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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本质是有时限地剥夺被逮捕者的人身自由。鉴于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和防止司法权被滥用、实现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 ,现代各国几乎都在宪法中规定了逮捕制度。在国际上 ,禁止随意逮捕、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已经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中国对保障人权、依法适用逮捕问题一直予以高度重视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逮捕的程序均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不断完善逮捕制度的角度来考察中国的逮捕立法及实践 ,笔者认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缺欠 ,突出的是观念方面存在的缺欠。弥补这些缺欠 ,对于促进司法文明与司法公正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逮捕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1996《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新《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条件进行了细化,完善了现有的逮捕制度,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相似文献   

3.
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因其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做了极其严格的规定。然而在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不乏存在,这不仅变相放纵犯罪,损害司法的尊严与公正,也易激化社会矛盾。本文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不当变更强制措施的不良影响及监督的缺位,提出几点可行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一、变更逮捕强制措施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这一条文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措施的监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5.
逮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将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最严格的、较长时间的限制。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其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逮捕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一般认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  相似文献   

6.
审前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审前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现代法治国家都对审前羁押实施了较为严密的法律控制。我国审前羁押基本上依附于整个刑事追诉活动,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当然状态和必然结果。审前羁押从整体上看没有形成独立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中,逮捕及随之而来的羁押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最严厉的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逮捕事由作了例举的、详细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出现法律容许的逮捕事由,才能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事由是否存在,应当依据具体的事实认定。重罪逮捕应当限缩适用。预防性羁押应贯彻比例原则,不能太过宽松,尤其以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方式来防止财产犯罪,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优越性。实践中隐藏的逮捕事由——押人取供应当禁止。至于如何以逮捕、羁押方式避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再次受害,我国未来立法与司法还需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8.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了同犯罪作斗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诉讼方法和手段的总称,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9.
于学志  王志成 《天津检察》2009,(4):59-59,58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立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一、拘留、逮捕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必要性拘留和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对“法律上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逮捕,  相似文献   

11.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作为非监禁性刑事强制措施,只是限制而非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拘留、逮捕等监禁性刑事强制措施相比,仍旧是一种强制性程度较轻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即适用于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或者是作为监禁性刑事强制措  相似文献   

12.
彭舸 《法制与社会》2013,(25):160-161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因为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因此,明确逮捕必要性条件,完善逮捕程序,更好的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显得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13.
逮捕,是由法律指定的执法机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针对可能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有时限羁押、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源自宪法,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其根本宗旨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权,它直接关乎公民的基本自由,直接关乎刑事诉讼法治,直接关乎社会秩序与和谐稳定。犯罪态势、刑事政策、司法体制、执法素质等因素均影响着逮捕制度的实施。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多维度审视和系统研究逮捕及相关问题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然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应告知被害人。笔者以为不妥:   首先,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如不告知被害人,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知情权。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之一,有权利知道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案中的重大事项。逮捕措施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就表明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变更甚至撤销逮捕措施,对被害人…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其中,逮捕的强制程度、严厉程度最强,其直接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刑罚中的有期徒刑相比,从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不同而已。但逮捕作为强制措施,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法院认定是犯罪之前而适用的,其本身即包含很大的风险,许多刑事赔偿案件就是逮捕措施适用错误而造成的。因此,  相似文献   

16.
关于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一些模糊概念和规范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司法实践中把监视居住由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变成变相拘禁,违反了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本意。如何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是我们必须加以研究的课题。本文拟就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提出拙见。 一、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①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作此规定,但是学者们普遍认为不能将监视居住变成变相羁押。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被告人采用的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通过这些方法,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这些强制措施,是人民法  相似文献   

18.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本应对其适用的条件严格限定 ,确定明确、科学的标准。但目前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却是混乱的 ,主要表现在由逮捕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变通和由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向逮捕的变更之中。一、由应当逮捕变通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存在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 ,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 ,不能在本法规定…  相似文献   

19.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后将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对犯罪嫌疑人产生较长时间的羁押。如果适用不当,则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造成严重侵害。因此逮捕措施的适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当性(比例性)和必要性原则(最少侵害原则),需要进行必要性审查,即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要同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轻重及其社会危险性程度相适应。但在司法实践中,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借新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实施之机,如何加强此项工作,寻求保障刑事诉讼程序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契合点,有  相似文献   

20.
彭晔 《法制与社会》2012,(27):78-79
逮捕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人对其适用条件一直多有探讨.而逮捕程序的修改亦一直为人关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这是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对审查逮捕程序作出的明确规定,相当于从立法层面宣布,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一工作规范作为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前置可能程序之一,为人所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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