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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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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矛盾及其解决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刑法理论上的一对基本范畴。作为行为评价标准 ,社会危害性具有易变性、模糊性 ,刑事违法性则具有稳定性、明确性。二者之间的矛盾 ,源于刑法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对立。为了协调二者的矛盾 ,应注意以对立统一的视角看待二者的关系 ,并在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上作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它与刑事违法性的冲突是客观的,也是其受到广泛诟病的根源之一.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冲突,有着深刻的价值观上的根源和立法、司法中的具体表现.伴随着社会危害性体系性地位的转变,应当在立法上坚持社会危害性,在司法上坚持刑事违法性,同时发挥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功能转变为出罪式:作为实质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和阶段,它的有无决定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它的大小,决定是违法还是犯罪.  相似文献   

3.
刘远 《法学论坛》2007,22(4):61-65
刑事违法性作为一个科学概念,主要应从司法刑法学层面界定;它是司法刑法学的基础概念,传统的社会危害性概念应内化、消融于刑事违法性概念.刑事违法性在逻辑内涵上包括相互关联的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两个侧面,应正确理解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实质的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是法律标准,而不应当是道德标准或政治标准,尽管前者与后两者具有内在的联系.  相似文献   

4.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其对立面表现在犯罪的实质概念与刑事概念的对立和罪行擅断与绝对罪行法定主义的对立;其统一面表现在犯罪的混合概念的提出以及相对罪行法定主义的兴起至上。但是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和统一都反映了刑法的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之间的博弈。  相似文献   

5.
赵维加 《河北法学》2011,29(10):99-106
社会危害性概念本身所具主观色彩属性极易因解读者不同视角与价值观而得出不同结论,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实为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人士所担忧。某一类行为社会危害性经立法程序规定为犯罪之后,在司法适用层面重合地表现为刑事违法性,并通过量化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限制对社会危害性主观价值评价的空间。司法适用层面的犯罪属性为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前者凸显法定化了的社会危害性,后者着重体现对具有刑事违法性行为之后行为评价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6.
刑事违法性的源流及相关范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违法性作为一种规范评价,本质是法益侵害,社会危害性的内容应解读为法益侵害。我国旧刑法在规定类推制度的前提下,犯罪模式是以社会危害性为主,以刑事违法性为辅的;新刑法确定罪刑法定原则后,社会危害性以"但书"规定,在司法范围内具体的、个别的判断中发挥着出罪的作用,犯罪模式演变为刑事违法性为主,社会危害性为辅。危害性判断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补充,与刑事违法性并无冲突。以此二元模式为基础,构建我国刑法中以肯定入罪要件和否定出罪要件为要素的双层递进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7.
王良顺 《河北法学》2005,23(12):19-24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刑法学命题,近年来受到学界许多学者的质疑与批判。质疑与批判的理由主要集中在社会危害性具有模糊性、易变性,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存在着冲突,并会破坏罪刑法定原则。同时,有学者对社会危害性理论进行辩护和论证,但是仍未消除批判者们的疑虑。正确解读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的关系,仍是刑法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不能脱离社会历史条件。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评价的基本标准,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评价的限制性的补充标准。  相似文献   

8.
一般违法行为之所以虽具有社会危害性却不构成犯罪,在于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因而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社会危害性而是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分别体现刑事违法性的性质与程度。有关但书机能的争论正是有关犯罪本质特征之争的具体体现,但书的实质在于,通过具体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决定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因而但书规定是入罪限制条件,要求所有入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不得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研究但书机能的目的在于,通过适用但书以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日本刑法理论中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对此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王昭武 《法律科学》2014,(4):144-151
扒窃入罪,不受数额与次数的限制,会模糊行政罚与刑事罚的界限,导致选择性执法,有损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因而有必要予以限制。但书规定是限制扒窃入罪的法律根据,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界分行政罚与刑事罚的基本理念。只有达到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的违法性的最低标准,满足盗窃罪的违法性的“质”与“量”,才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扒窃行为,方可入罪。  相似文献   

10.
李晓明  陆岸 《法律科学》2005,23(6):37-46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争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属于两个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问题。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社会危害性更应当回归于犯罪学之中,而在刑法学中用法益侵害和严重的法益侵害取而代之,并且它们只有被明确规定在刑法中才能叫刑法法益侵害。这样规定,不仅剔除了“社会危害性”这一宏观、模糊的、甚至易受主观价值取向改变的犯罪定义标准,而且有利于刑事司法操作。  相似文献   

