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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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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是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事立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对此作了十条规定。这里仅谈谈关于债权的一般原理。 一.债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提到债,人们很自然地就会联想到日常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然而,民法中的债,不论在内容上,还是范围上都远远超出了借贷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  相似文献   

2.
如果将自占及今的民法比作一条源远流长的历史大河,其主流几乎总是民事权利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我国民法同样是以此作为基本内容的,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就是所有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如果说所有权制度是对平等财产关系的静态确认,那末,债权制度则是对平等财产关系的动态调整。所有权和债权,广义上可以理解为民事法律关系,狭义上则可以理解为民事权利。本文拟着重从这两个方面谈谈所有权与债权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权,可以分为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而仲裁作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一种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广泛地为当事人所采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债权转让行为也越来越多地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当中。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已经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制订之焦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编纂民法典应处理好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的关系,宜采用相对集中的“中而全”方式。“民法典编纂启动会”决定先按民法通则的体例起草,再进一步研究民法典的体例编排。在内容上,通过纵横关系划清用益物权与不动产承租权、借用权各自的管辖范围,凡经民事合同产生的用益物权均由债法调整,物权法调整经由纵向关系产生不动产用益物权;将担保置于债编;典权用债权法调整;成员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应规定在民法典中。  相似文献   

5.
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连带之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连带之债的规定前后有八处,这说明连带之债在民事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连带之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当前又是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促进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研究这一课题,确立连带之债意识,健全连带责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连带之债的含义和形式。在一个债的关系中,存在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的,就可称之为连带之债。连带债权是指,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他履行全部债务;债务人向他一个债权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其他债权人就不再有请求权。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都认为履行终结,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的存废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九编制的民法典草案里 ,没有作为编名的债权或债法总则。至此 ,债法总则的存废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之争 ,而是上升到立法实践上了。就债法总则的历史起源、债法总则的内容及效用、合同总则与债法总则的关系而言 ,我国民法典不宜设立债法总则 ,应对债法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日趋复杂,合同法的救 济在很多情况下已经难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此,现 代民法理论开始突破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的界限,债 权的相对性不再被严格坚持,侵权行为法开始向合同 法渗透。一般认为,债权侵权之保护源于1853年英国 Lumely V.Gye判例中①,该案法官突破了合同相对性 原则,认定了侵权行为的成立。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 版)》第776条明文规定:无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商事关 系,一般都可落实到合同上,缔结合同并从合同的履行  相似文献   

8.
侵害债权制度及其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害债权制度是本世纪以来大陆法中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它是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相互渗透和融合的产物,《合同法》起草之初,曾规定了侵害债权制度,但最后通过的《合同法》取消了这一制度。严格意义上讲,侵害债权应当被称作第三人侵害债权,何为侵害债权,在各国立法上的规定并不相同。英美法中没有债的概念,因此法律上也不存在侵害债权的提法,英美法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称为妨害合同权利或合同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  相似文献   

9.
债权让与,意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将债权移转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让与与债权转让协议应有所区别,前者是一种对债权的处分行为,系准物权行为,而后者是前者的原因,是一种负担行为。债权人在不破坏债权同一性的情况下将债权移转给他人,这对加快债的流转、提高债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此,世界各国的民法均规定  相似文献   

10.
杨代雄 《法学杂志》2007,28(6):142-144
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定位与债权法总则的取舍是我国民法典中债权法体系构造的两大难题.侵权责任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债,又是权利救济,应当基于第一种属性将其纳入债权法.综合考虑逻辑、审美与实用性等因素,我国民法其中的债权法应分为三编:债权法总则、合同法、合同以外的原因产生的债权.侵权行为法置于第三编之中.  相似文献   

11.
目前国内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情形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间纠纷的诉讼管辖确定规则的理解存在误判。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之间并非合同关系。受让人所取得权利性质上为以合同债权为客体的支配权。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为受让人行使该支配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因此其管辖权的确定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而应直接适用法释[2001]12号第2条及第3条所确立的规则。该规则本质上为一个新的、有别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则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相似文献   

