罪是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行为滋生而形成的独立的犯罪。洗钱罪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犯罪,但它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派生物,因此,学者们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称为上游犯罪,洗钱罪称为下游犯罪。关于“上游犯罪”的范围的界定,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规定不一,我国学者的观点也不一致,鉴于此,笔者谈一点个人的认识。   一、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界定   ‘综观各国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界定主要有四…  相似文献   

12.
闫晓君 《法律科学》2004,22(1):122-128
汉简《钱律》反映了汉代在盗铸钱上的“告诉”与连坐制度。通过与唐律相比较 ,发现唐律中关于私铸钱犯罪的有关规定显然是由汉律继承发展而来。  相似文献   

13.
唐代刑事立法中的“赃罪”孙玉荣唐代刑法中的“赃罪”是现代刑法上抢劫、盗窃、贪污、贿赂犯罪的合称。我国古代历朝为维护其统治,十分注重对“赃罪”的惩治。唐代积前朝之经验,在刑事立法上对“赃罪”正式确立了“六赃”的概念。《唐律疏议·名例律·以赃入罪条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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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中的共同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律》中共同犯罪的立法体现了中国古代共同犯罪制度的最高立法水准,研究《唐律》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现代共同犯罪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因此本文对《唐律》中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本文认为:《唐律》中共同犯罪的构成类型具有多样性,大致可分为三种;其共同犯罪人之间的首从划分标准也非单一的,归纳起来有六种;另外《唐律》中还存在对共同犯罪处罚时不分首从的规定。文章还驳斥了认为《唐律》中无共犯观念的论点,认为《唐律》中不仅存在正犯的概念,亦有共犯的观念,其共犯包括帮助犯、教唆犯,但不存在胁从犯  相似文献   

15.
刑罚权与行刑权的运行机制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以发挥刑罚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为目的,故犯罪与刑罚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体”,而刑事立法和司法则为犯罪与刑罚之“用”,是为运用刑罚治理犯罪服务的。行刑是刑罚实现的基本实践过程,行刑权是刑罚权一项独立的基本权能,是现实的刑罚权。建立专门统一的刑事执行立法、司法体系,是科学地行使刑罚权,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6.
“世纪医学之巅”的器官移植技术为无数饱受病痛折磨的人带来了希望,但这也为器官移植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刑法修正案(八)》采用新增独立罪名和援用其他罪名相结合的方式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活体器官以及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但其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仍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立法、出台司法解释以及建立科学器官捐赠体系等是阻却器官移植犯罪日益猖獗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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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律》中,谋杀与故杀是两种既有紧密联系,也有深层差异的杀人罪名。与现代法律重谋杀轻故杀不同,唐代对故杀的科刑要比谋杀为重,其根源在于古人对犯罪恶性的特定思维模式。由于《唐律》没有直接言明对故杀、谋杀量刑差别的依据,使得明、清以至近现代的一些法制史学者对故杀在《唐律》中的地位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本文之写作目的即在于纠正这种偏差,为唐代法制的研究排除一点障碍。  相似文献   

18.
唐代《律疏》目前流传的"唐律疏议"与"唐律疏义"两种书名及与之相关的格式表述,各有其长短与利弊。整合的办法是扬二者之所长,避二者之所短:现称"唐律疏议"者,应坚持在各律条之【疏】下用"议"表解释之主要文体,书名则应改称为"唐律疏义";现称为"唐律疏义"者,应坚持此符合其制订初衷及词义发展规律的书名,但其各律条之【疏】下则必须改"义"为"议",以全面符合立法者原创之文体表述。作者此观点已在其新书的撰写过程中付诸实施。  相似文献   

19.
《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时代最为完备的法典 ,其内容博大精深 ,值得探索和研究。唐律中反贪立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密而不漏 ,在唐初整顿吏治方面卓有成效。作者在本文中就唐律涉及的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的阐述和评释 ,以期对当今的反腐倡廉能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0.
犯罪是阶级社会中被认为侵犯统治阶级利监、必须受到刑罚惩处的行为。犯罪预防,即在犯罪实施以前就采取防范措施,使人们不致因犯罪而身罗法网,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犯罪预防是贯彻在立法和司法整个过程中的一种刑事政策,同时也是一种刑事理论。我国古代很早就认识到“防患未然”的重要性。《礼记·坊记》云:“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唐律疏议·名例》则谓刑罚旨在“惩其未犯,而防其未然。”这些观点虽然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但都归纳到防患这样一个法制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本文即拟探讨我国封建社会的犯罪预防。在阶级社会中,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犯罪观。然而作为犯罪预防,更多地涉及到阶级内部关系的调整和公共秩序的安定。为研究和叙述的方便,本文中的犯罪概念是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观念的意义上使用的,对其阶级内容一般不再做专门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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