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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为了限制和废除死刑,应当对以暴力方式和非暴力方式侵犯生命权的犯罪区别对待,及时废除非暴力方式侵犯生命权犯罪的死刑.非暴力方式侵犯生命权犯罪的死刑控制不仅是全面废除死刑的重要铺垫、减少死刑执行数量的重要途径、顺应国际趋势的重要举措,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建议从立法、司法、刑事政策等方面对非暴力方式侵犯生命权犯罪死刑进行有效控制,并充分发挥刑事和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龚茜 《法制与社会》2013,(3):286-287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度,身患绝症的病人可以利用先进的医疗手段将不能治愈转化为长时间地维持生命,这种维持通常并不会出现有效的治疗效果,并伴随着极度的生理痛苦和精神折磨,而维持的后果仍然是死亡,此时,病人或其家属为了病人可以安详离世,主动要求"安乐死",放弃生命权,而由医生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实施安乐死。这种案例虽然不多,但现实影响却颇为显著。例如陕西"王明成案"和美国"特丽法案"都引起人们普遍的关注,对这一类特殊的生命权可否由患者自己或者其家人有效承诺至今仍然争论不休,本文试图通过法理的角度来阐述安乐死的合理性以及生命权的可承诺性。  相似文献   

3.
"范美忠"事件虽然告一段落,但是,中小学教师的生命权在突发事件中是否应该受到限制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突发事件中限制中小学教师生命权在我国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中小学教师的特殊职责和国家为之提供的特殊保障和特殊待遇使之具有正当性;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人口密度大等地理人文气候条件以及自古以来对教师有较高道德期待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使之具有必要性.这一要求可以通过修改<教师法>等相关的法律来加以明确规定,与此同时,相关的配套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新兴宪法生命权并无坚实的伦理基础,其所涉及的生命伦理争议属于应用伦理学探讨的课题。应用伦理学并不是某种成熟伦理理论的现实运用,而是以实践为导向的"无基础"的伦理探究。从法律内部视角看,宪法生命权最坚实的伦理基础仍然是自然法传统。宪法生命权只能是一种克制性的权利,它不应主动干预新兴生命伦理争议,因此我国宪法生命权的形式与内容应当限制在合理的界限内。  相似文献   

5.
景春兰 《河北法学》2011,29(6):146-150
延续计划条件下的特殊保护模式和忽视家庭责任分担的立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限制女性职业发展和造成性别歧视的制度性因素,同时也与当今世界范围内女性工作权的立法趋势和发展理念相悖。特殊保护的立法模式强化了传统的分工模式;而法律在家庭责任分担上的缺席则强化了男性支配女性的现实。中国女性工作权立法的重构必须检讨性别本质主义的影响,切实把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女性平等工作权的立法过程。  相似文献   

6.
最近,行贿被当成了新的反腐突破口,由此催生了同等处罚行贿与受贿的观点,这一观点影响了刑事司法、立法以及反腐败的基本策略,《刑法修正案(九)》废除行贿罪的特殊自首制度与此不无关联.以责任为尺度进行衡量,受贿的刑罚应重于行贿,这一立场也与限制权力这一反腐的基本方向一致.在贿赂犯罪发案率高、惩罚概率低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应通过立法设置贿赂犯罪的特殊自首制度,免除主动交待罪行的行贿者的刑事责任,减免主动交待罪行的受贿人的刑罚,以放弃部分刑罚权为代价,提高惩罚概率,消化腐败存量.公正只是处罚的必要条件,不公正地放弃处罚并不违反责任原则.我国反腐败面临着特殊的难题,高廉洁程度国家的立法并不具备借鉴意义.废除特殊自首制度,不利于犯罪预防,是一种非理性的立法.  相似文献   

7.
死刑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即人格权、生命权的法律制度。生命权是人的一切权利之本,人的所有其他权利都是依附于生命而存在。我们不能脱离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否认当前死刑在中国得到保留的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死刑的问题上无所作为。遵循人道原则,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以实现死刑在立法上的实质性削减、技术性削减和实际执行上的削减,将是可以作为的空间。  相似文献   

8.
评说速览     
统一死刑裁判标准保障社会个体权利死刑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即人格权、生命权的法律制度。生命权是人的一切权利之本,人的所有其他权利都是依附于生命而存在。我们不能脱离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否认当前死刑在中国得到保留的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死刑的问题上无所作为。遵循人道原则,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以实现死刑在立法上的实质性削减、技术性削减和实际执行上的削减,将是可以作为的空间。  相似文献   

