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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 Xu-dong 《河北法学》2012,30(1)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于提起上诉的条件仅规定了形式要件,缺乏实质要件的内容,这与理论上对上诉权的不适当定位关系密切.上诉权作为一项程序性权利,必然受到程序进行规律的制约,而不应当视为一项当然性权利.在此前提下,借鉴国外的上诉审查理念和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上诉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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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刑事上诉制度中的一项特殊原则,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上诉制度中有与此相对应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有的翻译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即民事上诉亦不得加重上诉人的责任。国内有观点认为应将这一原则引入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中①。我们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既要尊重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又不能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绝对化。 一、民事诉讼不能照搬刑事诉讼的原则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上诉程序中适用的原则,这一原则在刑事上诉程序中被普遍适用,无一例外,体现了“原则”的稳定性和普遍性,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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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于提起上诉的条件仅规定了形式要件,缺乏实质要件的内容,这与理论上对上诉权的不适当定位关系密切。上诉权作为一项程序性权利,必然受到程序进行规律的制约,而不应当视为一项当然性权利。在此前提下,借鉴国外的上诉审查理念和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上诉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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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看,物证鉴定意见合法性应具备资格要件、客体要件、程式要件、形式要件等四要件,刑事错案中四要件欠缺导致的物证鉴定不合法均有体现.虽然《刑事诉讼法》并未对物证鉴定意见的四要件作出法律层面的规定,但最高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84条“对鉴定意见应着重审查的内容”的规定集中反映了合法性四要件的内容.法律上看,《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非法物证鉴定意见的排除作出直接规定,而是通过司法解释中“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方式加以规范;而且,物证鉴定意见不存在瑕疵事由,物证鉴定意见取得过程中任一环节的失灵都可能导致其失去真实性.要保障物证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可以采取对物证收集合法化进行立法补充、逐步建立物证保管链制度以及在鉴定启动权中增加对抗因素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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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与知识产权法对行为保全的审查要件规定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胜诉可能性、难以弥补的损害、双方利益平衡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四要件.经由域外经验可知,《民事诉讼法》上“其他损害”与“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定标准宜作统一,后者不仅包括现实发生的损害,也包括发生损害的较大可能性.胜诉可能性应为较大可能性,至少符合“初步证明案件”标准,不宜只考虑“严肃的问题”标准.四要件之间可有内部互动,在合理范围内弹性化处理.四要件与保全期间、范围、担保及保全的解除等其他程序机制之间也可形成外部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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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能否一并审查”是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的先决问题。根据现有的制度规定,可将司法实践中规范性文件不予一并审查的类型划分为基础性要件缺失、附带性要件缺失和例外情形等三类,每种类型都包含多种情形和不同判断要素。法院应当采取更加积极宽容的态度,尽可能地将更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一并审查的范围。对于不予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应当在区分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认定标准明确界定规范性文件排除审查的范围。应当赋予第三人一并审查的请求主体资格,并明确当事人延迟提出一并审查请求“正当理由”的判断标准。对于不予一并审查例外情形的认定,应审慎对待,严格约束法院司法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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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5):27-39
日本在引入裁判员制度时未修改上诉制度的相关规定。随后,日本最高法院于2012年2月13日做出判决,强调刑事二审程序应采用事后审制,应当参照"经验法则、逻辑法则违反说"标准审查裁判员参审下第一审程序认定的事实,并对《刑事诉讼法》第382条规定的"事实误认"这一上诉理由的内涵做出一般性解释。通过考察日本裁判员制度实施后刑事二审程序审查方式的变化,可以发现,陪审制度与上诉制度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作用力,但由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理论尚未得到简明论述、司法功能发挥不顺畅、上诉审审判模式定位缺失,这种作用力在我国相当微弱。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未来改革方向应当是大力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理论,整合司法改革各项措施,构建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大合议庭事实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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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并不具有哲学意义上客体(对象)的含义。它是生活行为是否违反刑法的价值标准。它的内容是刑法法益。它派生出客观构成要件,并对客观构成要件具有解释功能。因为生活行为符合客观构成要件就刑事违法,构成要件符合性必须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而犯罪客体就是实质判断的价值标准,所以犯罪客体是刑事违法的最高价值标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客体必须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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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审中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都有类似于“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简称“上诉不加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关规定。有人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无类似规定,但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上诉权、上诉审查范围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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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第二审启动制度以“限制检察官上诉、禁止被告人无理上诉以及正当程序”为原则,其功能在于通过限制控辩双方上诉权的滥用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双赢。检察官上诉的限制情形包括轻微程序错误、证据瑕疵、轻微案件以及对死缓、无期徒刑上诉的限制等。被告人上诉的禁止情形包括无理上诉、在一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等。启动程序是指审查法官对上诉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可以进入第二审正式审判的程序。该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听证审理为例外;审查法官作为审查权力主体不得由主审法官担任;审查决定采用一次处决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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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目前实行两审终审制,并且有条件地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三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这种两审终审的上诉制度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不少问题值得探讨。本文拟就审级制度、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审理方式以及强化律师刑事辩护职能等问题,略抒己见,以求抛砖引玉,共同切磋。一、我国目前上诉制度的利弊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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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彰显我国立法的进步.但是,从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角度上讲,我国仍存在很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本文简要分析了刑事被害人及其人权保障的不足,认为要进一步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从建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被害人司法审查制度,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等措施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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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利益是诉之利益在上诉阶段的具体表现.作为上诉被受理的条件,对上诉利益的判定将直接决定着当事人提起的上诉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我国台湾地区及其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法理均认为,被提起上诉的一审裁判须对上诉人不利益,即上诉人提起上诉应有上诉利益,从而给上诉设置了一个较高的准入门槛.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上诉的条件,由此造成当事人对上诉权的滥用,其危害甚大.上诉利益标准的确立在我国具有现实必要性,应通过相关制度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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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时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已经作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对外观设计采用初步审查模式,初审过程中并不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进行审查,因此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便成为判断一项外观设计是否能最终获得实质性授权的判断要件。尽管现行专利法及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专利实质授权要件的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但在实践中却仍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围绕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相关内容,针对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提出,专利法第23条第2款实质是针对外观设计的创造性要求做出的规定。而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时,判断主体应当为所属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判断时的对比设计不应当仅限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应当纳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