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罪过,即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险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抱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罪过的形式有两种:故意和过失。在现代刑法中,它是犯罪构成中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不允许惩罚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思想犯,也不允许惩罚在主观上不具备故意或过失罪过  相似文献   

2.
刘华 《犯罪研究》2000,(6):13-15
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罪过属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内容。在刑法上,罪过有故意与过失两种。在刑法理论上,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有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在论及罪过形式时,还有一种混合罪过问题。所谓混合罪过形式,又称双重罪过形式,是指实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文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出发,结合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分析我国刑法中的醉酒犯罪的罪过形式问题。理论依据不同于通说"区分说",而是"综合说",主张探究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形式时,应当结合原因行为时和结果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综合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4.
(一)出于所谓报应与严苛刑罚间存在必然联系的思维定势,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在刑罚目的论上,对“报应”一词忌讳甚深。但是,我们的观念与实践,实质上并不排除对于报应的追求。1.我们从不否认,刑罚的发动以罪犯的一定罪过支配下的危害行为为基础,刑罚是也只是这一罪过与行为的法律后果与代价。刑罚报应,其根本意蕴就在于将犯罪者所承受的刑罚描述为罪犯自身罪过与行为的反致,也就是将刑罚的发动在因果论意义上归罪犯自己。我国刑法理论“罪刑相应”的原则,实质上就是报应观念的直观昭示。“犯多大的罪,便判多重的刑,重罪重判,…  相似文献   

5.
一、犯罪构成中主观要件的界定及特征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符合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特征的心理态度,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其主要特征是:(1)主观要件应包含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主观要件将不成立。(2)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内涵应指向同一对象,认识因素的内容应与意志因素的内容相一致。(3)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之间应具有关联性,即在此认识因素基础上不能形成彼意志因素。(4)认…  相似文献   

6.
一、犯罪过错的含义在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除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或者行为产生了某种危害结果这一客观事实之外,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心理因素,或称罪过。但在英美刑法中,不仅仅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因素是构成犯罪的条件,而且行为人的某些非心理方面的过错也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这些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心理方面的过错和  相似文献   

7.
一、严格责任的内涵所谓严格责任,是指对于缺乏主观罪过或主观罪过不明确的特殊的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该刑法制度主要存在于英美刑法中,但是不为其独有。正如英国威廉姆斯教授所言,任何国家的刑法中都有“严格责任”的实际存在,凡法律或事实错误影响罪过,但立法又不减免罪过的均可被视为严格责任①。一般而言,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仅仅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支配该行为的主观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否  相似文献   

8.
蔡荣 《当代法学》2021,35(3):78-88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过形式争议较多,依照不同的罪过理论,存在过失说、故意说以及并存罪过说之争.故意说着眼于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过失说强调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的结果.并存罪过说违背罪刑均衡原则不应被提倡,罪过形式应是以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为一般的判定标准.将本罪认定为过失犯罪,既是遵从刑法条文和解释性文件的逻辑内涵,又充分体现了本罪所包含的传染病防治秩序、公共安全、个人人身权益等多重法益,并与立法上所配置的法定刑幅度相适应,是自觉遵循罪刑均衡的必然结论.  相似文献   

9.
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有意性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应舍弃意思要素,是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的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本文对该观点所依据的几点理由进行了分析,认为有意性仍然是刑法中危害行为的必然要素,并将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有意性与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与过失区别开来,认为危害行为的有意性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本身所持有的心理态度,而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与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二者在内容、性质、功能以及法律后果等四方面存有显著的区别。此外,本文还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分类。  相似文献   

10.
<正> 罪过问题是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所谓罪过,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在我国古代的法制中,很早就出现了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并把其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但是,关于罪过的内容、形式、范围等问题,与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罪过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考证与探讨,以阐明古今罪过理论的异同。  相似文献   

11.
<正> 主观恶性是心理事实与规范评价的统一.它首先是一个伦理评价的问题,其次才是一个法律评价的问题.然而,无论是哪种评价,都不能离开这种评价赖以存在的基础——心理事实.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心理事实是主观恶性的载体.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罪过的研究囿于注释法条,对罪过的心理机制缺乏应有的揭示,未能将刑法理论中的主观恶性奠基于扎实的心理学基础之上.本文意在阐述主观恶性中的心理事实,以深化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理论. 罪过心理是一种应予否定的恶的心理,但它作为一种心理过程,仍然遵循一般心理规  相似文献   

12.
在刑法理论界,确定罪数之标准众说纷坛。概括起来有行为说、结果说、法益说、因果关系说、罪过个数说、折衷说、构成要件说等等。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标准是犯罪构成说。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出于数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具体应参照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的规定。分则条文规定罪名的方式一般采用一条文一罪名,此外还规定了个别排列式罪名(即一个刑法分则条文同时规定了几个罪名,这几个罪之间无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13.
一 关于如何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争议很大。理论上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正确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但在表述上并不完全相同。其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二特征说 该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①“根据上述理由,我们赞同两特征说,并且认为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应当是:(1)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2)犯罪的法律特征──行为的刑事违法性”。② (二)三特征说 这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  相似文献   

14.
李楠 《天津检察》2007,(6):46-46,51
实行过限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我国刑法对实行过限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只有在对某一危害结果主观上具有罪过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而过限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所以应当由实行人对过限行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新探讨贾宇一、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分类的理论根据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通说的理论认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相似文献   

16.
刑事责任根据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什么是刑事责任根据,与同什么是刑事责任一样,是中外刑法理论长期争鸣的一个问题。但从本质上讲,刑事责任根据是指刑事责任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如何界定刑事责任的根据   从中外刑法及刑法理论的发展历史上看,不同的刑法制度、不同的刑法学派、不同的刑法理论,对刑事责任根据的界定和解释是不同的。其主要理论观点有:   (一)罪过说。罪过说源于西方古典学派的道义责任论,认为人达到一决年龄就具有自由意志,基于自由意志而决定实施违法行为,即应受到道义上的非难。刑法中的责任是对…  相似文献   

17.
德、日等国学者根据客观归责论,通常将危害结果作为结果犯中的因果关系要素.我国学者界定危害结果,要么限制其范畴,要么扩展其外延,忽视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刑法中的危害结果,乃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引起的、对定罪量刑具有意义和价值的损害或者危险状态.未完成形态中只有实害结果作为.罪过认定依据的结果具有终局性、广泛性与多样性等特征.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相对同一性,是复合罪过的成立依据;两者的绝对同一性表明其心理态度可以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18.
评严格责任原则冯亚东严格责任原则最早出现于英美刑法中,其主要含义是,在某种没有罪过的场合仍可将行为定性为犯罪并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英美刑法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初衷来看,其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1)在大多数案件中行为人并非是无罪过,只是对其罪过在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客观要件的核心要素是危害行为.但是,危害行为说无法发挥行为概念的基本机能,在逻辑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实质上,犯罪客观要件中的“行为”既不是客观上已然发生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事实性行为,而只能是行为人主观罪过中的行为的一个侧面—行为客观方面具有或应该具有的自然属性或特征,这也是它与刑法中相关行为概念的本质区别.犯罪构成各要件间的辨证关系决定了实践中对犯罪客观要件中“行为”的认定应结合犯罪主体要件、主观罪过内容和犯罪对象进行.  相似文献   

20.
一犯罪主体问题在刑法理论中有着极为重要的研究意义,但长期以来刑法学界对此争议颇多,其中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是:犯罪主体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①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一定的犯罪主体实施的,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