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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张某因与丈夫王某感情破裂正在闹离婚,王某也同意离婚,但由于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就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立案后没两天,王某的母亲因急病不幸去世(他父亲已于3年前去世),留下存款6万元和一套价值7万元的住房,王某继承了6万元遗产。鉴于此,张某准备增加诉讼请求,对该笔遗产的一半主张权利。可王某认为,这笔遗产是他的个人财产,张某无权分得。请问:离婚判决做出之前,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分得吗?离婚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2.
《江淮法治》2009,(2):54-54
我和丈夫是前年结婚的.6年前我以个人的财产买了一定数量的股票,一直捂着未动。去年股市进入“牛市”时.我净赚了15万元。丈夫替我高兴之余开玩笑地说:“这15万元也有我的份,将来若离婚,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虽然是开玩笑,但是我很当真,想弄清楚这15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指教.  相似文献   

3.
来 信我父亲去世后 ,我分得遗产 2万元。因父亲在遗嘱中说这笔遗产归我个人所有 ,所以当丈夫要我把这 2万元拿出来给他买电脑和摩托车时 ,我没有同意。由此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 ,并最终发展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地步。我提出离婚 ,丈夫表示同意 ,在具体分割家庭财产时 ,他提出我继承的那 2万元钱 ,是夫妻共同财产 ,必须拿出来一块儿分 ,我不同意。请问 ,这笔遗产是否应当属于我的“私房钱” ?读者 :叶某复 信《婚姻法》第 1 8条对家庭财产的归属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  相似文献   

4.
来 信我离婚前丈夫的单位要集资建家属房 ,当时我们交了 1 5 0 0 0元集资款 ,由于建房速度较慢 ,离婚时此房也未能分到我们手中 ,另外 ,我们夫妻原有的部分存款也由丈夫以他的名义存在银行 ,存折由他保管 ,离婚分割财产时 ,由于我手中无证据 ,未能分割集资房款和应分得的存款。离婚后现在我已找到当时参加集资和存款的证据 ,不知我还能否向前夫提出追索我应该分得的财产。读者 :张某复信  法律规定夫妻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到婚姻关系终结之日止这一期间内 ,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及一方或双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09,(1):57-57
法官:我与张某结婚两年,都是再婚,因感情不和我们二人协议离婚,但就财产问题有分歧。张某在结婚前将一套房屋出卖,结婚后我收了房款11万元并以我的名义存入银行。我认为按照婚姻法规定,我们婚后取得的财产就应属于我们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存款一半,他说是他以前的财产,不同意分给我一半。我能要求分割这笔房款吗?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06,(5):63-63
法官: 甲的前夫于2002年3月病故,2004年乙与甲结为夫妻。婚后甲的前夫生前创作的书出版,出版社寄来2万元稿费。最近,乙与甲夫妻感情不和,二人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乙认为这2万元稿费是他们结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各分一半。甲认为这笔遗产是她从前夫那里继承而得,应归其个人所有。请问,这笔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相似文献   

7.
张朦 《法律与生活》2014,(23):46-47
2014年2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诉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案子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王岚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王岚获得了财物折价款和共同存款69万元。此前,两人已协议离婚,并就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女方为什么还诉讼请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 熊兴发与向芳(女)系再婚夫妻。婚后五年熊病故,遗有存款一万二千元。熊兴发前妻之女熊瑛提起诉讼,要求与向芳共同继承这笔遗产,理由是一万二千元存款系她父亲与生母在共同生活中积蓄的,向芳只能从熊兴发的份额中继承一部份。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向芳又对婆母任华提出诉讼,因为向芳发现丈夫生前背着她存了三千元钱给任华。她认为这笔钱是她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熊兴发一人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罗某因生活琐事导致感情破裂并协议离了婚。不久前,我得知罗某在与我离婚前已辞去工作,得买断工龄款5万元。请问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能请求分割吗?读者:单卉单卉同志: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  相似文献   

