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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黑龙江尚志市某消费者在某酒店用餐时消费了自带的酒水和饮料等,买单时被酒店罚款200元,因为店内挂有告示:“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违者罚款”。消费者就此告上了法院。关于酒店是否有权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争议由来已久,2002年5月1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正式开始实施了其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将这一争论推向了高潮(因规范第29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  相似文献   

2.
柯旭 《法制与社会》2011,(13):53-54
允许“自带酒水”还是拒绝“自带酒水”,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引起了不少困惑。应当运用立法的方法正确地配置权利来解决这一问题。对法律不同的权利配置可能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导致不同的价值选择。消费者拥有自带酒水权的配置方式,才能最大程度促进效率和公平。法律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这一点。  相似文献   

3.
李春 《江淮法治》2007,(3X):28-28
元旦前夕,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酒楼收取“开瓶费”违法的法槌甫落,新年伊始,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即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协会斥之为“霸王条款”,而烹饪协会则主张企业可自主定价……如此碰撞,近年来几乎每隔几个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就这样,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争论演变为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 酒店到底可不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刚刚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前告知顾客。省烹饪协会的人士说,为防止我省餐饮业无序竞争,《办法》中将有一些具体细则加以约束,肯定会对餐饮业有压力,也一定会有效果!我们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情有义有利、同心同德同赢的和谐有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昨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人餐厅享用”。(4月22日《长江日报》)  相似文献   

5.
餐饮业中"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似乎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备受争议。本文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对该规定进行剖析,力图论证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之规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6.
石子河 《江淮法治》2009,(13):54-54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订通过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的条款,这意昧着,今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来决定。河南省的做法,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本期“一家之言”就此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7.
巢江淮 《政府法制》2009,(13):26-26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5月22日表决通过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除了原来条例中有的“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的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来决定。修改后的条例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相似文献   

8.
梅婷  陈慧 《法制与社会》2013,(21):79-80
就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条款及其引发的争议而言,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就事实本身并结合相关法律进行具体分析:该种经营行为本身是由经济法来调整,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而因"谢绝自带酒水"引发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则又是另一个问题,它由民法来调整,它涉及消费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文主要通过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及经济法中的正当竞争行为对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力图论证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之规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找到解决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的平衡点,让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在法律的范围内享有自己最大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肖宏 《中国律师》2005,(6):72-73
2004年4月24日晚,姜先生与几位老友到“红天鹅”火锅聚会,特带一瓶“五粮液”酒助兴。但结账时,店方称姜先生自带酒水,收了100元“开瓶费”(酒水服务费),因为店内墙上的告示明确告知自带酒水要收酒水服务费。但姜先生认为,告示不起眼,根本没看见,而且自带五粮液进入店中饮用,店方服务员有目共睹,但没有阻止或声明要收服务费,只是在纠纷发生后才把收银台处一张不起眼的告示指给自己看。争执一番后,姜先生还是付了100元酒水服务费。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有权按照自己的经营策略和营销方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菜肴与酒…  相似文献   

10.
厂家需付进场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旦前夕,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酒楼收取“开瓶费”违法的法槌甫落,新年伊始,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即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协会斥之为“霸王条款”,而烹饪协会则主张企业可自主定价……如此碰撞,近年来几乎每隔几个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就这样,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争论演变为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酒店到底可不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刚刚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前告知顾客。省烹饪协会的人士说,为防止我省餐饮业无序竞争,《办法》中将有一些具体细则加以约束,肯定会对餐饮业有压力,也一定会有效果!我们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情有义有利、同心同德同赢的和谐有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元旦前夕,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酒楼收取“开瓶费”违法的法槌甫落,新年伊始,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即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协会斥之为“霸王条款”,而烹饪协会则主张企业可自主定价……如此碰撞,近年来几乎每隔几个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就这样,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争论演变为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酒店到底可不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刚刚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前告知顾客。省烹饪协会的人士说,为防止我省餐饮业无序竞争,《办法》中将有一些具体细则加以约束,肯定会对餐饮业有压力,也一定会有效果!我们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情有义有利、同心同德同赢的和谐有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餐饮业、娱乐业发展越来越快,营业场所中各种各样的告示、敬告随处可见,其中最常见和对消费者影响较大的一种就是"禁止自带酒水"。本文将对这种现象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就"禁止自带酒水"问题为消费者提供简单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3.
元旦前夕,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酒楼收取“开瓶费”违法的法槌甫落,新年伊始,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即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协会斥之为“霸王条款”,而烹饪协会则主张企业可自主定价……如此碰撞,近年来几乎每隔几个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就这样,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争论演变为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酒店到底可不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刚刚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前告知顾客。省烹饪协会的人士说,为防止我省餐饮业无序竞争,《办法》中将有一些具体细则加以约束,肯定会对餐饮业有压力,也一定会有效果!我们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情有义有利、同心同德同赢的和谐有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毛剑 《法庭内外》2006,(11):31-33
2006年3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开瓶费”案。消费者冯小红因“仅仅只自带4瓶白酒就被强制加收了320元的开瓶费”。一怒之下,将重庆孔亮火锅春江花月店告上法庭。四川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负责人对此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属于“消费歧视”的强制消费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而火锅店却称店方是在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四川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制定的《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方案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原则上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进入餐厅享用。但企业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醒目的位置。如客人确要自带酒水需征得餐饮企业同意。企业可按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适量的服务费用……”由于四川餐饮协会制定的行规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这起案件自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5.
近来“开瓶费”、“禁带酒水”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门词汇。关于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争论逐步升级,甚至演变成了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我先后注意到了两则抢眼的新闻,一是从今年12月1日起,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将成为餐馆公开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16.
自带酒水到酒楼吃饭,结账时两百多元餐费里竟含百元酒水“开瓶费”。争论无果后,消费者愤而到法院起诉,质疑这一行业潜规则,舆论声讨也一浪高过一浪。前不久,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权利;开瓶费属不当得利,酒楼应当返还。酒楼不服提起上诉,餐饮同业也竞相声援。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一时间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支持和反对者各持己见。在这种关注的背后,我们欣喜地看到大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  相似文献   

17.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5月22日表决通过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除了原来条例中有的"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的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来决定.修改后的条例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公民与法治》2014,(2):34-34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发布“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的“霸王条款”,要求1个月内纠正,消费者如发现以上行为可进行举报。虽然执法部门“亮剑”与消费者期待相比姗姗来迟,但毕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一起酒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案说起,以求略微探寻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法哲学基础,并试图解析意思自治原则在现代民法中的作用机制。  相似文献   

20.
李剑 《现代法学》2007,29(6):92-98
饭店"酒水不能自带"的规定往往被认为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激起消费者的不满。但是,面对权利冲突时单纯从"消费者——经营者"模式来分析权益的优先保护并不能获得一个满意的结论。而事实上,通过对商品属性的分析可以发现,"酒水不能自带"的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特定产品的特性,以及其所引起的消费者心理感受变化的原因。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竞争法通过对竞争秩序的维护,可以在整体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实质性地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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