11.
禹竹蕊 《政法学刊》2006,23(1):22-27
随着全球性网络交流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现实生活中,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发案率也在直线上升,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大。因此,研究虚拟财产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从立法与网络规则的角度寻求对游戏玩家利益的保护显得十分迫切。  相似文献   

12.
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这种损害 ,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这项赔偿责任 ,对于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和行政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主义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万华 《法学研究》2013,(4):99-114
中国当前的法治政府建设进路存在重内部机制、轻外部机制,重实体权限设定机制、轻程序规范机制,重事后救济和追责机制、轻过程规范机制的结构性缺陷,难以对在国家权力结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结构中都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形成有效的规范制约。行政程序作为来自外部的、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规范机制,具有防止行政权滥用的消极控权功能和助推行政权积极行使的公共意志形成功能,中国未来的法治政府建设重心应当转向行政程序机制的完善。当前的分散单行行政程序立法模式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进路转型的需要,应当在总结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程序主义进路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从分散立法走向统一立法,尽早制定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法典,确立并实现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制度化,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条件下保障社会转型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14.
刘芙  刘博 《行政与法》2006,(4):15-16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本文在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与现状,阐述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之上;大胆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措施,在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5.
射幸合同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射聿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其订立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射幸合同创设并在当事人间分配射幸性风险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需要立法予以规制。判断射幸合同合法性的一般标准是:射幸合同是否严重损害当事人一方利益、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某种习俗或习惯法的存在可以推定其社会危害性较轻。根据这一标准,结合不同类型的射幸合同,分别判定其合法性并赋予其不同的法律效果,是未来民法典射幸合同立法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 ,社会危害性的概念一再受到质疑 ,甚至有人主张将社会危害性的概念逐出注释刑法学领域。在罪刑法定原则下 ,社会危害性概念固然暴露出一些缺陷 ,但是 ,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地位 ,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破坏 ,相反 ,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一起成为保障人权、限制随意发动刑罚权的两道防线 ;因而 ,不应简单地将这一概念完全抛弃 ,而应重新科学地确定其地位 ,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家族制度变革从政治、社会、立法、司法等层面全面展开,直接效果就是《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继承编"的制定颁布及司法上的实际运作。政治层面上,近代中国面临的收回治外法权的压力,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需要,迫使中国不得不创制新型法律,改革传统家族制度;社会层面上,传统家族观念及习惯仍普遍存在,但业已高涨的废除家族制度的呼声及新型社会阶层的出现,为家族制度的变革创造了一定的社会基础;立法层面上,在1929~1930年两年的时间内,国民政府即推出完整的民法典,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世所罕见,超前性明显;司法层面上,司法主体既要遵循依法定案的原则,又要兼顾历史因素及社会实际,尽其所能,调和情、理、法的关系,实现法律与社会平衡。尽管民国时期家族制度的变革还存在诸多不平衡性或差异性,总体趋势则是渐进改革,全面推进。家族制度的变革特征体现为:政治引领风气,社会缓慢跟进,立法实施保障,司法调和新旧。  相似文献   

18.
论消费者保护视角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确保企业履行产品安全保障义务,美国创设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安全.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完善,召回主体和范围明确,在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明确了产品召回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但我国的产品召回机制,从立法到实施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必要检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之规定.作为对现实的回应,应统一产品召回立法,明确产品召回主体的范围,扩大产品召回对象的范围,并在产品召回程序中完善消费者的参与,进而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之目的.  相似文献   

19.
尽管国内刑法学界对社会危害性概念否定意见颇多,但社会危害性概念具有独特的立法机能和司法机能。立法机能表现为作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刑罚配置和犯罪分类的重要依据;司法机能表现在规范评价、司法出罪和量刑基准等方面。在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下,进一步明确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内容和完善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较之于将其从注释刑法学中消解,或许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20.
汪东升 《行政与法》2008,(6):108-110
刑罚的公平性有两种根据:一种是刑罚的报应根据,认为刑罚量的分配应该与已然之罪等量或等价;二是刑罚的预防根据,认为刑罚量的分配应该与未然之罪相适应。本文认为,刑罚分配的公平性既通过刑罚的报应根据(刑罚与主观恶性、客观危害相适应)体现出来,又通过刑罚的预防根据(刑罚与再犯可能、初犯可能相适应)体现出来,是二者对立统一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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