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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1.1案情
某男,32岁,有长期吸毒史,所吸毒品不定,家属监督其在家戒毒数月,某日出逃后与某女在宾馆房间内共同服用一颗毒品“麻古”,并多次进行性活动,后出现异常不适,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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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克拉玛依教育矫治局(戒毒所)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30名戒毒人员开展了一期以“放松心情、释放自我”为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快乐”是此次辅导活动的关键词,培养和建立戒毒学员之间良好的人际互动关系则是此次辅导活动的价值取向。活动分为“破冰”“我们的家”“共唱歌曲”三个环节。轻松愉悦活动过程中,让戒毒学员们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信任、相互依赖,感受到了团队支持的力量,为场所营造了浓厚的教育矫治和戒毒氛围,团体心理辅导在优美、坚定、振奋人心的歌曲《从头再来》中圆满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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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辽宁省戒毒劳教所在专业戒毒矫治过程中研究发现,以往戒毒劳教人员经过强制戒毒,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实现毒瘾的戒断,但“心瘾”却很难根除。离开戒毒场所后义会出现复吸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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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山西省戒毒系统开始收治自愿戒毒人员(下称自戒人员)以来,收人难和留人难的问题已成为全系统上下公认的制约自愿戒毒工作(下称自戒工作)发展的两大瓶颈。如何破解这一瓶颈,已成为摆在全系统尤其是“一所三中心”面前的一个重大研究课题。近年来,永济董村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创办“山西省戒毒康复示范所”为目标,坚持“高标定位、规范运行、科学戒治、打造特色”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自戒工作特点及模式,着力在拴心留人上下功夫做文章,开创了自戒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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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戒毒研究中心自开办以来,已为近万名坠入吸毒深渊的瘾君子进行了脱瘾治疗。这里的“杨氏1+1戒毒疗法”以其无痛苦、无成瘾性和脱除毒瘾后可迅速转入纳曲酮抗复吸,受到所有来这里自愿戒毒者的称道,特别是这里把吸毒成瘾者视为“病人”的做法,更受到来这里自愿戒毒者的欢迎。 但是,彻底戒除毒瘾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脱瘾治疗仅仅是戒毒的第一步。按国际共识,戒毒者经过脱瘾治疗后还得度过康复期及回归社会后的操守期,一般要三年以上不复吸,才能视为真正戒了毒瘾。那么,经过“杨氏1+1戒毒疗法”脱瘾治疗的“病人”中,有没有这样的人呢?回答是肯定的。虽然,追寻到这样一个人十分不易,甚至有些“传奇”色彩,但她的述说,无论是对从事戒毒工作的人还是渴望自愿戒毒的人来说,都是有着极大的启发作用的。 应我们的要求,宁波市戒毒研究中心先后提供了多个经他们那里脱瘾治疗后,至少已有一年以上不再复吸的病例。 我们十分欣喜,因为在全世界公认的复吸率高达95%、甚至98%的情况下(据说另外的5%或2%,有的是因为其他犯罪被处罚了,有的是过量吸毒致死了,有的是因为再三复吸被送了劳教等等),真正戒除毒瘾、过上正常人生活的是凤毛麟角。近年来,在我国的所有有关戒毒报道中,我们还没有读到过一个真正戒了毒的完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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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的实践,新疆劳教(戒毒)管理局探索出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新的戒毒模式——新疆“三五一”戒毒模式,被证明有效实现了场所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的无缝对接,健全了对吸毒人员的戒治、巩固、跟踪帮教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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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毒品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瘟疫,提起吸食毒品的“瘾君子”,不少人都会嗤之以鼻,退避三舍。但原广州市戒毒劳教所管教副所长曾水金,却对戒毒人员倾注出满腔的情和爱,拯救“瘾群子”于水火之中。 昔日驰骋自卫反击战场,今日转战驱除毒雾的前沿 1979年,曾水金曾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并荣获3等功,同年,年仅20岁的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87年11月,他调到广州市第二劳教所任大队管理干事。由于工作出色,几年间,他先后被提拔为副大队长、教导员和政工办主任,1993年11月又被提拔为广州市第三劳教所副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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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死亡,容易引起质疑。死者家属多怀疑被管教人员虐待、殴打致死。本文作者检验了3例,明确了死因,消除了怀疑,现报道如下。1案例资料 敖某,男,23岁。3年吸毒史。在戒毒4d后突然大汗淋漓,胸腹疼痛,呼吸困难,1h内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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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劳教所经过几年对吸毒人员戒毒矫治的探索,认为对吸毒者的矫治仅实施高压封闭式的“一体”管理、进行“三性”(成瘾性、违法性、危害性)和人格改造(重塑责任感、培养戒毒毅力、提升戒毒信心)的专项“二翼”教育还是不够的,尚需充分运用综合治理手段,抓住吸毒劳教人员的心理需要,为戒毒者创建良好的家庭信任、社区关爱、就业扶助3项外部的戒毒支撑。戒毒人员曾因吸食毒品,造成亲情的冷漠及社会的隔阂。他们中的许多人在服教期间沦落为“三无”(即无会见、无通信、无邮件)对象。因而往往蕴藏着一些不安定因素,给管理教育带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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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确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位一体”的戒毒工作体系,赋予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戒毒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据国家禁毒委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共查处吸毒人员88.7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25.2万人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存量大,覆盖面广,已成为戒毒工作的重要阵地。《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但由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戒毒康复功能设施落后,工作保障经费欠缺,导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难度大,戒毒人员呈现脱管率高、复吸率高、违法率高以及管控率低、就业率低、操守保持率低的“三高三低”特征。重庆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戒毒场所专业资源优势,在戒毒场所开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服务区,创新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委托管理工作,以“五步法”实现有效管控,以“五举措”落实就业帮扶,以“五环节”强化操守保持,实践效果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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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造成的危害早已为世人所熟知,吸毒人员数量的上升比例虽逐年有所减少,但复吸人员的数量却逐年递增,已成为戒毒工作的一大难题。如何降低复吸率一直是一个世界公认的“国际难题”,为探索这一难题,湖南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了“黄丝带”戒毒鼓励基金,形成了一个由该所主导,公安机关、社区、家庭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戒毒帮教体系,旨在巩固所内戒毒成果,鼓励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彻底摆脱毒品依赖,促进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模式的无缝对接,形成社会关注、政府关爱、亲情扶助、共同照管的全方位戒毒支持系统。本文立足我所“黄丝带”活动的开展实践,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对“黄丝带”活动进行深刻的思考分析,力求引起多方重视,共同破解戒毒人员复吸难题,齐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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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首要标准”,检验戒毒工作成效,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和戒毒工作水平,更有效地探索教育矫治戒毒人员的新方法新途径,2012年,我们在全省劳教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开展了“十百千”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跟踪调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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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底,重庆市人民政府在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成立戒毒大队,并称重庆市强制戒毒劳教所。1998年8月,成立重庆市劳教戒毒所并从西山坪劳教所分开管理。现在该所已成为一所拥有干警近200人、收容劳教戒毒人员2000余人的大中型劳教戒毒所。该所的成立标志着重庆禁毒戒毒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吸毒者及其亲友都对该所寄与深切厚望,市委领导和社会团体多次亲临戒毒所指导和检查工作。该所在收容管理和矫治劳教戒毒人员过程中不负众望、不辱使命,1999年被国家禁毒委评为全国禁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