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但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借鉴了国内外的做法,对机会利益是否能纳入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及信赖利益是否应以履行利益为限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3.
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形式。然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问题在理论界却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应结合法规意旨跟实际情况处理信赖利益赔偿范围的限制问题;同时认为信赖利益的赔偿不仅存在于缔约过失责任中,在合同成立有效的时候同样存在信赖利益的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4.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没有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必要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此要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注重在合同缔结阶段对当事人的保护,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保护利益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不明确,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保护利益的适用范围,确立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信赖利益原则及范围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其基本理论为: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就是对损害信赖利益的赔偿。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的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6.
信赖利益损失是指受诺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现代各国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对信赖利益予以普遍承认,并施以不同程度的保护。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深入探讨如何确定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对立法的完善和发展、司法的顺利进行是大有碑益的。一、确定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范围的依据要确定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就必须先围绕信赖利益赔偿的依据和理由作初步探讨,以保证不脱离法律的基本精神。(一)法律保护信赖利益的动机。古典契约法中遵循绝… 相似文献
7.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范围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与法律内涵 ,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分析与归纳最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包括了固有利益的损失 ,并分析了信赖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8.
9.
信赖利益是指法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合理信赖所具有的一种既有利益。这种利益可以体现为财产上的利益,也可以表现为法律行为上的机会性利益。我国现行法律在信赖利益的保护方面存在有诸多不足,我们需要建立这样一种责任制度:既能全面保护法律行为中合理信赖人的利益,又能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符合公平正义。这种制度便是以保护信赖利益为主要目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是有别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0.
11.
在我国"信赖利益"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如何对信赖利益进行保护和救济,如何对信赖利益进行保护的范围和限度进行界定等一系列问题都还存有争议。因此,对缔约过程中信赖利益保护进行全面的研究,澄清理论中的模糊认识,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就力图以缔约过失责任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探讨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制度被一些学者称之为民事责任领域中的"第三道轨",可见,其重要性非同一般,本文在对缔约过失制度保护范围考察的基础上,分别对学界所争议的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进行考察,以求对该制度的保护范围及理论基础作出正确论断。 相似文献
13.
1936年富勒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一文中吸取耶林的思想,正式提出信赖利益,关于"信赖利益"的定义,中外颇有争议,但能肯定的是信赖利益在其所维持的一种体现人文关怀的诚信社会秩序和其所追求的动态安全、交易安全的法律价值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信赖利益损害赔偿问题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较大的争议,也是实践中的棘手问题。本文对信赖利益及其损害赔偿范围作了界定,并对信赖利益是否应以履行利益、期待利益为限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15.
16.
论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以劳动者保护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磋商的阶段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反公平就业原则拒绝录用或无理由突然中断缔约过程为由要求赔偿并非个例。本文分析了以合理信赖原则对用人单位用工自由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要件、范围、以及参照适用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可能性,认为应当对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信赖保护与法律行为的强制有效——兼论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之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信赖保护的重要工具。合同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以及权利表见责任构成了信赖保护的制度体系。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虽有诸多相似之处 ,但二者效力评价及适用方面迥然不同。强制有效作为权利表见责任的法律行为之独特的效力评价 ,其不同于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之得撤销、无效、效力待定 ,以及相对无效 ,且以发生直接的法律效果为其特点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卫星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1):53-59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判例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然而我国法学界囿于传统理论,忽略了它的新发展。由此而产生两个重大错误,一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场合,而不能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场合。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另外,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也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合同因错误而被撤销,撤销人应负担信赖赔偿责任。该制度渊源于罗马法,历经德国学者温德夏特、耶林、贝尔、梅尔的建构,最终在1896德国民法典中确立,并被现代各国民法继受。错误信赖赔偿责任是信赖保护的重要制度。它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不以过失为要件,而以信赖为归责原则,具有独立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它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态,旨在追求公平理念。我国应当确立错误信赖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首先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提出。其主要是针对德国保守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模式,无法解决在缔约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而造成缔约相对方的纯粹经济利益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问题而创造性地提出的一项法律制度。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赔偿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的范围、机会损失的计算方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重点也是难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