10.
解惑答疑     
交通肇事的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问: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分居快两年了,准备离婚。可是我最近发生车祸,后经法院调解,肇事方赔偿给我10万元钱。最近,我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  相似文献   

11.
《法庭内外》2011,(8):59-59
法官:在与丈夫结婚前,我有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并以我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去年6月,因国家建设用地需要,该住房被拆迁,我因而获得46万元拆迁安置费。现我与丈夫由于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丈夫以我获得拆迁安置费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对半分割。请问:丈夫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12.
《江淮法治》2008,(10):56-56
我与叶桌于1999年举行结婚仪式.并一起生活.随叶某父母一同居住。由于某种原因.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6月,丈夫购买了一套住房后.我们就开始另过。2003年我们补办了结婚证。现在,丈夫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我要求分割房屋,但丈夫认为房屋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的,属于他个人财产,说我无权分割。请问,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相似文献   

13.
来 信1997年 1月 ,我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田某离婚。当时为了使田某同意离婚 ,我作出了让步 ,同意把父母给我买的家电及婚后的 2万元存款判给田某。 1998年 3月 ,我们又复婚。后因感情再度破裂 ,田某又提出离婚 ,我表示同意。考虑到我已下岗 ,今后生活会遇到困难 ,所以我主张要回本属于我的家电及我本应分得的 1万元存款 ,可田某坚决不同意。请问 ,这些家电及 2万元存款是否属于我们复婚后的共同财产 ?读者 郎某复 信你和田某离婚时 ,你把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和本应分得的 1万元存款让给了田某 ,后来 ,虽然你与田某又复婚了 ,但这些家电…  相似文献   

14.
《法庭内外》2006,(12):59-59
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以备儿子将来读大学时使用。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4万余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发生争执。请问: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相似文献   

15.
《人民调解》2007,(10):45-45
问:我前夫因有外遇。急于与我离婚,在与我签订《离婚协议》时。他对夫妻共同财产63万元存款和一套住房、两个门店均予以放弃。全部转让给我所有。谁料刚办了离婚手续,他就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对放弃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请问:前夫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07,(12):57-57
法官: 2004年,我丈夫把我们的400万元共同财产以其个人名义与朋友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我丈夫一直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我未介入。现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仅就公司的股权分割达不成协议,其他股东也不同意我加入公司。请问,对我丈夫名下40%的股权,能否分一半给我?  相似文献   

17.
有夫妻二人,因双方性格不和已分居四年。丈夫在一中学任教,妻子在纺织厂当工人。2004年10月纺织厂宣告破产,妻得安置费3.7万元。2004年9月,妻子“以夫妻分居4年,感情确以破裂”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与夫离婚。法院受案后,在审理承办过程中,对其子抚养、家庭财产中除安置费3.7万元以外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均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对3.7万元安置费处理时,夫妻各持主张。丈夫认为,最高人  相似文献   

18.
请你断案     
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后,我的父母出资给我们买了一所房子作为婚房,并且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我们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所以决定离婚。但是男方认为这所房子是在我们办理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他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否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这一问题的争议源于司法实务中一起案例。原告苟洪英与被告李恒富夫妇有一定积蓄,皆由李恒富掌管。后因李恒富独自到成都,不照管苟洪英,苟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遂起诉要求使用由李恒富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之中的一半。后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存款1.5万元,原被告对此款均享有  相似文献   

20.
正确区分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三者的界限,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有关婚姻、继承案件的前提。我们认为在李宝琳诉赵延年、刘秀英继承案中,一、二审法院所认定的理由,各有偏颇,主要是由于没有正确区分这三种财产的界限。笔者想就这个问题,谈点个人浅见,作为共同研究的参考。 一、赵连云名下的存款不应作为赵连云与李宝琳的共同财产。 赵连云在与李宝琳登记结婚后七天即突然病逝,其名下的五笔存款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即已存在,而不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显然不能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根据赵连云在一九八二年后曾基本上代领了李的工资这一事实,认定赵、李二人在婚前已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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