12.
债权与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基本二分,它们因相对性和绝对性的根本差异而不同,但这不妨碍两者的规范关联。从权利发生的角度来看,它们有引导与发展的关 系,如买卖之债为所有权移转提供了条件。在权利存续的层面,它们有伴生与协力的关系,如在地役权设定后,供役地人对地役权人享有请求支付费用的债权。在特性交错方面,诸如相邻关系中的赔偿请求权等债权有物权的绝对性,并与物权一体并存,对物权受让人有约束力,存在融合和并存的关系。在规范适用上,物权与债的关系有同质趋向,可一体适用债法规范,显示出同质与同化的关系。对这些关系的辨析,有助于深化对物权法的定位、对象、规范、原则、危机等基本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救济债权损失的法律手段,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民商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担保法跨越物权法、债权法两个法域,几乎涉及民事法律体系的各个方面。我国担保法律规范最早散见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中,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债的担保非常原则,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使担保法律制度并未真正发挥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物权和债权制度的完善,在我国的担保法律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由于商品经济关系的复杂性,没有物权法作基础,担保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逃债案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刑事司法实践,对逃债案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司法认定作一初步探讨。一、逃债案件情况简要分析本文研究的"逃债",是指在市场经济领域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履行按照债权合同及行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形成的义务,[1]该债限指债权合同和具有经济交付内容行政合同之债,不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形成的债。  相似文献   

15.
以法律文化研究见长的张中秋教授推出《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以下简称《述论》 ,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新作。这是结合法理与法史 ,用法理透视法史 ,用法史验证法理的一种研究 ,值得我们关注。该书的出版不止是我国法律史断代研究向纵深发展的体现 ,也是现代法学与中国传统法文化对话的一次尝试 ,而且对经济和民事法律的学者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作者在书中就唐代经济民事法律 ,从土地、赋役、工商、专卖、货币、对外贸易 ,到民事法源、民事主体、物权、债权、婚姻、家庭、亲属、继承等经济民事法律规范和诉讼方面 ,作了较为系统的阐释 …  相似文献   

16.
保证是由主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保证是主债中的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该合同叫保证合同。主债中的债权人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人为债务人。保证合同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独特性质,即保证合同的从属性,补充性和独立性。所谓从属性即“保证”是从属于主合同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保证合同,没有主债的存在,也就谈不上保证的成立,债务的履行应为在主债务履行期之后,保证债权(主债权)转移保证也随之转移,主债务因适当履行或消灭时,保证也随之消灭。主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时,保证即成为对损害赔偿之债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在民事执行中,将执行人的债权作为执行标的案件不断增加,因此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比如说如何确定执行人的债务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的地位,这是民事法律中需要明确提出的一个问题,但是就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说,在这个方面的规定还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因此文章从被执行人债权执行的理论误区入手,以被执行人债权执行的法律基础和前提条件为依据,分析了被执行人债权执行的相关问题,从而提出了完善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18.
王瑶 《行政法制》2006,(1):13-16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该制度通过高度的抽象而形成,成为联结民事主体制度、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的纽带,而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之中,成为民法学理论中举足轻重的制度。正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重要性,民法学界对该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论述,特别是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的区分上有很多独到之处,而本文也试图从一个小视角来略做分析。  相似文献   

19.
债的相对性是支持债法独立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在近代民法的发展中,债的效力呈现扩张的趋势,债的相对性也遭到突破,其中一个主要表现就是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通过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达到较优的效果,社会的利益和公平的竞争也得到了维护。而我国现行立法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无疑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缺陷。  相似文献   

20.
各国对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发生原因并无明确规定,不论是依合同,或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均可成立留置权,如台湾“民事法规”。而我国《民法》及《担保法》则将留置权限定于合同之债范围内,只有依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方可成立留置权,如《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因此,海上货物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依海运合同产生的债权。我国《海商法》第87条、第94条及第141条明文规定,承运人为其应当被支付的费用有权留置债务人货物。既是法律规定,我国《海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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