9.
"肖志军事件"的出现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讨论。本文立足于权利层面,结合宪法学和法理学的相关知识,首先对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十三条从立法技术层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说明该条中存在的知情同意权和特殊干涉权以及自由权和生命权的冲突。最后,在对于该条文进行文本解读后,结合"肖志军事件"对现有立法提出了初步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死亡赔偿金只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他不是对生命权损失的赔偿.生命本无价,再多的金钱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给生命以金钱的定位,无论是"同价"抑或是"不同价"皆是对生命的一种亵渎.本文分析了死亡赔偿的性质,并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分析,揭示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1.
韩世远 《法律科学》2004,22(6):100-108
《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效果。如第三人不欲享受利益,可表达拒绝的意思,使该权利自始消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与第三人均可主张违约责任,因二者的主张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债权,故二者所主张的责任内容会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2.
This paper will be investigate to what extent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as proposed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is already recognized in Dutch tort law.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will be on the existence and the desirability of such a right and not on questions of enforcement. It is submitted that although Dutch law does not recognize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as such, several judicial decisions can be identified that afford protection to interests that are also protected by the proposed right to be forgotten. This indicates that in the Netherlands a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some form or another might have developed over time but this would have been a lengthy affair. A more precise formulation of this right by the legislator is therefore welcomed. It has been remarked that the name ‘right to be forgotten’ may give rise to unrealistic expectations but the Dutch experience shows that people do not seem to be very aware of their rights. ‘A right to be forgotten’ – however imprecise from a legal viewpoint – might be catchy enough to remedy this.  相似文献   

13.
郑丽清 《北方法学》2012,6(3):20-29
无救助义务是美国传统侵权法上的一项重要规则。由于社会组织结构的精细化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了,容易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如果还任由人们对他人的困境无动于衷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加之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越来越小,故美国选择了一条侵权过失责任的改良道路,主张不作为不应该成为被告承担过失责任的障碍。而美国的司法判例和立法经验也告诉我们,一般无救助义务规则正经受两方面的侵蚀:一是扩大特殊救助义务的范围;二是通过制定法律承认一般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14.
尽管我国民法典以独立成编的方式规定了人格权,但是,由于对人格权的概念存在巨大争议,所以,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来反观人格权的实证概念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更具有意义。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实际上包括了两个部分:一是对人格权的保护,二是对人格尊严的保护。隐私权与信息的二元保护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不能认为人格权编中保护的都是人格权。必须把人格权的概念与人格利益区分开来,从而决定其保护程度与救济措施的差别。另外,从表面上看,虽然看起来都是相同的权利(人格权),但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建立在完全不同或者说完全不相关的基础之上--自然人的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和尊严为核心的,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所谓人格权完全是技术处理的结果。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荣誉权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具有人格权的特征;虽然民法典对其予以了明确规定,但是,荣誉权确实不应该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表现,我们在实践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对待。总之,人格权可以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性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是个人自由、尊严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法人仅仅享有与自由和尊严无关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但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实质上不是人格权。  相似文献   

15.
以互联网为基础载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极大限度地维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知情权、监督权等的实现,但同时网络信息的匿名性、无序性、任意性的传播特点也为滥用表达自由、言论自由提供了最近场所,并因此对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造成强烈冲击,导致多元化权益损害问题日益突出。网民在充分享有网络信息自由的同时,履行维护网络秩序、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公共秩序安全的义务,是一个行为的两方面。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讲,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有度限制信息自由辩证统一,协调二者的平衡是信息时代各国政府面临的重大法律治理问题。  相似文献   

16.
This paper gives a brief overview of the state of the art relating to the right to oblivion in Italy. Three major issues on the way this right is perceived, recognized and protected are presented. First, the strict link between the right to oblivion and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is discussed. Then, the role of the internet revolution in enlarging the protection to different situations related to the right to oblivion is analyzed. Finally, a reflection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right to oblivion and the right to data protection and specifically from the right to erasure, anonymization or blocking of data that have been processed unlawfully is drafted.  相似文献   

17.
张泽涛 《法律科学》2010,28(1):114-123
目前,虽然适度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确有必要,但是国内学界主流的学术观点过于强化了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因为无论是从西方国家兴起的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之后的立法动态、刑事诉讼的本质及其基本法理,还是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作法来看,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只能限定在物质补偿权与知情权等方面,否则就是过犹未及。  相似文献   

18.
陈飞 《法律科学》2011,(5):191-200
我国新《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对保险人直接给付义务的规定相互冲突;没有就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进行类型化且规定的行使条件过于严格;未规定保险人的参与权;对责任保险定义存在缺陷。我国今后在修订保险法的时候应当,删除责任保险立法中相互冲突的条文;区分不同情况,在不同程度上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赋予保险人参与权;以及完善责任保险的定义。  相似文献   

19.
受教育权初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今天的受教育权是初始的受教育义务经“自由权形态”到“社会权形态”再到“发展权形态”历次演变的结果。在实证法上 ,受教育权也经历了一个从“受一般法律调整”到“作为人权入宪”到“进入国际人权法领域”的发展历程 ,目前受教育权保障的国际标准已经确立。在法律意义上 ,受教育权平等不仅要求权利设定上的平等 ,而且要求将平等原则作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首要原则  相似文献   

20.
大学的要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地方,是创造新科学、新知识、新化的机构;大学是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地方,是专家、学们公开追求真知、真理的场所;大学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高尚道德、健康情感、良好的化修养、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创造能力的地方。对大学本质和宗旨的误解、误读将使大学的信念扭曲、精神失落、功能异化,使大学不像大学,成为缺少大学品格和精神的职业培训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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